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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监管方式的几点思考 提起安全生产,永久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搞好安全生产,体现了最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搞好安全生产,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搞好安全生产,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 在日常的安全监管实践中,做为政府监管主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最大的政治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是安全监管人员不懈的追求。 一、企业安全监管 企业安全监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做为监管主体,就是要从企业设立、三同时审查、安全许可、安全检查等方面全过程进行监管。X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全县共有各类企业103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28家,危急化学品企业24家,商贸企业23家,建筑施工企业7家,交通运输企业1家,羊绒加工企业20家,全部为小企业,且大部分生产条件简陋,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监管这些企业难度很大。我们常规的监管方法主要有: (一)开展安全检查。我们把开展安全检查做为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手段。主要有节日前集中大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就某个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等。 一是安全大检查。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我们都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实践证明,这是一个很有效的途径。有人认为,现在领导开展安全大检查,是流于形式,在尽责任,我个人不这么认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领导也是社会的一分子,应当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别外,在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通过新闻报道,让广阔职工和市民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这也是一种的安全宣传。因为领导究竟不是安全专业人员,细致的安全检查还是需要我们专业人员去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领导只是一种宣传效应,有这点就足够了。 二是日常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是眼下最有效的和最有力的,是特别有必要的。安监局直接监管的行业是危急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企业。这些都是高危行业。做为监管人员,我们也没有必要请专业人员,吃透法律、法规和标准就是根本。只要我们能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严格执行,就一定能把安全管好。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能发觉问题,并准时督促整改。日常安全检查就是要在生产现场开展检查,没有日常安全检查,就没有发言权。在检查中,要一丝不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有一次,我们在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检查时,发觉有1家企业运输道路在开采矿道上方通过,且矿道上方的天窗根本没有什么防护措施,而企业认为,他们都这样干了好几年了,什么事也没发生,他们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和习惯性心理。通过我们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改道和安设防护网,防止了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 三是专项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处于动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这就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难度所在。就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任何问题都怕专心,只要专心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从20XX年开头,我局就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佩戴、使用状况每年都开展专项检查,使生产经营单位从购置、配发、建立台帐等方面都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途径。我县的企业全部为小企业,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从物的方面和人的方面,安全隐患很普遍。在工作中,我们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确定薄弱环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每年都确定3-5个领域(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做为安全专项整治的的主要内容,整合各方面的力气,攻克难题,一抓究竟。这几年,我们通过安全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每年确定的领域太多,应当每年只确定一个领域,一抓究竟,彻底解决问题。确定的行业和领域过多,就走了过场,流于形式,也没有什么实际效果,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敌。 (三)安全行政许可。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国家安监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我县没有烟花爆竹和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只有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全县28家非煤矿山企业全部申请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是省级安监局,市、县只有审核权。在这方面,我个人认为,不符合“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发一个安全生产许可证,从县局到市局再到自治区局,需要6个工作人员签字,3级领导把关,大家都负责,其实是都不负责。再说,从企业方面来说,从县局开头供应材料,审核结束到市一级安监局,再审核,最终再到自治区安监局,而且到每级安监局都要保证办事的人在才能正常办理,遇到人不在,只能等待,或者回家,下次再来。这种办证方式前所未有,简直是劳民伤财。除了正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外,我们还采取安全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等安全许可。 (四)重大危急源监控。从20XX年开头,我局就对全县的重大危急源进行了排查,当时确定全县的重大危急源55处,并要求重大危急源所在单位要制定监掌握度,随时上报县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依据重大危急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和我县实际状况,我们将重大危急源进行了调整,共确定25家单位为重大危急源单位,督促重大危急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状况进行全程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对重大危急源监控措施的实施状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一次等措施,确保了对重大危急源的有效监控。县安监局以适当方式将全县重大危急源进行公示公告。做为安全监管人员,要时刻把重大危急源记在心上,随时把握有关状况,才能确保不出大的问题。实践证明,将重大危急源监控是搞好安全监管工作的心由之路。NextPage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排解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从20XX年开头,国家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做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手段,通过隐患排查,消退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将大量隐患毁灭在了萌芽状态。 20XX年2月1日实行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进行了规范,使这项工作趋于正规化,经常化,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了长效机制,成为了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20XX年是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国务院、区、市、县各级人民政府都对此做出了详细支配,各行各业都专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对事故隐患开展排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了详细的治理方法,确定专人负责,将事故隐患治理一抓究竟。 在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有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安监部门的作用,我县安监局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二级局,而一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大部分为政府组成部门或者直属机构,那个都比我局规格高半格,在现行行政体制下,工作难度可想而知。我们采取了变通的方法,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行业和领域,要想使安全项工作规范化,只有严格执行规定,安监部门只负责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等企业的排查,而大量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隐患要靠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隐患排查中,只有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才能做到长治久安。排查整治已发觉的安全隐患,只是工作的一个方面,要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否则,实现安全生产永无时日。通过各级安监部门对事故隐患的有效监管,将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分组、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彻底将事故隐患清除。 二、综合安全监管 (一)安全问题督办制度。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至于什么是综合监督管理没有解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XX11号)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根据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这些可以认为是对综合监督管理的解释。但是,在基层落实到位很难。最关键的问题还是机构。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对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协调、监督,主要通过安委会这个渠道。我县制定了X县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度,对发觉的问题,准时下发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单,要求对发觉的安全生产问题限期改正。但这只是权宜之计。 (二)联合执法。对于联合执法,在工作中,就是发觉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确定一个牵头部门,相关的几个部门协作,联合开展工作。在我县的实践中,几乎没有组织什么有效联合执法。对于确定的牵头部门,由于部门利益的缘故,有好处的工作抢着牵头,有困难和难度的工作,推诿扯皮。在安全监管中,我认为,像这样的联合执法还是不搞为好。 (三)状况通报。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某个状况准时进行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是一项特别重要的内容。比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准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专心吸取事故教训,不再发生类似事故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再者,对发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通报,对责任人进行曝光,让全社会进行监督,必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总之,安全生产状况通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应当在实践中加以规范,并予以发扬,使之发挥更好的作用。 综上所述,目前,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方式,都是可用的,安全生产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关键在落实。那么,安全生产工作怎样才能落实到基层呢?这些年,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制定了不少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措施,但真正落实到位的不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法律法规,要靠最基层的安全监管人员,而大部分县一级的安监机构,真正懂安全监管的人员严重不足,现有工作人员超负荷工作,且多为二级局(局管局或委管局),监管人员的政治、福利待遇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根本没法调动起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更不要说什么责任心,敬业心等等。在现行管理体制下,最根本解决方法是首先要解决机构问题,只有机构问题解决了,全部的困难和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我相信,只要通过广阔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不懈的努力,把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安全事故就一定能够削减,安全生产形势就一定能够好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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