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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word文档 下载可编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维护劳务人员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名制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请遵照执行。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项目部。第三条本细则内容包括劳务实名制相关劳务承包方进场基本要求、劳务人员身份确定、上下班考勤记录、劳务实名制工资确定及发放、劳务工资发放纠纷的处理与责任界定等,其它相关管理若与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细则内容发生冲突,照本细则条款处理相关事宜。第四条工作原则(一)项目经理为直接责任人;(二)杜绝出现劳务人员群体性滋事讨薪情况及在施工现场采取极端方式讨薪事件;(三)不允许隐报、瞒报欠薪事件,严禁各级管理人员出现将事态扩大化的不良言行;(四)严禁将劳务人员工资一次性支付给劳务承包方委托人,必须遵循实名制“银行卡”,发放劳务人员工资。第五条实名制管理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生产副经理组员技术负责人、劳资员第二章实名制管理实施流程第六条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一)资质审核未通过,可要求更新资质或直接清退;(二)资质审核通过,签订劳务合同,待双方关系确定后,办理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具体操作如下劳务人员花名册。项目经理部自承包方劳务人员进场之日起,必须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内容的填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必须完整,及时记录人员增减动态,并准确标明劳务人员进、退场时间;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务人员身份证原件由承包方负责人统一收集上交项目部,项目部劳资专管员统一复印;影像信息采集。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全体务工人员按照劳务承包方逐一进行集体影像采集和个人影像采集(要求免冠、正脸);劳资专管员将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农民工监管平台,纸质材料装订保存。第三章劳务人员考勤管理第七条考勤制度(一)建立多媒体考勤机考勤管理制度。项目部劳资专管员按照承包方名称分门别类的对劳务人员进行指纹录入、人脸录入或者密码录入等信息采集。劳务作业人员每日至少需要进行2次考勤(进场、出场)。项目部应提前告知劳务人员,由于本人原因造成的当天考勤记录信息缺失,不论当天是否进行现场作业,均视为缺勤,不计入月底工资核算工作天数。(二)现场考勤管理。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出勤情况由施工员掌握,并及时反馈给项目部劳资专管员,由劳资专管员录入农民工监管平台。出现因项目部或甲方原因导致的部分劳务人员非常规息工(工序无法衔接、中途停工等),施工员应当及时出具书面申请,并由项目经理和承包方委托人签字盖章确认。该申请应作为月底劳务人员工资结算的重要依据。申请内容包括时间、人员名单、息工原因、所属承包方名称。(三)存档资料考勤机记录应按照承包方名称长期保存,作为工资结算金额的重要依据,妥善保管,并按期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非常规息工申请作为劳务人员出勤天数计算的重要依据,需谨慎保存,每月应按期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公司备案,同时附在考勤表后。第四章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第八条“银行卡”制度(一)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协助财务人员办理劳务人员银行卡。(二)财务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将户主及卡号一一对应并建立台账,同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工程公司财务科长期保存,作为劳务人员实名制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三)银行卡信息登记完毕后,财务人员现场向劳务人员进行发卡,劳务人员领卡的同时签字确认。项目经理现场监督,防止出现承包方委托人一人代领或非本人代领等现象。(四)银行卡一经发放,凡因本人保管不善,导致的他人代管、丢失、损坏等问题,项目经理部将概不负责。期间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由劳务人员一人全部承担。第九条劳务人员实名制工资发放(一)承包方进场作业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后工程公司进行考核。承包方因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及公司相关规定编制所属劳务人员当月工资表,项目经理必须亲自监督落实,安排劳务人员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当月应发工资金额。(二)工资表必须填写完整(时间、负责人签字、印章缺一不可)。手续齐全的工资表由项目经理、工程公司财务科长期保存,并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三)项目经理将工资表交至财务科,财务科按照当月实发工资额【当月实发工资额=工资表所标注应发工资额当月预发各类工资额之和】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期间注意事项如下当工资表中实发工资总额大于当月结算金额时,表示出现亏损现象,证明承包方效率低,出工不出量,技术水平差,管理水平低。一经出现该现象,财务科首先上报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经工程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清退该承包方;当工资表中实发工资总额小于当月结算金额时,表示出现盈利现象,证明承包方效率高,技术好,管理到位,值得继续合作并共同打造高品质工程。(三)每季度(或半年)或每年冬休前或劳务人员退场时,项目经理部与其签订退场承诺书。(详见附件一)第十条其他注意事项(一)工程公司要结合本单位的资金、项目进展情况、麦收季节和年关农民工返乡期,设立劳务人员欠薪应急周转金,以备紧急情况下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二)工程公司行政一把手领头,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日常管理机制,做到动态化、常态化管理。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一条承包方不配合项目部完成劳务人员实名制资料手续的,造成的劳务人员窝工费、工具费、小型机械费、辅材费等所有费用由承包方全部承担。第十二条劳务人员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视情况对承包方进行如下处罚(一)劳务人员不按时上下班指纹考勤的,按当月考勤率给予承包方5元至2元不等经济处罚。(二)劳务人员拒绝递交任何实名制资料,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委托人将该劳务人员清退。若仍发现该劳务人员继续在现场作业的,发生意外所造成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方全部承担。(三)月末花名册人员与工资表人员不匹配的,给予承包方2元/人的经济处罚。第十三条对于在集团公司内发生恶意讨薪、欠薪,挑唆劳务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群体性滋事的承包方,将列入集团总公司黑名单,集团公司将永不录取。第十四条基层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负有对承包方的选择、资质备案、工资支付方面的全责,为第一责任人。劳务人员群体性滋事讨薪和上访事件将与本人绩效挂钩。第十五条项目经理为现场主要责任人,负有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工资发放制度、考勤记录及其他记录资料的完整性、各类台账的登记及更新,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将不稳定隐患在第一时间消除等责任。应杜绝矛盾上交,若在检查中发现项目部未按要求落实,且因拖欠发生不稳定事件的,将对工程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经济处罚。给集团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项目经理进行免职处理,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集团公司在干部任用时也将作为本人的不良记录。第十六条公司管理人员发生违纪行为,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严格参照职工管理办法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第十七条发生案件的基层单位,要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采取“先行支付”的办法,消除矛盾,彻底解决处理好所发生的问题。第十八条劳务人员欠薪上访案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工会协调配合,并做好回访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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