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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指导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工作原则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1.2.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1.2.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鲁山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1.4.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1.4.2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1.4.3 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1.4.4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1.4.5 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1.4.6 其它原因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2 基本情况2.1.1 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国土面积鲁山县位于河南省西部伏牛山东麓,淮河流域沙颖河水系沙河的发源地,地处北纬33343400,东径1121411314之间,东邻平顶山市郊、叶县,南靠方城、南召,西接嵩县、汝阳,北连汝州、宝丰,东西长92公里,南北宽44公里,总面积2432.32平方公里。鲁山县地貌形态主要表现为南、西、北三面环山,西高东低的中山、低山、丘陵、平原地貌景观。其中,山区面积495.63平方公里,最高峰石人山海拔2153.1米。丘陵面积1513.47平方公里,平原面积423.22平方公里。2.1.2 主要河流、水库鲁山县地域属淮河流域颖河水系,境内干流沙河发源于境内西部的石人山东麓,由西向东贯穿全境。流域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的支流有玉皇庙河、柳林河、清水河、鸡冢河等20多条。境内有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35座。2.1.3 气象鲁山县地处亚热带与暖温带过渡区,具有明显的大陆性季风气候特征,系河南省三大暴雨中心之一。年均降雨量900mm,年均气温14.7,无霜期214天,年均蒸发量1752.9mm。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鲁山县辖25个乡(镇、办事处),558个行政村,85万人。经济以农业为主,工业起步晚,发展慢,总体经济水平偏低,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7年底,全县总人口达到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5.9万人,耕地面积71.7万亩,农业人均耕地0.94亩,有效灌溉面积41.1万亩,旱涝保收田面积36万亩,国民生产总值(GDP)达到51.9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达9.4亿元,粮食总产量20.4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2476元。我县夏粮作物以小麦为主,秋作物有玉米、红薯、大豆、绿豆等。经济作物以烟叶、油料为主,复种指数为1.80。2.3 水资源概况全县水资源总量为9.4亿m3,其中地表水8.5亿m3,浅层地下水0.9亿m3(扣除重复计算量2.5亿m3)。按2007年人口和耕地计,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1100m3人,地均1322m3亩。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为1.95亿m3,占水资源总量的20.7%,目前,已利用量1.29亿m3,占水资源总量的13.7%。县内地热资源丰富,共有八处温泉出露。2.4 农村饮水安全现状2.4.1 高氟水:我县饮用高氟水人口13.9万人,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及让河、马楼高氟区。氟超标主要是因为我县温泉出露多,地热资源丰富,而且在西部山丘有两条莹石矿带,温泉和莹石矿均富含氟化物,在其附近的地表水,地下水受其影响,氟含量超标。2.4.2 苦咸水:饮用苦咸水的有7.0万人,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区。高盐苦咸水区与区内地下水化学元素的分布和地形地貌、地质岩性等有密切关系。2.4.3 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水源严重污染区原因主要是工矿企业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浅层地下水严重污染,使一些利用浅层地下水的供水工程水源污染,如梁洼镇和张良镇,由于工矿企业分布密集,大部分饮用水源被污染。目前饮用污染水的人口有3.2万人,主要分布在张良、梁洼、张店等乡镇。2.4.4 水源保证率,生活用水量及用水方便程度方面的不达标问题。主要是从门前村边的小河里取水,遇到夏季暴雨天,洪水暴涨,河水浑浊,水质不能饮用;到了旱天则河水断流,需到很远的地方挑水。有的村民居于山巅丘坡之上,离河较远,靠引山泉作为饮用水,或在房前屋后撅一土井,水量有限,三五户人家轮流挑水,由于水量受限,长期以来形成过分节水习惯,卫生条件极差。2.5 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能力据2007年底统计,全县共有集中式供水工程441处,实际供水人口184460人。按水源类型分,取地表水的工程358处,供水人口78782人;取地下水的工程121处,供水人口105678人。供水规模达到每天供水20吨或受益人口2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192处,受益人口152020人;每天供水不足20吨且受益人口200人以下的供水工程259处,受益人口32440人。3 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体系县人民政府成立鲁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各乡(镇、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3.2 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3.2.1 指挥部职责3.2.1.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3.2.1.2 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3.2.1.3 审定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3.2.1.4 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2.1.5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3.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3.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饮水工程设施安全。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乡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县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县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县广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3.2.4 专家组职责指挥部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乡(镇、办事处)给予技术支持。3.2.5 各乡(镇、办事处)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办事处)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办事处)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乡(镇、办事处)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办事处)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2.6 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4 预防及预警4.1 预防4.1.1 信息监测和收集4.1.1.1 旱情信息参见鲁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4.1.1.2 水污染信息参见鲁山县环境保护局2008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4.1.1.3 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4.1.2 信息报告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4.1.3 预防工作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各乡(镇、办事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水量调度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4.2 预警4.2.1 预警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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