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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一、考试时间: 2013年1月7日15日(8:3010:30;15:0017:00)。二、考试地点: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教学楼、实训楼。 三、考务工作人员:1、院领导巡视组:伍永胜 李志伟 练家华 李培坚 彭奇林 张发耀2、总监考组人员:何玉兰 张济光 邓伟英 李高祥 何志昂 王剑锋 李荣英 张久雷 秦红 杨晓红 3、监考教师:见附5。4、考务办公室成员: 罗志敏 陈锦珍 黎梓才 谭大为5、试卷印制、分发工作人员:曾伟嫦 吴桂洪 彭治 陈小波 陈龙妹四、考务人员工作职责1、院领导巡视组的职责是巡视全校考场的考试情况。2、总监考组的职责是协调处理考试相关事宜,负责巡视考场、检查监考人员的工作,裁定考试违纪事件。 3、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监考教师于考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场记录;当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试卷按学号顺序装订好,和考场记录一并交考务办公室。4、考务办公室成员负责分发回收试卷、考场记录,组织考务,在总监考组领导下,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5、试卷印制工作人员职责是速印全校试卷,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分发试卷。附件:1、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期末考试考场指令2、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规则(另发)3、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期末考试考场记录(另发)4、考生违纪登记表(另发)5、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日程及监考教师安排表 教 务 处2012年12月27日附1: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期末考试考场指令(考试时间:8:3010:30;15:0017:00;19:3021:30)1、 考前准备8:15(14:45;19:15)监考教师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场记录,清理、检查考场。8:20(14:50;19:20)组织考生入场,核查考生学生证、考场、学号是否一致,对证件不齐或不一致者,请其退出考场(若证件确实遗失,需有本人申请,班主任证明,系主任签名、盖章)。8:25(14:55;19:25)监考教师宣读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规则,并重申: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退场,若中止考试或考试结束离开考场者,请将试卷放在座位上,待监考教师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开始后,不准有任何违纪舞弊行为,否则按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处理。8:25(14:55)分发试卷和草稿纸。 2、考试开始后8:30(15:00;19:30)监考教师提醒考生及时将姓名和学号填写在答题纸上。正式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学生入场(若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到场,需有班主任证明)。监考教师不对试题正确与否发表任何意见。如有漏题、错题、缺页等失误,应立即报告总监考组。两位监考教师,一般情况下,一人在前,一人在后,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聊天、看报、看书、发短信、在场内吸烟等),对各种违纪现象认真查处并及时报告总监考组。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醒考生做好交卷准备。3、考试结束后 10:30(17:00;21:30)宣布考试结束,禁止考生答卷,并保持考场肃静。 监考教师按顺序收、清点试卷,考生退场。整理试卷,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及时将试卷、考场记录交回考务办公室。附2: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考试证,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桌面备查;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入场,按旷考处理。 2、凡闭卷考试,除必需的文具外,不准将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等带进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进入考场后,所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3、学生进入考场后,未经允许自行调换座位者,取消考试资格。 4、严禁请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 5、发卷后,如发现试卷有字迹不清、空白、缺页等,或对试题有疑问,可举手示意,要求监考人员予以解释或处理,但不准就试卷内容向监考人员提出任何问题。 6、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提前交卷的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准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7、在考试过程中,不准中途离开考场,不准旁窥抄袭或传换试卷,不准交头接耳或传递答案,不准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违反者均按作弊论处。 8、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卷,逾时交卷者其试卷作废。私自将考卷带出考场者,按作弊论处。 9、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面,离开考场,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凡继续答卷、趁机抄袭或拒绝交卷者,按作弊论处。附3: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期末考试考场记录考试课程考试日期及具体时间考场(教室)号考试班级实到人数起止学号考生最早交卷时间考生全部交卷时间实收试卷份数考试作弊人数其它情况监考人员签名 教务处制 附4: 考试违纪登记表考生姓名专业、班级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违纪条例考生本人签名考 生 违 规 事 实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5、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备参加考试的;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7、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8、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9、有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10、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1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12、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13、由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15、有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16、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17、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18、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19、其它应认定作弊的行为或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须用另纸详细说明)说明:1、本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处保存,另一份由考务办公室人员送学生处作为学生违纪处理凭证;2、由监考员用钢笔或签字笔在违规条例栏写上第几条,考试结束后交回考务办公室;3、考生拒不签名的应注明;凡违规事实属于第19项的,须另纸详细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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