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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设的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多方联动机制,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个部门、各个行业以及各类调解组织的力量,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之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便捷、有效的解决纠纷的平台,有利于最大限度化解、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为经济发展和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特制定本方案。一、 工作目标加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 工作原则(一) 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责的原则。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局机关有关股室按照目标任务变化及制度更新要求,有计划分阶段出台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制度,以制度规范劳动争议处理行为。(二) 仲裁院、劳动监察、社保中心通过召开专题联动工作会议进行联动。仲裁院、劳动监察、社保中心根据案件发生情况报告本管辖范围联动工作情况,以快速处置劳动争议案件。(三)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整合网络、微信、人力等资源,仲裁院、劳动监察、社保中心出台的制度文件,在第一时间内能得到共享,文件传递交换审批能快速在OA平台上实现,上级交办的和重大劳动争议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实现信息交换。三、工作方案 (一)有效推进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设的基础建设工作1、夯实企业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并根据企业规模、职工人数情况,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针对规模较小、暂时无法组建工会的非公企业,应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等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工会服务站、司法所、劳动所,做好劳动争议基层化解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把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健全完善区域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整充实街道、村(社区、居委)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3、整合街道总工会、综治办、社保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资源,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依法维权、合力调处的工作机制。(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联动各方的职责,发挥各方优势,形成运转有效的常态化机制将该局劳动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社保稽核科与市总工会建立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在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等方面,实行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案件查处的内部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力度。1、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建立用人单位诚信数据库,搭建仲裁、监察、稽核与总工会信息共享平台。审查参保企业劳动用工、财务报表及工资年报,核对缴费基数和人数,对有疑点或不如实申报的单位纳入实地稽核范围。2、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劳动人事仲裁部门在处理劳动争议中,以仲裁立案前引导调解为主,对未经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就近就地的乡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在仲裁立案后、开庭审理前,对于双方当事人要求到调解中心调解的争议案件,仲裁机构应及时转送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建立调解引导机制,推行劳动争议调解建议书制度,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使调解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渠道。3、加强社保实地稽核力度。为确保实地稽核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对书面稽核的各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确保实地稽核的重点放在工业园区和大中型私营企业,着力解决私营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的参保问题。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将其进行分类管理。对生产经营状况较好,职工工资发放正常的必须按月足额申报缴费;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工资发放不正常的督促其不发生新的欠费,长期处停产状态,职工工资基本无力发放的,鼓励其职工个人接缴养老保险关系并按时缴费。4、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人社系统内部的联动机制,对经批准立案的仲裁移交案件,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稽核机构将采取主动监察、主动稽核的方式,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社会保险稽核,促使企业规范用工行为,通过实地稽核促进社保缴费。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制度创新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积极推进重大劳动争议案件解决,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动争议处理目标任务的变化制定新的工作目标,要以建立完善内部联动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二)狠抓落实,压实责任。 要做到“谁分管,谁处理,谁负责”,确保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落实到位。针对集体性重大争议案件,要及时联动各方疏解,引导,及时化解。(三) 加强督查指导。 对发生的集体性重大劳动争议案件,要按时督办,做好各方联动 ,做好处理进度要求,将劳动者心中迫切要求放在第一位,做好调解化解工作。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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