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2页
第2页 / 共12页
第3页 / 共12页
第4页 / 共12页
第5页 / 共12页
第6页 / 共12页
第7页 / 共12页
第8页 / 共12页
第9页 / 共12页
第10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矿领导带班作业制度广西博白松旺铅锌矿业编制日期:2018年3月第一节 矿领导跟班作业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环节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管理人员下井和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充分发挥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安全管理质量,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根据规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矿山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一、带班原则根据我矿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和矿井规划,带班的范围为我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总工程师。矿山作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管理部门、矿安全监管部门、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二、带班下井的内容1、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2、矿山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并在矿调度室公示。3、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4、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1.矿领导带班下井时,要履行下列职责:带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带班时要落实好“三必到、三走到”的制度,即情况变化现场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差现场必到;生产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2.其他带班人员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区队长、班组长以及作业地点特殊条件下科区队跟班人员按时上岗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现场各岗位工种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当班范围及巡查区域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负责当班严格按照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及时发现并处理“三违”人员。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处理,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给予解决。负责解决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四、带班人员下井班数规定我矿领导干部、下井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完成下井班数,值班人员必须当日下井跟班,下井时间不得低于八小时,夜班比例占总带班数不少于13。升井后认真填写下井日志,日志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升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1、法人5个月,矿长10个月,总工程师10个月,机电矿长20月,安全矿长26月,生产矿长26月。其他副职领导20个月。2、各专业副总工程师10个月。五、管理和考核1. 我矿成立考核组,每月上旬由安监科对下井情况进行考核。 2. 奖惩标准:1、我矿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完成下井带班班数,下井跟班考核合格,发给奖金300元;对下井反“三违”、查处隐患、抢救事故处理安全问题成绩突出的可根据其事迹奖5001000元;有重大安全贡献的给予重奖。对下井带班未完成规定带班班数的管理人员,少一次罚50元,少两次罚100元次,少三次罚200元次,三次以上重新培训上岗。3、考核标准1、安监科要建立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并在井口房准备干部下井带班记录薄。2、矿领导带班升井后,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在带班记录及信息卡上进行详细登记,安监科将有关信息筛选后,将原件转调度室存档备案。3、矿领导下井带班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与工人同上同下,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必须详细交接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4、加强监督考核,把领导下井带班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安全绩效考核精密挂钩严格考核,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认真履行职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5、矿领导带班考核不考虑病、事、差等原因,若因病、事、差等原因不能按时带班时,应提前报矿调度室,以便安排其他具备资质的人员带班。6、矿安监科要将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每月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第二节 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为认真贯彻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要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薄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2、带班人员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口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楚而导致工作失误诱发事故。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或未当面交接班的处罚责任人200元。3、带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接班(早班8:008:30,中班16:0016:30,夜班0:000:30)。4、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如实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后方可下班。5、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的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班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在交接班地点给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薄上。6、超过交班时间,如接班人员不到位,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否责按脱岗处理。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7、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交接记录薄,每月由调度室负责发放和管理。8、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矿委。第三节 矿领导下井带班汇报制度为认真贯彻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开工后,由调度室负责每日上午8:0010:00将矿领导带班下井时间、班次、带班情况、发现、处理的隐患等内容,按照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调度室汇报前一日的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和当日带班下井计划,如未及时汇报处罚责任人100元。第四节 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规定,为搞好干部带班下井记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领导干部下井记录的项目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替,以确保记录真实性。有代写情况的,一经发现处罚带班人员和代写人员各100元。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关单位处罚50元/条。4、每月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调度室负责收集、保存、未及时收集保存,对调度室及档案管理员处罚5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5、调度室负责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详细记录,每月公示次数不少于3次,接受职工监督。公示次数不够,一次处罚档案管理员5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6、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系统微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7、调度室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一年内造成档案丢失的处罚档案管理员5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8、历年纸制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准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准销毁。9、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矿委会。第五节 矿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示载体在矿井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二、公示对象矿长、分管技术、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及其它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下井情况。三、公示范围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四、公示内容1.矿井制定的矿领导下井带班计划,包括下井班次和点次。2.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3.每月对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有关的奖惩情况。五、公示要求1.矿领导下井带班计划必需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点次。2.公示工作必需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制度核对,经矿领导和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需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需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内容不实,可向有关部门检举。广西博白松旺铅锌矿业 2108年3月16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编辑修改-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