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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产权安排与国有公司制度改革_人力资源管理论文-毕业论文作者:网络收集下载前请注意:1:本文档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下载之前请确认。2:假如不晓得侵犯了你的利益,请立刻告知,我将立刻做出解决3:可以淘宝交易,七折时间:2023-06-10 20:11:31一、国有公司在人力资本产权制度上的主线矛盾 所谓“公司”,可以从多个角度加以定义,从产权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就是拥有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一群人按照一定规则组织起来进行生产经营并获取收益的经济实体。公司制度的核心是公司所有机安排,即公司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在拥有人力资本或非人力资本的公司成员之间的分派及两权相应关系的处置和决定。公司所有权安排并不存在唯一或单一的不变成式,而是随不同的契约条件在当事人互动博弈过程中不断变迁,且可有多样化最优选择的方向。公司这种契约组织的特别之处(不完备性)与其说是由于财务资本或物质资本的预期不拟定性所致,倒不如说是由于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人力资本因其使用与其天然所有者个人的不可分离性从而具有个人自主性或决定性,才使它与非人力资本相结合进行生产经营时无法采用“事前所有讲”的一般市场契约模式;进而言之,在公司所有权安排中,非人力资本只起着一种“悲观货币”或“被动物力”的作用,其所有者既可以作为公司内部成员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完全脱离公司而仅作为“局外人”来与公司间接打交道;但对于人力资本所有者来说,因这种资本所具有的个人自主性或私人决定性的产权特性,却必须“亲临其境”,成为公司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人,在公司中“扮演关键角色”,发挥着“积极货币”或“主观能动”作用。可见,人力资本产权在公司所有权安排中具有一种特殊决定性的地位和作用,无论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公司中具体拥有多大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都少不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作为公司内部成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直接控制,非人力资本产权权能和权益必须通过人力资本的直接参与和使用而间接发挥作用和实现。 市场经济中的公司本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市场合约。但是,在传记录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运作的国有公司,作为一种典型的公有制公司形态,其制度基础和主线特性恰在于它的非市场合约性。公有制的内在逻辑否认了任何个人意义上的产权关系,任何个人不能以任何资本(涉及人力资本)的要素所有者身份集结要素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都是作为“没有最终委托人的代理人”按照行政命令系统行事。因此,传统体制下国有公司的人力资本运营与其说是“运营”倒不如说是“运动”,其实质就是通过劳动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进行“计划分派”和“行政性控制”。公司人力资本是国家进行公共投资形成,然后通过行政性计划调配给公司的;但是,由于人力资本产权具有个人自主性或个人决定性,法权上“公有”并被计划“配置”到公司的人力资本,其人力资产价值和使用绩效在事实上的供应;。耳究竟如何,国有公司员工个人在事实上拥有很大的决定权。所以,国有公司虽然没有选择和引进力资本的权力,也无进形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和积极性,更没有把既有人力资本给“优化组合”出去的也许,但如何激励使用和整合管理其已拥有的人力资本,以顺利完毕“国家计划任务”,仍然是国家和国有公司经常考虑并努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面对有各种各样也许的不拟定环境,在一切也许的方向上进行生产经营创新活动,以获取“利润最大化”回报;而在传记录划经济的环境中,国有公司面临的唯一不拟定性就是“国家租金分派”及“国家计划任务”的不拟定性,其追逐的目的就是通过“兄弟竞争”和“计划会议”,使公司获得的国家租金分派最大化或国家计划任务最化。无论是组织思想宣传、劳动模范表彰,还是各种“物质刺激”或规章制度约束,国有公司人力资本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性最终取决于在多大限度上能使国家租金分派与国家计划任务完毕限度正相关。但是,在传记录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公司所有激励机制都由于主线性的制度缺陷而最终低效、无效或失效。其根源就在于在制度上无视人力资本产权的个人自主决定性所致,据周其仁分析,重要因素有二:一方面,公有制经济中,对每一个公司职工(涉及经济管理者)个人来说,都是除了其人力资本以外“一无所有”的劳动者,其合法分享国家租金的唯一途径就是使用其人力资本即劳动,而“按劳分派”由于人力资本及其使用绩效的光汉直接度量性最终流于按固定的工龄年限、职位级别、学历高低或按人头平均分派,并且劳动所得往往以实物福利形式发放,允许个人占用、消费和享受但不可交易和投资,这就使激励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对于国有公司的职工、特别是经营管理者来说,其拥有极其有限的国家租金索取与实际获得相称大的国有资产控制权极不对称,而控制权必须在职在位才干享用的特性,必然导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滥用控制权及经济管理短期行为等的制度性腐败后果,这是国有公司经营管理者专业化人力资本激励约束机制普遍无效或失效的制度根源。 二、市场化过程中国有公司面临的人力资本运营危机 国有公司人力资本激励使用机制这两个主线性缺陷,在计划经济环境中由于没有“比较”和外部市场性组织的竞争,很难鉴别判断和显露;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动和新成长起来的非国有公司的竞争加剧,国有公司人力资本运营制度性矛盾和问题就越来越凸现、越来越严重和复杂化。人力资本要素的市场配置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逻辑结果,而一旦推行全员协议制允许人力资本在国有公司与非国有公司之间合法流动,国有公司人力资本运营在获得“用人自主权”和“减员增效”好处的同时,面临的更多、更大的是问题、危机和挑战。由于国有公司人力资本运营机制不认可个人产权、特别是人力资本产权及其向非人力资本产权转化的合法通道,通过国民教育或一般培训形成并长期积累滞存下来的高素质和专业化人力资本的供应受到制度性需求的严重约束,并因经营效益差、大面积亏损使平均主义地分派和索取的国家租金收入相对越来越有限,这与非国有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稀缺的乡镇公司等民营公司认可知识和人力资本产权、“求才若渴”、重金重用的人力资本政策和激励使用机制形成强烈反差。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量高素质、专业化的人力资本不断地流出国有公司,而普通工人没有多大市场价值的一般人力资本(劳动力)却作为冗员留存了下来,这样国有公司人力资本运营管理必然面临“减员”而不能“增效”、“下岗”而无法“分流”、“组合”也难以“优化”甚至“恶化”的尴尬局面和矛盾危机。 一方面,从人力资本投资及形成来看,国有公司人力资本投资动力衰微,公司人力资本形成存在逆向选择、难认为继的危机。国有公司的人力资本存量是通过国民教育或一般培训形成,并通过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和行政性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使之长期滞存下来的。国有公司自身的教育投资,长期以来重要用于承担本来应由政府或社会举办的国民义务教育,如子弟学校和捐资助学等,即使有真正用于形成公司人力资本的教育投资,如委托高等学校培养或自己举办职工学校等,由于传统学历教育制度方面的因素,其教育培训内容绝大部分也属于一般性的教育培训课程,特殊教育培训项目十分有限。因此,在市场化的转型时期,随着人力要素市场流动和配置合法化,虽然一些国有公司通过种种措施阻止挽留,但人力资本流失终成为不可阻挡的浪潮和大趋势;在这样的情况下,国有公司人力资本投资缺少必要规划,教育培训投资动力和人力资本存量必然日益衰微,教育培训机构被减并撤消,本来微乎其微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也时常被挪用,人力资本投资经费逐年下降。改革以来,随着全员劳动协议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劳动用工制度和干部管理制度有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人力资本产权及其股权化问题没有主线解决,传统人事管理运作方式仍然起着主导作用,国有公司人力资本形成在新形势下面临严峻危机。 另一方面,从国有公司人力资本激励机制整体状况来看,人力资本产权及其股权化问题没有主线解决,国有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在面临外部市场竞争时普遍存在的越来越低效、失效或无效的态势。现在,国有公司薪酬激励机制的运作管理存在明显的制度悻论和两难处境。一方面,国有公司自身无法成为真正的所有权主体,因而也无法在国家租金分享上克服“兄弟竞争”、“机会主义”的天然动机和行为冲动,在职工工资分派上也不也许形成什么自我约束机制,因此政府主管部门迟迟不敢放权,只能通过行政办法严格控制各国有公司的工资总额指标;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部门只能通过统一“一刀切”的固定等级工资制管住工资收入,这样很难适应各公司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也就大大削弱工资薪酬的激励功能,公司为了填补这一功能缺失,往往试图也实际也许在工资外大幅度增长职工的各种福利津贴收入。另一方面,从“规范管理”的角度,政府需要也应当对制度外收入加以控制,但这事实上又是不可行的,由于正是由于政府对公司工资收入的行政控制,无法适应各公司具体激励需要才导致了工资外收入的形成和增长,把所有收入都纳入行政控制的结果只能回到传记录划经济的老路上,这显然有背市场化改革大趋势,不要说公司不干,“职能转换”到今天的政府也已经没有当初那样独揽分派大权的合法性和能耐。 国有公司面临的最大激励约束机制障碍和问题是管理者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安排。如上文所说,国有公司的内在制度逻辑是国家租金索取权与国有资产控制权的极度不对称,国有公司的厂长、经理作为政府委托的行政官员,享有微小份额(且固定)的租金索取权但却拥有巨大的在职控制权。国有公司年薪制推行困难重重,年薪名义收入很低,但若工资外的收入、特别是国有公司经营者普遍享有数额惊人、项目非常混乱、往往无控制约束在职消费或灰色收入,国有公司经营者实际获得的收入就并不能说很低;同时,公司经营者拥有的巨大数额的国有资产控制权,使具有一些公司家人力资本的人获得了相应补偿,并可以额外凭借“良心”、“党的教育”或“爱国精神”,把国有公司搞得很成功。但是,由于公司家人力资本产权没有通过剩余索取权(股权)得到正面认可和维护,而控制权回报又只能在职在位才干拥有,这种控制权及在职待遇更不能合法转化为股权或物质财产权益和累或延期享用;这样,国有公司的生存、发展和成功只能凭借“运气”(如碰见了一个“伯乐”式的好部门主管)与具有公司家人力资本同时又是“好人”的某个自然人相遇,在实际中,只有少数国有公司才有这种“运气”,大多数“碰见”的要么是无能的“败家子”,要么是有公司家才干的“坏人”,也也许是既不能说“好”也不能说“坏”而只能令人悲叹的“悲剧人物”。 最后,从人力资本整合管理来看,转型期的国有公司员工关系繁杂难顺,离心离德倾向比较明显,专业化、高素质人力资本流失问题突出,公司人力资本运营整体绩效水平差。由于传记录划体制下形成的“公司办社会”状况,国有公司人力资本在物质层面整合上,本来具有很大优势。在市场化初期,一些国有公司员工之所以“不忍心”下海,或即使下海也要通过“停薪留职”或“双轨制”家庭组合(即夫妻两人分别在国有公司与非国有公司任职,实行高福利与高薪酬的“优化组合”)等办法,朱留条后路、分散因下海带来的不拟定风险,就是由于国有公司有物质福利保障的优越条件,如福利住房、子女就学就业、公费医疗及各种特殊身份待遇等等。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动,国有公司在这方面的整合优势逐渐淡化,特别是进人90年代改革主攻方向对准国有公司进行“攻坚战”时,很多国有公司的一般职工连就业都没有保障(工人大规模“下岗”),就甭提养老、医疗、分房、安排子女就学就业了,国有公司在物质福利层面的整合力丧失殆尽。假如说国有公司在物质层面的人力资本整合尚有一定优势的话,那么在制度层面上就很难说有什么优越性。从承包制开始,到股份制改造,再到后来租赁、拍卖等多元化改革,名义上作为“主人翁”实行“按劳分派”的国有公司职工,事实上论为给公司经营者“打工”的雇员,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参与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形同虚设,论资排辈、任人唯亲、暗箱操作、内耗互斗的人事管理秩序严重窒息着人们的主体意识、积极性和发明性。一些实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公司,涉及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与老三会(党委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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