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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篇一: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1、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全院传染病管理的工作计划及相应制度,收集、积累、整理工作台帐及信息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2、门诊部主任及急诊科主任应是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的成员,应对轮转医师、进修医师宣传、介绍疫情报告制度。 3、首诊传染病医师应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下称传报卡)和转诊工作,并指定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相对固定)对每天的门诊日志与传报卡进行核查,发现漏报应及时督促当事人补报。首诊传染病医师应负责填写传报卡和转诊工作。 4、各科室设臵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及时发送传报卡至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负责各病区所有传报卡的签收、分类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传染病疫情发现报告制度 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是疫情管理的基础,疫情报告是国家法定的制度。疫情报告的管理是为了使疫情报告全面符合法律规定,为分析疫情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疫情报告资料。 1、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包括城乡基层防保人员)、个体开业医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报告人。 2、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必须依法向当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城乡居民、机关团体等任何单位或个人报告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当地的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或卫生防保人员有责任赶赴现场诊查病人,治疗处臵,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当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疫情报告的病种、时限:责任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三条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时限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应达100,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应达100。 传染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制度 对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对疑似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对传染病病人、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每个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接受疾控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有责任、有权检查、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对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院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排查制度 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必须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专家组核实、会诊,并按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筛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要开展实验室检测,提供实验室检测结果供专家组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排查时参考。要慎重排查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筛查时,要结合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和临床 篇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 1、对所有传染病病人坚持接诊医生的首诊负责制,医生在传染病病人前来就诊时,应当接诊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2、首诊医生接诊传染病病人后救助力量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请求援助或及时将病人转送到有条件救治的医疗机构。 3、首诊医生对救治的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的病人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按照规定将病历复印随病人转送到能够收治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4、首诊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应按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的时限报告,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于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总院报告。 5、首诊医生接诊和处理传染病病人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应按照规定程序和防护等级着装、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避免交叉感染。 6、首诊医生接诊和处理传染病病人后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来自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的人员应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篇三: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 祥云县中医医院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 一、在传染病人诊疗过程中实行首诊负责制,即第一个接诊传 染病人的医疗机构及其首诊医生对就诊病人负责的制度,具体包括 科学诊断的责任、有效治疗的责任、隔离控制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的 责任等。 二、首诊医生除要求对传染病病人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 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 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或邀请有 关科室医生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三、对非本科室范畴的传染病患者,首诊医生均不得拒诊,不 得推诿和刁难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 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 四、在遇危重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生首先抢 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生、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 延和拒绝抢救。诊断明确需要经住院治疗的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 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五、首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和填写传染病报 理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告卡,并及时 上报院预防保健科(组)及疫情报告管 祥云县中医医院防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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