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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违章建筑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建筑的定义城乡规划法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条、第条。2、违法建筑的确权、买卖、租赁、侵权以及离婚分割处理物权法第条。合同法第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条。、涉及土地违法的建筑物、 构筑物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第条、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条。5、最高法院部门等作出的司法解释,复函以及国务院及其部门等复函()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土地权利人以土地管理部门超过两年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最高法院给国土资源部的函【】法行字第号: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 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 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法释【】号)()年月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出了(国法函【】号)对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确认违法行为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请示的复函,函复内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连续状态,是指当事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并触犯同一个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年颁布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从违章建筑形成时间、所处地域、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提出了三从宽三从严的方针,对现在处处置违章建筑仍有参考意义。(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答复(国法秘函【】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 请示(川府法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作出【】法行字第号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 答复中明确: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 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行政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省市法规、政府规章()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本市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长春市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拆除违法建筑办法()贵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金华市违法建筑处置暂行规定金政办发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违章建筑如何认定?浅析违章建筑六大相关法律问题!功能介绍范玉华律师,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西安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 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共西安市莲湖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咨询员、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业领域企业投融资、公司法务、建筑及房地产等。电话:【导读】在城乡建设管理的实践中,常有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被当作违章建筑进行处理, 由此引起的矛盾不计其数,本文就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以及抵押、租赁、买卖、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做出简捷的梳理研究。一、违章建筑的认定根据违章建筑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和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及其设施。 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 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二、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问题,首先要解决一个时间节点问题,也就是说,以什么时间作为违章建筑进行建设认定的截止点和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开始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条第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根据这一规定,对于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的时间节点,应按该条例规定确定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在确定违章建筑具体认定和处理的时间节点后,综合违章建筑的认定考量因素和处理原则,可以作如下处理:()第一种情况属于增量“违章建筑”,也是实实在在由现行行政法律法规规制的违章建 筑。行政处罚法第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根据这一规定,政府部门发现违章建筑在建时,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如果违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不予履行,在履行公告、告知复议或诉讼、催告等法定程序后,就可以依法拆除。()第二种情况不属于违章建筑的范畴,属于因历史原因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依物权法第条取得物权,应当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第三种情况属于在当事人无违法主观认识下客观上形成的存量违章建筑,如果自具体 认定和处理时间节点往前计算在处罚时效内,按第一种情况处理;如果在处罚时效之外,就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第条而不予追究,基于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应当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第四种情况造成的存量违章建筑,当事人与政府均有过错。由于政府在行政管理关系 中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其过错程度也应高一些。 在对该等存量违章建筑进行处理时,应当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予以适当补偿,比例可以考虑在标准赔偿额的以上。()第五种情况是在政府默许的状态下造成的违章建筑。对于政府应积极履责之行政行 为,年内采取以罚代拆、以罚代管等措施或者不作为也应推定为政府默许,其原因在于:过错责任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对于这个情形造成的违章建筑,如果在处罚时效内,当事 人应承担政府默许的举证责任,自然应当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如果在处罚时效之外,即为超过追究时效的存量违章建筑,理应按照第二种情况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第六种情况系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对于该种情形的违章建筑具体认定和处 理期间应从时间节点溯及至违章建筑的原占有人的“建成”之时。如果该违章建筑在处罚时效之内,应给予现违章建筑占有人以受让对价补偿,以填平补偿当事人的直接损失,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降至最低;如果在处罚时效之外,也应按照第二种情况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 范围。()第七种情况为棚户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适当补偿为宜。()第八种情况系政府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当事人可以根 据行政诉讼法第条等规定要求补偿及赔偿。三、违章建筑抵押的问题物权法第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 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条第项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因此,对于违法建筑的设定抵押来说,不能取得登记从而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自然并无异议。但是,抵押合同本身是否有效 ?对此,抵押合同应无效。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担 保法解释第条规定“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应指的 是合同无效,而非抵押权不成立的意思。其很少影响第三人的并且在一审法院辩论该抵押物只能作为抵关于合同补正需要注意的是, 债权合同往往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利益。因此,如果抵押合同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抵押合同效力的, 终结前违法建筑补正为合法建筑的,则认定抵押合同有效。但是,在此情形下,抵押权由于未登记, 因此并未发生物权效力, 押人的普通财产来承担普通债务的清偿责任。无效后的处理原则依据合同法第条确定的原则来处理,“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四、违章建筑租赁的问题、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违章建筑租赁合同无效后,租金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 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这个条文规定并不适用于违章建筑租赁合同, 原因是从本质上说,违章建筑租赁合同中 的出租人并不是所有权人, 不是当事人,其也不享有租金的请求权。 这是违章建筑的租赁合 同不同于一般租赁合同的地方。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是没有本权的租赁合同(排除国家没收违章建筑后的租赁),出租方(一般是建造人)并不当然享有租金的请求权。五、违章建筑的侵权索赔问题违章建筑虽然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不是合法建筑,但违章建筑不是人人皆可毁 损,对违章建筑只能通过法定程序由法律授权的相关部门处理。拆除、没收违章建筑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执法行为。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侵占或毁损违章建筑的做法显然是于法无据。从另外一个方面说, 非法财产并不能因为其非法而可被他人任意剥夺,如果法律允许的话,则会造成私权的泛滥。因此,擅自拆 除、毁损或侵占他人占有的违章建筑也是违法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对由此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行为人当然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六、违章建筑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根据物权法第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虽然建造人对其建造的建筑物无法办理登记,但无法登记只是导致所有权不能移转,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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