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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文件类型: 法人代表: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编制单位: *公司 精品资料目 录1、总则 12、编制依据 22.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2.2 相关政策 22.3 参考技术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44、 建立和完善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6 4.1 挥发性有机物管理机构与职责6 4.2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7 4.3 实施长效管理75、检测要求8 5.1 检测环境条件8 5.2 检测方法8 5.3 仪器设备要求8 5.4 结果处理13 5.5 安全防护要求13 5.6 检测范围、对象14 5.7 泄露检测频次要求146、 泄露认定16 6.1 泄露修复定义值16 6.2 泄露及修复分级166.3 企业管理控制要求176.4 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要求197、 泄漏修复管理207.1 修复时限207.2 各方职责208、 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规定22 8.1 VOCs生产管理要求22 8.2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的VOCs排放控制要求22 8.3 废水收集、处理、储运设施的VOCs排放控制要求249、 附表251、 总则1.1 企业开展LDAR作为内部管理,应遵循本技术要求。1.2 本要求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全部或局部装置采用连续性生产工艺、涉及VOCs排放的,采用LDAR技术进行泄漏与修复管理。1.3 罐区等有VOCs无组织排放的,参照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导则(HJ733-2014)和本要求开展LDAR工作。1.4 LDAR技术的管理和实施除应符合本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精品资料2、 编制依据2.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4)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5)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21号);(6)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7)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8)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2.2相关政策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3参考技术文件(1)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导则(HJ733-2014);(2) 石化装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检测规范(QSH05462012);(3)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测定方法-火焰离子化侦测法(台湾NIEA A706.73C);(4)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测定方法(台湾NIEA A706.72C);(5) 美国EPA Method21排放系数。3、 术语和定义(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太阳光紫外线存在下,可与氮氧化物发生反应产生光化学氧化物;20下蒸汽压大于10MPa;标准大气压(101.3KPa)下沸点不高于260。不包含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硫化碳、碳酸、碳酸盐、碳酸铵、氰化物或硫氰化物等化合物。(2) 挥发性有机液体指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占其重量百分比10%以上的液体。(3) 轻质液指在正常的作业条件下,设备管线中工艺流体为液态,且满足:293.15K时,有机组分蒸汽压大于300Pa;流体在293.15K含蒸汽压300Pa以上的VOCs成分占其重量百分比20%以上。(4) 重质液除气体/蒸汽和轻质液以外人介质。(5) 真空设备组件指该设备组件于操作时,其所承受的绝对压力在96.3KPa以下者。(6) 难以检测的设备组件指不易使用检测仪器进行一般性测量的设备组件,包括从地面进行检测时,安装位置高于地面五米以上的设备组件;或从平台进行检测时,安装位置高于该平台二米以上的设备组件。(7) 开口阀指阀座一侧接触有机气体或挥发性有机液体,另一侧接触大气的阀门,但不包括泄压装置。(8) 无组织排放指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9) 响应系数指已知浓度的VOCs化合物的浓度值,与经相同浓度值的参考化合物校准的仪器读数的比值。(10) 初检测值指检测某设备组件逸散的挥发性有机物原始读值。(11) 净检测值指初检测值减去本低浓度值的净值。(12) 泄漏修复定义值指在相关排放标准或法规中规定的,在泄漏源表面或敞开液面测得的,表示有VOCs泄露存在,需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浓度限值(基于经参考化合物校准的仪器的测定读数)。(13) 泄漏源指设备组件净检测值超过泄露定义值,或目视、听觉、嗅闻等其他简易方式发现工艺流体自设备组件处滴漏者。(14) 泄露比例指装置内某类设备组件流经气体、轻质液或重质液工艺流体的泄漏源个数,占该类组件检测总个数的比例。(15) 污染防治设施指处理废气的热力焚烧炉、催化氧化炉、锅炉或加热炉等密闭式焚烧设施、冷凝器、吸附装置、吸收塔、紧急状况使用的火炬等。4、 建立和完善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4.1挥发性有机物管理机构及职责(1) 公司VOCs管理工作在主管经理领导下工作,由公司安环部负责日常VOCs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2) 公司安环部在管理VOCs工作中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省、市关于VOCs治理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公司VOCs综合治理方案。2、组织制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3、制定公司有关VOCs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VOCs综合治理责任制。4、组织研究公司的大气状况,并检查、总结、评比各车间部室VOCs治理工作的情况。5、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和提出控制VOCs所采取的措施和实施情况。6、确定公司VOCs控制项目的实施。(3)VOCs治理部门管理职责:、1、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文件。2、制定各项VOCs治理规定和排放指标。3、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做好VOCs检测和统计上报建档工作。4、大力推行先进的VOCs管理技术和检测手段,用好治理资金。5、负责按照指标、规定进行严格考核。(4)VOCs治理部门监督员职责1、掌握公司大气状况,及时掌握和了解新的VOCs逸散源,结合部门制定治理措施。2、督促逸散源的管理和治理工作,监督VOCs治理设备的正常运转。3、配合部门解决VOCs有关问题。4、建立、完善有关VOCs治理台账。4.2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企业配备VOCs便携监测仪器,培训相关人员,具备自行检测能力。4.3实施长效管理认真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有关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5、 检测要求5.1检测环境条件现场监测应在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能正常工作的环境条件下实施。超出使用环境条件,应获得仪器制造商对使用条件的书面认可。雨雪或大风天气(地面网速超过10m/s)应禁止作业。5.2检测方法以具有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可携式仪器对设备组件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浓度进行定量检测。对于难以检测的设备组件,可采用红外线气体成像仪(OGI)进行定性检测。5.3仪器设备要求采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进行检测时,应符合如下规定:5.3.1采样探头必要时加装可延伸采样管(外径不超过7mm,长度不超过5mm),且采样探头仅允许单一端点开口进行采样,采样探头前端应能保证能进入各类设备狭小缝隙进行检测,并应堵塞玻璃棉或过滤器以防仪器受阻塞。5.3.2采样泵必需能维持每分钟0.13.0升的检测流量导入检测器。5.3.3火焰离子化检测仪器火焰离子化检测仪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仪器度最小计量刻度应能读到1.0ppm,且须确认仪器的灵敏度符合仪器制造商议值;(2) 检测仪器测量范围必须包含泄漏定义值和管制值;(3) 精密度(仪器示值相对误差)测试小于10%;(4) 仪器响应时间、回复速率小于30秒;(5) 仪器动态检测范围应涵盖泄漏定义值浓度范围;(6) 校正误差小于10%;(7) 响应系数小于10;(8) 测定量程其分辨率应保证在泄漏定义值的2.5%范围内可读;(9) 对在任何可爆炸环境中操作仪器,必须绝对符合国家标准。仪器不可除去任何安全措施,如排气消焰器。5.3.4标气(1) 零值空气:指VOCs浓度低于10ppm(以甲烷计)的空气。(2) 标准气体:购置(或经稀释后)浓度略高于泄露管制值或定义值的VOCs气体。使用校正气体的浓度,应由标准气体制造商确认其准确度在2%内,且须于保存时间内使用。若某一校正气体VOCs对参考化合物的反应系数可从参考来源得知或实验测出,且可换算成相当于参考化合物的浓度,则校正程序可使用该种VOCs而不需用参考化合物。5.3.5采样前、后校正步骤(1) 采样前仪器性能评估按原厂仪器操作说明书启动和初始调节要求正确安装并启动仪器。仪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仪器执行采样系统检漏。(2) 仪器调校使用浮子流量计,读得仪器采样泵流量,需符合每分钟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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