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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信贷业务管理,顺应市场形势,保障东川 区联社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云南省农村信 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经区联社研究审议, 根据东川实际情况制定了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上报区联社。二0年五月三十一日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顺应市场形势,大力开展新业务,保障东 川区联社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云南省农村 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联社营业部及各信用社所开 展的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第二章 仓单质押的设定第三条 标准仓单是指: 指定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 确认合格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后,按统一格式制定并经 有关部门注册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实物所有权凭证。标准仓 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有关部门依据货 物存储证明代为开具。第四条 仓单质押业务是指现货市场上原材料的生产、 加工、销售的工业、商贸等企业以其仓单所有权为质押向农 村信用社申请短期借款的行为。第五条 仓单质押的种类和含义。本办法规定的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主要有两大形式。一是现有存货的仓单质押贷款, 其基本要点是 :货主企业 把货物存放在仓储企业中,然后凭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 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提供一定比 例的贷款,而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二是拟购买货物的仓单质押贷款,即保兑仓业务,它相 对于前者的特点是先票后货,即信用社在买方客户交纳一定 的保证金后开出承兑汇票,收票人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按银行指定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转 为仓单质押。第六条 用于仓单质押贷款的货物必须满足的条件。 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所有权明确, 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市场价格稳定,波 动小,不易过时, 适应用途广,易变现 ,规格明确,便于 计量, 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三章 仓单质押贷款的原则第七条 办理仓单质押贷款应遵守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首先要做到合法 经营,贷款业务要符合国家金融、信贷业务有关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同时,仓单质押贷款的程序要合法,对 借款人的资格、还贷能力,信贷资金使用状况,借款手续是 否完备等有关事项必须事先审核,事中跟踪,确保每个环节 不出现纰漏。2. 防范风险原则。信用社在办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时应 确保仓单的真实有效。具体防范措施包括:指定印刷、固定 格式、预留印鉴、由指定专人送至信用社,并在仓单上和银 企合作协议中申明;由借款人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否则因此产生的贷款资金风险由借款人负完全责任。3. 审慎确定借款人的原则。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的常规贷款业务之一,也是商业银行获取盈利的一个途径。因我联 社刚开始次业务, 所以开展此业务既要讲究安全性、 流动性, 也要注重盈利性。虽然仓单质押贷款经济风险偏低,但银行 在办理贷款之前也要慎重选择和审核贷款对象。应本着择优 原则、价值保证原则、贷款安全归还原则确定贷款对象。第四章 仓单质押贷款的比例和期限及费用的设定 第八条 仓单质押贷款比例的确定。 可以根据货物存放地的市场价或生产商与交易商签订的 购销暂定价来认定仓单价值。同时通过分析该种货物三年来 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来判定其波幅空间,波幅小的折扣率可 以大一些, 七折甚至八折; 波幅大的折扣率则必须有所下降, 六折或五折不等。 作为补充保证, 还应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第九条 仓单质押的期限设定。 由信用社与借款人共同商定, 但质押期限最长为 6 个月。 第十条 仓单质押保证金的缴纳比例。 为了防范因货物贬值等因素引起的仓单价值风险,借款 人应缴纳申请贷款额度 20% 的保证金。第五章 仓单质押贷款流程第十一条 仓单质押贷款程序包括: 建立信贷关系、 贷款 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议审批与报备、贷款发 放、贷后管理等,如下图:第十二条建立信贷关系及贷款受理:(一)受理客户仓单质押贷款申请,向客户出示所需资 料清单;(二)与客户签订信贷关系协议书,严格审查客户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备性;第十三条贷款调查:(一)查验客户资料,确保客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二)调查客户资信情况及财务经营状况及货物的市场 行情等。(三)撰写调查报告。第十四条贷款审查:(一)联社业务发展部门对基层社提交的贷款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 (二)撰写审查报告。第十五条 贷款审议与审批: 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根据调查及审查报告真实、合法、 有效性在权限范围内审批贷款,并由联社理事长作最后审 定。第十六条贷款发放: 签订借款合同及仓单质押合同。办理仓单质押手续。 柜台帐务处理。第十七条 贷后管理:(1 )档案管理。 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资料及时入档, 确保 档案的完整性。(2 )贷后尽职检查。 基层客户经理按规定对贷款用途及 仓单所载货物的价值变化情况进行及时地检查和详细地记 录。(3)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第六章 违约责任与债务清偿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 任:(一)在仓单质押合同规定的质押期限届满时,借款人 未付足质押仓单所载贷款本息;(二) 因货物价格指数下降至基期价格的 80,借款人 未向贷款人相清降相应贷款本金;(三)严重影响贷款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如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借款人违约情 形,贷款人按合同规定处置质押仓单所载的商品。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 责解释、修改。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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