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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检查验收制度篇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为规范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使质量检查与验收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的管理. 一、 一般规定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在项目部自检合格后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0.工程质量检验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做好记录,并办理好检验签证手续. 二、职责 1.项目部设专职质检员,负责质检验收和质量评定. 2.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每月质量检查和编制质量通报. 三、质量、检查验收 1.材料验收 进场的建筑工程所需材料,由资源供应部物资 ,质检员负责对其外观质量进行目测验收合格并由供货方提供该材料的合格证,检验证等质量证明文件方可下货.由项目部书面通知,组织监理对材料进行现场取样验收. 进场的建筑工程所需材料在取样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应立即复检确认,如复检不合格,项目部、资源供应部应立即对该材料进行退场处理,不得用于建筑工程中;该取样送检后没有得到试验合格证明文件的工程急需使用的材料,必须报请监理同意后才能使用,但项目部、资源供应部确保该材料的可追溯性;取样送检合格后的材料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使用. 2.检验批验收 检验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即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定性项目必须达到要求,未按规定要求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关班组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 3.分项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分部工程检查与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一般是对工程部位的质量的综合检查,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项目部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 抽样检测结查应符合有关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 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5.单位工程检查与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是对设计使用功能相对独立的工程的质量进行综合的检查. 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部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 (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 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 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 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单位工种有分包单位施工时, 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 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 总包单位。 工程施工全部完工以后,对工程质量必须做一次综合性的全面检查验收才能正式交工,这就是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在施工项目施工全部完成后,所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全部检验核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竣工验收前应对涉及验收项目的质量保证资料,工程观感质量进行全面综合核查,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并按规定要求编制竣工资料. 工程竣工(交工)要填写验收记录,按国家标准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手续,或向交工接受单位办理交工验收证明手续.工程竣工要按规定移交竣工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时,如仍发现有漏项或需修补返工者,要限期认真整改. 为保证施工质量,尚需做好以下检查验收工作: 对计量器具进行严格检验,对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应研究处理并记录留存. 加工预埋件,钢筋半成品,加工单位完成后应进行检验记录,合格后才用于工程施工. 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评定施工质量等级.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处理,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进行技术鉴定,决定处理办法.返工重做的施工项目,可重新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必须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证. 篇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质检部 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队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队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现场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等。 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工程检验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验人员办理; 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检由专业工程师主持,质检员、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隐检验收。 8、预检制度: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预检的项目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基础尺寸线、模板、墙体轴线和门窗动口位置线、楼层50厘米水平线等。预检后要办理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围护工程、主体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结构验收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代表签证后,由质量监督站进行核验。 10、混凝土开盘申请及拆模申请制度:浇筑混凝土前均须办理浇筑申请手续,若不办理此手续不得进行浇筑。混凝土拆模时间必须按照技术要求,不得随意拆模,拆模时必须现场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必须在场。 11、建立样本制: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2、建立三检制度: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作讲评。 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有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队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13、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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