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第3页 / 共5页
第4页 / 共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成效已显问题尚存 上海市教育法制研究与咨询中心谭晓玉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难处理、处理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无法可依。20XX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实施,20XX年9月1日,教育部部委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在全国范围实施。随后,其他一些省(区、直辖市)相继制定了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条例或实施细则,或正在调研起草相关法规,基本上改变了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处理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通过立法,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确立了学校承担责任归责原则,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解决的途径,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的渠道。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这一观点,已经得到学校、家长、司法界的认可。 首先,校园伤害事故专项立法的重要原则规定,已经得到国家司法审判机关的认可和确认并且影响到法院判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示,学校对校园伤害事故承担过错责任,不是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的责任,监护职责不因未成年人到学校接受教育而当然发生转移。教育机构依法负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因过错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致使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教育机构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性质。在司法实践当中,办法对司法审判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所规定的原则和内容,为一些法院审理当中提供了有益的参照,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同。 其次,校园伤害事故专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有效地规范了学校常规管理活动和对教师责任心的管理,增加了学校的防范意识,提高了学校的责任观念。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中,相当部分是由学校预防意识不强、管理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责任事故。立法明确了学校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范围,加强了防范措施,促使学校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三,保障了素质教育的正常开展。以往由于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缺乏具体的依据,使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难以明确自身职责。有些中小学因担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减少甚至取消了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乃至体育课的一些必修课目。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客观上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制度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明确学校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为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了保障机制。 第四,唤醒了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律意识,促使他们有意识地更好地履行法定的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由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起因较多是由孩子自身行为不当造成的,家长明白了把安全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点是家长应尽的义务。对孩子人身安全负有监护责任,这是法律上的义务,家长有义务保护孩子的健康与安全。 当然,校园伤害事故立法由于存在一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作为一个部门规章,办法法律层级低,效力不够,在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赔偿的司法实践中难以被直接引用,建议尽快出台关于在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或法规。 办法确定了的赔偿基金和保险的方式,对实际赔偿运作还难以起到保障作用,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性方案。尤其考虑到我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差异大,通过保险,将办学的风险和赔偿的责任更多地由社会分担,减少学校和学生的经济压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矛盾。而商业保险赔付只是事后的救济办法的一种,它并不能解决法律责任问题,也不能解决伤害赔付的全部,并且将会生产一些附带的法律问题与纷争。 办法宣传面和力度还有待于加强。守法、用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只有通过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和教育的方式与途径,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让处理办法的内容更广泛地为社会接受。使校园伤害事故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基本内容家喻户哓,才能提高防范意识,做到依法处理和解决纠纷。 但需要指出的是,立法的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地细化,以便于理解,增强操作性。一些不明确或难以界定的语词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加以明示,避免为当事人逃避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提供空间和借口。 另外,在适用对象上还有待于区分、细化。目前我国中小学校绝大多数学生属于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周岁)或无行为能力人(未满十周岁的小学低年级学生),大学生多为成年人,学校对成年学生和未成年学生承担着不同的法定管理责任,不同的学生群体对自己应尽有的责任也不同,对于不同行为能力人的伤害事故处理,如何区别对待,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中国教育报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