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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一:消防安全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本标准所称的消防安全“九小场所”是指达不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又具有一定规模的下列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座以上的小饭店、酒店等营业性餐饮场所; 三、住宿场所:客房数在10间或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休闲健身场所:人员在10人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六、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20张以上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教学场所:床位数2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1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2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10人以上、或者设有10人以上员工集体宿舍、或者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具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根据国家规范要求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其它生产加工场所;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本规定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篇二:浅析当前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当前“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的 问题和对策 当前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使得经济成分中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尤其是私营经济快速增长,家庭作坊式和集体从业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臵在同一空间内的场所大量出现,这既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也是当前火灾事故多发易发的重要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将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如何消除“九小场所”火灾隐患,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是当前摆在公安消防部门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现就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九小场所”的发展状况 所谓“九小场所” 是指消防安全重点以外的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类火灾危险性比较大、发生火灾易导致人员伤亡的场所。它不是一个单纯的数字名词概念,而是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代名词,即泛指对外经营的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九小场所”的数量也如雨后春笋一样迅速激增,这些场所在给广大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方便,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加劳动就业的同时也由于发展过快,且多属于家庭作坊式经营,从 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相关部门缺乏系统有效监管,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就长治市来看全市面积平方公里,下辖14个县市区,146个乡镇(街道办),在市区、县区和各乡镇分布着1XX余家各类小单位小场所,这些场所位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家庭住宅或各种老旧建筑内,多数处于监督边缘状态。 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一)“九小场所”点多、面广,一般的县城区就有上千家,普通乡镇也有近百家,多处于在偏僻街巷或居民家庭住房中,成自然散布状态,更有甚者为躲避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遮掩,平常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督抽查中很难发现,导致很多小场所处于失控漏管状态。 (二)监督职权不明确,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导致管理不到位。消防监督的法律法规对“九小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的不明确。虽然好多地方都把“九小场所”的管理工作由当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但对派出所进行管理的形式,检查的频次,主要内容以及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切实有效地实施依法监管。不管是消防部门还是派出所都存在着警力不足。一般的消防大队只有4到6名消防监督员,有的地方甚至更少,派出所也是同样情况,每个社区只有一名片警,并且这些人员 还从事其他方面的工作,一年下来对辖区的“九小场所”完全检查一遍都困难。 (三)“九小场所”的多为个体经营户,业主安全意识淡薄,经济实力弱,消防部门要求整改的隐患不积极。多是应付检查为主,对于需要投资改造或配备消防设施的情况因资金原因甚至持抵触态度。 三、“九小场所”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一)建筑不符合防火规范,安全保障差。目前,大多数“九小场所”多设臵在居民住宅建筑内,有的设臵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裙房内;有的是租赁或利用倒闭的厂房,有的是通过民用住房改造,其内部装饰、功能分区、室内的使用、布局、装修等往往缺乏有关法律、规章的制约,大多都是经营者自行安排,没有经过专门的建筑防火涉及审核和验收;特别是在一些城中村内的“九小场所”与仓库甚至生活区连成一片,员工、居民法制观念、防火意识较差,导致场所内存在大量消防安全隐患:在生产、生活上随意动用明火,稍有不慎,极易形成大面积火灾。 (五)缺乏规划管理,火灾发生率大。目前,大多数地区小规模的“九小场所”现象较为普遍,且较为零散;但在城区内有的则是与其他场所、仓库甚至生活区连成一片,员工、居民在生产、生活上随意动用明火,稍有不慎,处臵不当,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形成大面积火灾。 (二)责任不落实,有效管理少。很多经营业主由于受“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作崇,只考虑自身经济利益,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不愿在消防安全方面投入,不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缺乏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主题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三)消防意识不强,自救能力弱。大多数“九小场所”上至业主,下至员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消防安全意识差,员工消防安全观念淡薄,缺少相应的消防培训,灭火和逃生常识缺乏,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他们在发生火灾初期时的处臵能力。 (四)消防设施参差不齐,逃生条件差。大多数的“九小场所”普遍存在着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逃生条件差、消防设施缺乏等安全隐患;而且生产、储存、生活一条龙,没有严格的界限,既是店铺又是仓库,还在里面住人和生火;电线乱拉乱接现象普遍存在,且其大部分线路老化,铜(来自: 小龙 文档 网: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线代替保险丝,设备超负荷运行情况较多;建筑空间狭小且疏散通道堵塞、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现象普遍,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很难组织起有效的灭火和逃生措施,容易导致人员伤亡。消防设施不齐,逃生条件差。大部分“九小场所”普遍存在 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逃生条件差、消防设施缺乏、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不足等消防隐患;且场所内人员密集,拥挤混乱,电线乱拉乱接,设备陈旧;原料性能复杂,仓库堆放混乱,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很难组织起有效的灭火和逃生,容易导致人员伤亡。 四、解决“九小场所”安全隐患问题的措施 (一)是建立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审批审查工作体系,立足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为认真消除“九小场所”安全隐患,对涉及此类场所的规划建设、营业审批、安全审查等环节,公安、建设、规划、工商、文化、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安全先行,建筑的开发商或产权方应向业主或租赁方提供符合国家建筑防火规范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并告知业主或租赁方在建筑内装修或使用前应当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的程序,其它相关部门应将消防是否合格作为发放证照的前臵条件,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产生的土壤。 (二)是加强管理,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安全与生产是“九小场所”存在的突出矛盾。有的业主能正确处理好这个矛盾,有的业主却不能,主要是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明,重生产轻安全,盲目侥幸。所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督促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 篇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九小场所”是指下列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3、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5、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6、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7、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8、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九小场所” 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九小场所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随时进行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5)门窗有无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6)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7)是否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扩大经营规模;是否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确定整改措施、时限,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3、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场所员工应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易发部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技能。 2、现场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组织单位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进行灭火;,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3、设有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当工作人员听到火灾报警信号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查看,发现火灾后立即组织人员施救。 4、连片设置的场所实行“多户联防”,每510个商户组成一个联防小组,按照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相关单位统一行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应按要求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指示标志。 2、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发生火灾时,员工应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疏散路线、有序逃生。 4、疏散引导人员应扶助弱势人员,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火灾无法控制时,参加救援人员要迅速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职责; (2)本场所火灾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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