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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业保险假设干问题综述 。我国森林保险缺乏法律标准,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的法律法规,对森林保险的性质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森林保险的组织机构、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都按照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标准来实施,森林保险始终被包容在商业性保险体制中,但由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其和商业保险有着很大的林业竞争力薄弱、林业保险技术不高林业的弱质性及林业保险技术的薄弱不利于林业保险开展。 关键词:林业保险 一、我国林业保险的开展现状 (一)林业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 林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其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林木在漫长的生产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风、雪、水、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袭击,又易遭到乱砍乱伐、毁林开荒等人为破坏。从调查可以看出林业自身具有巨大的风险性,且有增大的趋势。林业灾害给林业开展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林业经营无法承受的。 (二)林业保险开展滞后对林业开展的需要 我国林业保险出现较早,但开展十分缓慢。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森林保险却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业务萎缩的现象。随着林业市场经济的到来,林业保险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一些较为注重效益的商品林。一方面,林农的收入偏低、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率过低。另一方面,林业保险经营效率较差,亏损严重,供给主体严重缺乏。这就使得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率或限制责任范围,从而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抑制了投保需求,进一步限制了承保面的扩大,形成恶性循环,我国的林业保险一直处于这样一种“两难困境。 二、当前我国林业保险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一)林业保险供需双向缺乏 1.投保人收入低下,保险意识薄弱 林业本身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林业开展对保险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然而,林业经营者在林业经营过程中对林业保险需求缺乏,投保率低下,存在这一矛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营林者的收益低下,森林投保增加了林农经济负担,他们心存侥幸。二是,营林者的保险意识薄弱。虽然林业保险对林业生产尤其是木材资源培育的积极作用已为政府、营林者所认可,在经济较兴旺的林区,已被一局部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林农所认识和接受,但是在更多的林区,尤其是经济欠兴旺的林区,森林保险的意义还没有为林农所接受。 2.经营效益低下,供给严重缺乏 林业保险公司有着巨大的潜在林业保险市场,而林业保险公司没有积极地开拓这个市场,增加林业保险供给,相反表现出林业保险供给缺乏,这一矛盾主要原因在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因其与商业保险不同,使林业保险公司效益低下。 (二)林权制度不完善制约林业保险开展 林业保险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林权不清,林业产权人的权、责、利界定模糊,这种制度上的弊端更加阻碍了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一方面林区的产权主体不明,往往签保险合同找不到对象。另一方面,产权不明使得一些林业部门根本就没有森林投保的意识,责任相互推诿。 (三)林业保险政策不明,法律法规不健全回 森林保险业务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其开展必须依靠政府立法保护、政策支持和各项措施的配套建设。然而;我国森林保险到底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是单独成立农业保险公司,还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兼营,是由政府参与实行补贴,还是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这些政策方向多年来一直有人提出看法,但到如今,仍没有得到解决。林业的弱质性和保险公司的盈利性,使得两者完善结合较困难,需要政府的介入。 三、加快开展林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大林业保险投入 应从供需两方面加大对林业保险的投入,提高林业投保者、承保者的积极性。 1.提高林业保险意识、加大投保补偿,刺激林业保险需求。一方面要对林业经营者普及林业保险知识,加强林业保险意识,鼓励其积极投保;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实行林业保险的补偿机制,对营林者投入的保费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的形式可以多样,依据林农的需要,可以直接补贴资金,也可以是营林投资品、技术指导、税收优惠等方式。 2.提高保险公司的林保收益,促进其进行林业保险供给的积极性。政府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促进保险公司林业保险的供给:一方面对于大型的林场,由于其风险巨大;保险公司对其风险的承受能力有限。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巨险证券化的措施来分散风险。 (二)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 完善的林权制度能促进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林业保险牵涉到林业产权关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关系,是林业保险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加快林权改革,建立明晰的林权结构体系以及标准林业产权流转体系,使得林业产权主体明确,林业经营者的权、责、利对等,这样使得林业保险的主体明晰,且投保的责任和利益关系明确,能有效促进营林者的投保积极性。 (三)加强林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建设 积极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加强林业保险的法制.建设,是加快开展林业保险的保障。当前,我国开办林业保险的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其实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专门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这样可以简化操作,提高效率,也便于政府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 (四)加强林业和保险业的自身建设 加强林业自身的建设是促进林业保险开展的根本途径之一。林业的弱质性制约了林业与保险业亲密接触。因此,要加快林业保险的开展,首先要加快林业自身的开展,提高林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其对保险有吸引力。保险公司的林业保险业务能力和技术能力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本钱和收益,提高林业保险公司的林业保险技术,有利于促进林业和保险业的结合。要加强保险公司在开办林业保险的技术能力一是,加强林业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林业保险研究者和保险业务从业人员的素质,不断探索和创新最适合我国林业建设的保险;二是,通过现实林业建设的调查研究,提高林业资源价值评估的水平,科学合理地评估林业资源的价值,采用合理的林业保险赔付率,使得林业保险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最后,要依据市场的需要,开拓多元化的保险险种,使林业保险灵活化经营,提高其经营效益。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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