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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平煤股份201716号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有关业务处室:平煤股份公司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已经过公司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平煤股份公司 2017年1月10日 (此为电子公文)平煤股份公司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原煤生产单位。第二章 基础管理第三条 各原煤生产单位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第四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第五条 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推广应用架空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第六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第七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一)超速保护。(二)打滑保护。(三)全程急停保护。(四)防脱绳保护。(五)变坡点防掉绳保护。(六)张紧力下降保护。(七)越位保护。(八)制动器失效保护。(九)机头机尾通讯中断保护。(十)液压驱动应有驱动油压过压、欠压、超温和液压马达超速等保护。(十一)机械驱动应有减速机油温异常报警装置。(十二)系统防静电保护。(十三)断轴保护措施断轴保护措施主要是防止因断轴造成驱动轮、尾轮在钢丝绳张力作用下快速移动而伤人的事故,保证运行安全。(十四)使用可摘挂抱索器,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静态上下车时有放行装置。(十五)系统延时启车预警信号。(十六)机头、机尾下车点语音提示装置。(十七)机轨合一布置时,必须有与绞车电气闭锁保护。(十八)固定式和卡钳式抱索器,应有防过摆装置。(十九)驱动轮和迂回轮的入绳口处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倾角为25以上大坡度架空乘人装置推广应用断绳捕捉安全保护措施。视频0105猴车断绳抓捕实验.avi第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与胶带运输机同巷布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巷道断面及安全间距必须满足系统安全运行需要。同时便于胶带运输机检查维修1.防护栏必须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通过论证后方可施工;2. 皮带运输机必须合理布置,安装断带捕捉装置。(二)必须有可靠的隔离防护装置,防护栏设计要合理,强度满足安全要求,防护网能够防止煤矸滚落伤人。第十条 架空乘人装置与斜巷绞车同巷布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巷道断面及安全间距必须满足系统安全运行需要。(二)乘人吊椅不得影响轨道运输。(三)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绞车不得同时运行,两者之间的电气闭锁必须可靠。(四)巷道入口处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装置,防止矿车误入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区域。第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基础及钢架结构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未出现开裂现象。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二)驱动轮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三)制动装置1.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制动装置的最大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2.系统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0%或欠速20%时,制动装置应能自动合闸停车。3.重车下行、空车上行时工作制动器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小于0.3 m/s2,重车上行、空车下行时不应大于1.5m/s2。4.制动装置杠杆系统动作灵敏可靠,销轴不松晃,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制动闸瓦不得有龟裂、起泡、分层等缺陷。5.工作制动装置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制动时,闸瓦与制动轮接触的长度不应小于80%。6.安全制动装置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块与制动盘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85%。第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迂回轮及张紧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迂回轮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3.迂回轮运转无异常声响。(二) 张紧装置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牵引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3.滑动迂回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否则要考虑更换钢丝绳。4.收绳装置灵活可靠。第十三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抱索器设计选型符合标准要求,抱索器和吊杆联接灵活可靠。(二)各部件齐全完整,螺丝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三)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四)摩擦衬垫固定可靠。(五)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置,应每隔一段时间后,移动不小于一个抱索器距离(一般为400mm)的位置,以减小抱索器在驱动轮、迂回轮处对钢丝绳产生的扭曲应力,避免造成对钢丝绳的疲劳磨损,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六)应对乘人器编号管理,并增加乘人器检查记录,每日对所有乘人器进行检查,检查焊接部位是否牢固、是否变形,活动式抱索器摩擦衬垫固定是否牢固,磨损是否超标,滚动部件是否灵活。第十四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轮系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所有的托绳轮、压绳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二)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置偏移等现象。(三)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四)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五)托压绳轮轴应处于水平状态,设备运行时牵引钢丝绳应在托压绳轮轮槽中心,紧贴轮衬运行,相邻两组压绳轮沿钢丝绳方向的间距不应大于60m,巷道变坡点处,应加装压绳轮或防脱绳装置。 第十五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检验、检查、维护、报废、更换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8414条有关规定。(二)驱动轮、迂回轮直径与牵引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小于60;采用密封式钢丝绳应将比值增加20,即驱动轮、迂回轮直径与牵引钢丝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小于72;驱动轮直径与牵引钢丝绳最粗丝直径之比应不小于900。 (三)牵引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四)张紧钢丝绳可用绳卡连接,但卡接必须可靠。(五)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以钢丝绳接头为重点。检查钢丝绳断丝、锈蚀和变形情况,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六)钢丝绳检查记录中,应填写对插接绳头处的检查结果,如是否有窜股、打结、松散或抽动等现象。第十六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控制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主控台各按钮、开关灵活可靠。(二)指示灯指示正确。(三)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第十七条 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机头、机尾应设在水平巷道内并有专用的设备硐室。巷道无严重变形,地面平整,上无淋水,下无积水,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第十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巷道断面的净高,从巷道底板(或轨道面)起到托绳轮下沿的高度不得低于2m,同时满足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的运输。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布置图见附件。(二)蹬座中心与巷道两侧的间距均不得小于0.7m,即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另一侧蹬座中心至巷道(防护栏)的距离不得小于0.7m;采用低速架空乘人装置时,机头(尾)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1m;采用高速架空乘人装置时,机头(尾)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三)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四)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五)蹬座吊椅乘人后,脚撑距巷道底板应不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得大于0.5m。第十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第二十条 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m/s)见下表规定。巷道坡度/()抱索器结构28252520201414固定抱索器0.81.2可摘挂抱索器-1.21.41.7第二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乘人平台路面进行防滑处理,方便人员行走,斜巷中部上下人平台处应装设扶手。(二)乘人平台长度和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使用固定式抱索器时,乘人平台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小于1m,坡度为水平或近水平。2.使用可摘挂式抱索器时,乘人平台长度不得小于10m,宽度不小于1.5m,坡度为水平或近水平,且满足吊椅存储及人员行走需要。若使用低速架空乘人装置,使用固定式抱索器的,其机头(尾)上下人员平台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小于1m,坡度为水平或近水平;使用活动式抱索器的,其平台不得小于10m,宽度不小于1.5m,坡度为水平或近水平,满足吊椅存储及人员行走;若使用高速架空乘人装置,使用活动式抱索器的,其平台不得小于20m,宽度不小于1.5m,坡度为水平或近水平,满足吊椅存储及人员行走。第二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托梁、设备等防腐良好;托梁应编号管理;巷道内管路及线缆吊挂整齐,布置在横梁上方,并应悬挂里程牌。第二十四条 架空乘人装置应配备12套救护病床(救护担架)。第二十五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一)司机岗位责任制。(二)司机操作规程。(三)司机交接班制度。(四)巡回检查制度。(五)设备包机制度。(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八)钢丝绳验绳制度。(九)各乘人点有乘人须知。第二十六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一)设备运行记录。(二)司机交接班记录。(三)钢丝绳检查记录。(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五)设备检修记录。(六)干部上岗记录。第三章 运行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紧固;减速器或液压站油量是否充足;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各项保护是否动作灵敏;张紧装置是否符合要求;详细检查钢丝绳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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