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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合肥市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规程修改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站组织编制了合肥市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附后), 现发给你们,请将修改意见于2008年7月25日前反馈至我站。 联系人:张仁东联系电话:0551-传 真: 电子信箱:通讯地址:合肥市霍邱路182号 邮编:230061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合肥市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规程1 总 则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渗漏,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合肥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合肥市住宅工程防渗漏的控制,其它工程可参照本规程规定执行。1.0.3 本规程控制防渗漏范围,以工程完工后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为主。1.0.4 住宅工程防渗漏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省相关建筑工程规程、规范。2 术 语 2.0.1 住宅工程 供人们居住的建筑。2.0.2 住宅工程防渗技术规程对住宅工程防渗从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防渗技术规程;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规程的执行。建设单位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承担住宅工程防渗漏所发生的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充分体现;对于施工合同已签定的工程,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列支。3.0.2 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采取控制渗漏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将防渗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3.0.3 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防渗施工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0.4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防渗施工专项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3.0.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防渗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3.0.6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防渗列入监督重点。3.0.7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防治住宅工程渗漏的相关资料。3.0.8 本规程检查方法除有明确要求外,涉及建筑材料的要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本规程规定材料进场需复验的要检查复验报告。3.0.9 防渗施工中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论证,并应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程。4 地下防水4.1 抗渗混凝土(结构自防水)4.1.1 设计 1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根据工程埋深、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工程使用功能等而确定,并应确定混凝土的其它技术指标。抗渗等级可参照表4-1的规定选用。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 表4-1工程埋置深度(m)设计抗渗等级10P610-20P820-30P1030-40P122 防水混凝土的环境要求:环境温度不得高于80;处于侵蚀性介质中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8。3 防水混凝土配合比:应明确掺加何种外加剂、掺合料及其主要技术指标,抗渗等级不得小于P6。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抗渗等级应比设计配合比提高一级(0.2MPa)。4 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mm,在软弱土层中不得小于150mm。5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表面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采取相应抗裂措施。6 设防高度: 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地表水和毛细管水对结构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而引起的周围水文地质变化的影响确定设防高度。7 地下室墙板配筋:宜优先采用变形钢筋,配筋应细而密,网片钢筋间距应150mm,分布宜均匀;水平分布钢筋设置在竖向钢筋外侧。4.1.2 材料1 外加剂、掺合料:防水混凝土掺入的外加剂、掺合料应满足设计要求。2 错误!链接无效。:原材料应按规范复试,符合要求后使用,其中外加剂、掺合料掺量应经试验确定。4.1.3 施工1 混凝土拌和料应采用重量比计量,严禁采用体积比,计量器具定期标定,必须计量准确。2 浇筑混凝土前,应考虑混凝土内外温差的影响,采取适当的措施。3 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的低碳钢丝不应接触模板。固定模板而穿过的螺栓应加焊止水环。拆模后,将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实,并在迎水面涂刷防水涂料。4 采用预拌混凝土,其质量指标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时应加强现场监控力度,安排专人检测混凝土的坍落度,其和易性应满足要求。5 混凝土采用分层浇筑,泵送混凝土每层厚度宜为500 mm - 700mm,插入式振动器分层振捣,板面应用平板振动器振捣,排除泌水,进行二次收浆压实。6 防水混凝土水平构件表面覆盖塑料薄膜或双层草袋浇水养护,竖向构件宜采用喷涂养护液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d。4. 2 后浇带、变形缝4.2.1 设计1 依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确定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明确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2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平面形状、荷载、地区变化等合理设置后浇带和变形缝:后浇带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间距宜为30m-60m,宽度宜为800 mm-1000mm。后浇带可作成平直缝,结构主筋不宜在缝中断开,如必须断开,则主筋搭接长度应大于45倍主筋直径,并应加设附加钢筋。浇筑后浇带的间隔时间应在两侧混凝土达到龄期42天后进行。设计图中,应注明或绘制加强带、后浇带、变形缝和施工缝等构造详图。3 地下工程宜减少变形缝。当必须设置时,应根据该地下水压、水质、防水等级、地基和结构变形情况,选择合适的构造形式和材料;地下工程的变形缝宜设置在结构截面的突变处、地面荷载的悬殊段和地质明显不同的地方。4.2.2 材料1 外加剂、掺合料:防水混凝土掺入的外加剂、掺合料应满足设计要求,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 错误!链接无效。:原材料应按规范复试,符合要求后使用,其中外加剂、掺合料掺量应经试验确定。3 施工缝材料:当地下水压大于0.03MPa,环境温度在50以下,且不受强氧化剂作用,变形量较大时,可采用埋入式止水带和表面附贴式橡胶止水带相结合的防水形式,变形缝内还可嵌止水条止水;对环境温度高于50外的变形缝,可采用2mm厚的紫铜片或3mm厚不锈钢等金属止水带;有油类侵蚀的地方,可选用相应的耐油橡胶止水带或塑料止水带;无水压的地下工程,可用卷材防水层防水。4.2.3 施工1 地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地下水位低于防水混凝土500mm以上,否则,应采取降(排)水措施。2 金属止水带宜折边,连接接头应满焊、焊缝严密。3 用木丝板、麻丝或聚氯乙烯泡沫塑料板作填缝材料时,随砌随填,木丝板或麻丝应经沥青浸湿。4 埋入式橡胶或塑料止水带施工时,严禁在止水带的中心圆环处穿孔,应埋设在变形缝横截面的中部,采用木丝板做填缝材料,木丝板应对准圆环中心。止水带接长时,其接头应锉成斜坡,毛面搭接,并用相应的胶粘剂粘结牢固。金属止水带接头应采用相应的焊条满焊。5 采用膨胀止水带嵌缝,止水带必须具有缓胀性能,使用时,应防止先期受水浸泡膨胀。6 表面附贴式橡胶止水带的两边,填防水油膏密封。7 底板、顶板不宜留施工缝。8 墙体不应留垂直施工缝。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9 后浇带浇筑时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应当单独制配,应采用小坍落度、石料含量大的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前必须清除交接面浮浆(石子外露1/3,不得将石子打断)和污染(严禁沾染油污),原混凝土面应提前淋水保湿72小时以上,浇筑时不得有明水。后浇带的位置和补浇时间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后浇带混凝土应进行潮湿养护,养护期不低于14天。4.3 防水层(附加防水)4.3.1 设计1 根据防水等级进行合理设计。2 处于侵蚀性介质中的工程,应采用耐侵蚀的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卷材或涂料等防水材料。结构刚度较差或受震动作用的工程,应采用卷材或涂料等柔性防水材料。柔性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延伸性,且柔性防水层应设置在迎水面。3 柔性防水层的基层宜采用12.5水泥砂浆找平。4 无机防水涂料层宜用于结构主体的背水面,也可用于迎水面。5 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防水等级要求。4.3.2 材料防水材料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并经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4.2.3 施工1 找平层表面应清理干净、干燥,如有污物、油渍等,应洗刷干净,干燥后方可施工。2 柔性防水层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应降至垫层300mm以下。3 柔性防水层施工前,先涂刷基层处理剂,卷材宜采用满粘法铺贴,确保铺贴严密;防水涂料应薄涂多遍成活。4 多组份防水涂料应采用重量计量,计量器具可靠,计量准确,采用机械拌和,混合均匀。5 柔性防水层的施工还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6 柔性防水层细部必须采取加强措施。7 柔性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5 楼地面工程5、楼地面工程5.1厨卫间楼地面渗漏5.1.1 设计1)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楼)面必须(应在立管安装后)设置防水隔离层,防水隔离层优先采用环保型高分子防水涂料。2)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地(楼)面除门洞口外,应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高的混凝土反梁(如图5-1-1,5-1-2),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地面低30mm以上;设置在卫、厨间及有防水要求的地(楼)面的管道井四周应设置一道不小于120mm的混凝土翻边。 3)卫生间上翻高度不小于1800mm,卫生间墙面基层应用防水砂浆分两次刮糙。4)主管道穿过地(楼)面处,必须设置防水套管,防水套管宜选用带止水圈的刚性套管,套管顶面应高出地(楼)面面层不小于50mm;在管道周圈做混凝土台座的,台座必须直接做在基层上,高度不应低于楼面层50mm,严禁混凝土台座直接做在面层上。5)楼面水电管相交于非板面负筋处,沿予埋管线方向应增设8150宽度不小于450的钢筋网带。6)为防止由于卫生间施工等原因可能使楼板厚度减小以及板内管线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现浇板设计厚度宜大于等于90mm。7)粗装修的住宅工程,其厨卫间及有排水要求的地(楼)面的标高差应充分考虑装饰面层的厚度,同时还应注意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的统一。8)厨卫间及有防水要求的地(楼)面与室内其他房间地(楼)标高有高差处(应30mm),现浇楼板面层钢筋宜采用分离式配置,以确保设计标高准确。(图5-1-3)5.1.2材料防水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和设计 要求,并经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3 施工 1)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地(楼)面, 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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