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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资金自查工作汇报市房屋维修资金收缴工作自2011年4月正式启动,经过8年的不断强化措施,规范管理,维修资金收缴力度不断加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等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我市市区房屋维修资金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目前,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仍依据2011年4月康府办发28号县商品房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由市政管理局作为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监管。房屋按房屋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1200元2建筑面积的方式收取(每平方米24元),房屋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商代收代缴,在缴纳购房款时一并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必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由业主委员会或受托的物业企业提出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审定并报住建局房管部门核准后,由实施单位实施。项目维修费用按受益面积应分配维修基金的比例分摊。二、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交存方式1、商品房住宅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交存,统一缴纳。具体缴纳方法: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2、由购房户自行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缴纳.具体缴纳方法: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分户登记前,将所购房屋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3、拆迁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和征地拆迁安置的房屋,拆迁人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前,交存维修资金。三、维修资金归集情况2011年至2020年10月31日全市累计收取维修资金和利息余额共计19933350.81元,项目共计33个,使用维修资金共计833263.35元。四、存在问题1、部分老小区的维修资金补缴工作比较困难,给今后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操作工作带来潜在难度。2、维修资金管理岗位设不规范。3.州房地产综合管理平台中商品房维修资金录入数据与银行账户余额不相符五、下一步工作思路1.维修资金缴纳与业主领取房屋钥匙相挂钩。业主未缴纳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钥匙交于业主,并将维修资金缴纳作为房产办证的前置条件之一。2、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透明化。专户管理银行及代管部门将逐步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售房单位对其分户帐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帐面余额的查询。3、做好老小区物业维修资金补缴工作。充分通过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积极动员老小区主动向代管部门及时足额补缴物业维修资金。4、加大维修资金透明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房屋维修资金系统,对收缴使用的物业维修资金实行“阳光化”操作管理,方便广大业主查询,通过系统建设实现业主账户、业主委员会账户、楼幢账户、开发单位账户、物业小区账户以及其它物业管理对象关联的账户分摊、合并查询。5、加大州房地产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录入工作,工作人员及时补齐历年系统信息,更新系统中的银行利率,完善商品房维修专项资金系统录入数据与银行账户余额相符。谢谢浏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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