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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的探讨目录摘要1关键词1前言11.所得税会计内容11.1所得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11.2所得税会计的基础理论11.2.1所得税的性质21.2.2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21.3所得税会计的目标22.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23.我国所得税会计中存在的问题33.1所得税会计的规范尚不健全33.2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33.3所得税人员和税务工作中存在的缺陷44.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改进措施44.1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法律规范44.2对与税务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建议44.3加快国际化得需要5结束语5参考文献6致 谢7ii浅析我国慈善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的探讨摘要: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应税收益差异和处理会计收益的会计方法和理论,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会计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所得税会计又一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但是中国的所得税会计属于一个薄弱环节,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日趋扩大。随着国家相关财务与会计和税收政策、法规的不断出台,所得税会计不仅仅是理论问题,它的实际应用问题也已摆在人们面前。关键词:所得税 所得税会计 核算方法 会计收益 应税收益 前言所得税会计处理是会计中的一个专门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定。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税前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原则为基础,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为核算对象,以提供与决策有用的信息为目标。意义是有益于完善我国所得税法的体制,使我国的所得税法不再单一,使我国在所得税计税方面得到完善,使税务的征管征收得到有利的推行等方面得到完善,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1.所得税会计内容 1.1所得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1994年以前,我国为了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一直把会计所得税归为利润分配的内容,对国有企业要求,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完全一致。1992年9月4日第七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1994年的税制改革和从1997年起陆续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使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益、费用和损失方面的差异逐步扩大。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中对所得税会计作了如下调整:(1)明确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企业可以在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方法之中选择其一。(2)确认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损益表净利润前扣除。(3)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并将其金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递延借项或递延贷项项目内。1.2所得税会计的基础理论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由于财务会计和税收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 因此根据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着差异。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原则,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从所得税的角度看,主要是确定企业的应税所得,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尽管我国已经加入了WTO,但在现阶段,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依然有别,同时在现有内资企业中,由于国家对不同的产业、不同的地区采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导致企业的所得税的核算也不尽相同。根据现有的会计制度,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主要有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债务法三种方法。1.2.1所得税的性质所得税的性质,也就是所得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是作为一项收益分配还是作为一项费用,这是进行所得税处理首先应明确的问题,它关系到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收益分配观”认为公司向政府交纳的所得税如同公司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一样,都是公司已获收益的一种分配,只不过是分配对象不同而己。“费用观”认为:公司上交所得税可视为公司为获得一定的收益而必然要发生的耗费,如同公司生产经营中为了取得营业收入而必然发生的营业成本和费用一样,都是公司的一项费用。只是这种费用发生的情况与其它费用有所不同,是在公司与政府之间发生的,而不是在公司与公司之间发生的。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即所得税属于企业的一种费用,而非企业的一种收益分配。1.2.2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计算,纳税影响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但我国现阶段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无论是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都存在不少弊端。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计算口径方面不完全相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永久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期间转回。永久性差异的特征是: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但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即对以后各期的所得税费用并不产生影响。因此,永久性差异的期间性仅限于发生当期,必须将其在发生的当期予以“消化”,而不能跨期分摊。由于所得税是一项费用,而费用必须源于现金流出,尽管这种现金流出可能是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或期望发生的。由此,我们假设暂时性差异并不存在,仅就永久差异发生当期而言,所得税费用就必须与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现金流出当期应交政府的所得税相等。暂时性差异亦称暂记性差异,是指企业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在本期产生的,将在未来纳税年度转回的差异。根据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l2所得税,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税基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的特征是:这种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即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逆转,最终消失而不会永远存在,因而是“暂时”的。1.3所得税会计的目标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外部有关各方面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有用信息。有学者认为所得税会计的目标是在各项交易和事项计入财务报表的当期,确认其对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影响,以合理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借此保证企业资产和盈利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是会计信息在现行会计制度框架下尽可能地满足税收征管部门的信息需求,尽量减少纳税人和税收征管部门的纳税调整成本。2.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得税的强制性、固定性决定了所得税事项是任何一个企业不可回避的会计事项,因此,所得税会计准则应属于基本业务准则。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应该考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2004年,财政部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三)中规定:“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5701所得税”的解释是:“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小企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小企业收到因多计等原因而退还的所得税,应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小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所得税返还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可见,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更多地考虑了小企业会计核算目的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不完全衔接。这种制度设计不仅可以降低小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成本,而且还体现求真务实的制度设计理念。我们认为,如果所得税会计准则适用于除小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会有利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如果所得税会计准则按企业通用业务准则来设计,则应该对小企业是否适用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明确处理意见。3.我国所得税会计中存在的问题3.1所得税会计的规范尚不健全(1)有关所得税会计的规范中使用的是时间性差异的概念,还未引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更未区分时间性差异和其他暂时性差异,而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经济业务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其他暂时性差异,使得会计对这部分经济业务的处理出现空白。 (2)国际上已基本放弃使用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而广泛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但在我国许多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仍在使用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债务法运用的很少。(3)各项规范间的规定也不一致,使得企业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有着很大的随意性。(4)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要求过低,可选择余地过大。如上所述,现行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使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处理所得税事项。几种方法相比,应付税款法相对简单易懂,更符合广大会计人员的操作习惯,自然会成为企业的首选而得以广泛应用。(5)财务会计过多地趋从税法规定,未按要求确认时间性差异。在财税分离意识不强和受税法刚性制约的双重影响下,会计人员的习惯性思维方式往往是:重税法而轻准则,满足税务机关需要而忽视投资人的利益。这种理念使得企业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损失)时,过多地趋从税法规定却不顾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只选择会计制度(准则)中与税法规定一致的方法,有时甚至为遵从税法而不惜违背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结果导致大量的时间性差异被人为挤掉而无法得到确认,从而造成时间性差异数额不大的假象,并因此认为时间性差异数额不大,即使采用应付税款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也很有限。可见,正是这种错误认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主动性。3.2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在以下许多方面存在差异:(1) 二者目标不同,依据也不同。财务会计向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真实、客观、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满足微观企业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主要依据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法规、制度;而所得税会计是为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公平社会分配,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依据税法进行。 (2)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稳健原则为核算基础。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使收入与费用配比,合理确定各期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为准确、相关和适用,并允许企业在处理具体会计业务时持保守态度,预计可能的损失和费用,而不计可能的收益,以防范风险,确认企业的收益稳妥实现。所得税会计则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以现金的实际收入或付出作为收人和费用的确认标准,操作简便,并可防止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税法为保证税收,一般不采纳有不确定性的核算原则,不承认预提准备或只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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