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2页
第2页 / 共12页
第3页 / 共12页
第4页 / 共12页
第5页 / 共12页
第6页 / 共12页
第7页 / 共12页
第8页 / 共12页
第9页 / 共12页
第10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范本篇一: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利。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一、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二、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四、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六、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于生产秩序者; 七、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八、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料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九、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 十、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十一、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十二、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十三、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十四、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 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十五、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十六、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十七、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十八、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十九、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二十、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先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一、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知; 二、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知; 三、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知。 第六条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的辞职的权利。 第二章 辞退管理 第一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 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3.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5.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6.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7.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8. 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9.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者; 10. 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11.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第二条 本公司按第一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第三条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公司人事主管索取员工辞退通知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通知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 第四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物品资料清单。 第五条 被辞退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得十 五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六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公司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 第八条 本公司下属各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章 辞职管理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上级领导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总经理审核。 第十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一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适当处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豫弘实业有限公司 篇三: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三 员工辞退(开除)与辞职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三、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四、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五、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各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员工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要,并经过部门经理恳谈和培训后,仍无法胜任的; 5.工作能力及效率无明显提高者,经过岗位培训后表现仍然较差的; 6.不接受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 7.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经过多次谈话仍无明显改善的; 8.在公司以外从事兼职的;因公司业务紧缩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它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违抗命令,不服从领导安排或擅离职守,情节十分严重者; 3.连续旷工达二天及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 4.工作疏忽,贻误时机,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6.偷盗同事和公司财物者;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者; 7.以暴力手段威胁同事者,打架斗殴者; 8.涂改文件,伪造票证者;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9.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当辞退(开除)的情形出现时,如当事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本公司辞退员工时,应提前告之,其规定如下:试用期间员工提前三日告之;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 九、本公司依第十条之规定开除员工时可以不提前告之被开除者,开除决定发布之日立即生效。 十、辞退(开除)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在OA填写辞退(开除)审批表(附件),填妥后交综合管理部审核; 2.综合管理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3.综合管理部依总经理批准意见签发辞退(开除)通知书(附件)到申请部门; 4.员工持员工辞退(开除)通知书到综合管理部索取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附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5.综合管理部依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予辞退者计算考勤呈交财务部,并开具离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财务部根据综管部或总经理审批,在批复的薪资结算日期给予离职人员办理薪资结算; 十一、开除决定由各部门作出,总经理批准,并报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二、被公司辞退(开除)的员工仍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如拒绝移交或不按规定移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相应的规定在离职薪资结算中予以扣除。 十三、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开除)通知书之日起的十日内,到公司综合管理部申诉。 十四、 被辞退(开除)员工在收到辞职(开除)通知书之日起到批准的离职薪资结算日期间,需继续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将予以立即辞退(开除)。 十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其他规定协商处理): 1.患本公司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六、辞职程序: 1.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在OA填写辞职申请表,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主管依次签署意见,后呈总经理审批; 2.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向人资专员索要员工离职工资交接单(附件3)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十七、财务部根据综管部或总经理审批,在批复的薪资结算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