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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化学普查(比例尺 1: 50000)规范样品分析技术要求补充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补充规定是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球化学普查规 范(比例尺1: 50000)(DZ/T0011-91)中有关样品分析方面的内容进行细化和 补充,对包括实验室样品加工、样品分析、质量控制、质量评审验收标准等方面 做出了补充规定。1.2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地质矿产行业地球化学普查(比例尺 1: 50000)工作, 及其成果质量的检查和验收。2 实验室样品加工2.1 实验室应配备专职的样品管理人员,负责样品的验收、检查和保管。样品 送交承担分析工作的实验室时, 均需办理样品交接手续。 在双方交接过程中, 如 发现送来样品有下述情况之一者, 实验室有权拒收样品, 并应及时通知送样单位 处理。a无送样委托书,或送样委托书填写不清、不全;b. 样品无编号或编号混乱或有重号;c. 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破损、丢失或污染; d 样品质量不符合本暂行规定或设计书要求。2.2 样品经验收合格后,实验室样品管理人员在送样委托书上签字,注明收样 日期,并返回一份委托书给送样单位。2.3 样品经验收合格后,实验室样品管理人员在送样委托书上编写分析批号和 各个样品的实验室分析编号, 并进行登记。 实验室分析批号和各个样品分析编号 应具不可重复性。2.4水系沉积物和土壤样品加工前应在v 60C恒温干燥箱内充分烘干。由于样 品在野外已进行过筛处理, 一般在实验室不需粗碎和中碎加工, 可直接进行细碎 加工。为防止样品污染, 须采用无污染的磨样机进行加工, 磨具及工作场所应与 加工其它地质矿产样品严格隔离。2.5 每加工完一个样品,均需彻底清洗所有机具,玛瑙罐、玛瑙球须用水清洗、 烘干(或风干),刚玉罐、刚玉球须用草酸浸洗,立式、卧式刚玉园盘机须用石 英砂或待加工样品磨洗,方可进行下一个样品加工。2.6水系沉积物和土壤样品加工粒度要求要达到.074mm(200目筛),不需过筛,用手感检查。 为保证加工粒度要求, 质量检查人员应每天在已加工好的样品 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 3-5%),从中分出 5g 过筛检查,不合格者全部返 工。2.7 岩石测量样品 采用刚玉质颚板的颚式破碎机, 反复破碎至粒度为 -0.955mm(20目筛),用不锈钢筛(或尼龙筛)过筛后,经混匀、缩分分出 100g 样品,用无污染磨样机全部磨碎至 -0.074mm(200目筛),剩余-20目样品作粗付 样保存。2.8 水系沉积物样品、土壤样品和岩石样品中测定金元素时,可从全部样品中, 缩分出部分样品, 用不含金元素污染的铁质合金磨具加工, 也可与其它分析元素 一起用无污染的磨样机进行加工。2.9 加工完毕样品,根据测试项目要求,便于称样方便进行分装,分别装入带 内塞的聚乙烯塑料瓶或玻璃瓶中(测定 Hg 用),其余样品装入牛皮纸袋中(用 作其它元素测定用),分装后剩余样品另外装瓶,留作分析(细)付样保存。2.10 样品加工全过程损耗率不得超过 5%,缩分误差不得大于 3%,过筛率必须 在 95%以上。2.11 整个 1:50000图幅样品分析完成后,应将分析样品和付样(包括粗付样、 细付样)按批次、样号顺序装箱保存。箱盖(边)上标明图幅号及样品起止号。2.12 实验室对分析付样(包括粗付样、细付样)保存时间,为测试成果报告发 出后三个月。 送样单位需保留付样者, 应及时取回保管。 送样单位声明不需保留 付样者,由实验室处置。3 样品分析3.1 样品分析方法技术要求3.1.1 用于地球化学普查(比例尺 1:50000)样品的各种分析方法,都必需遵 循下列原则:a水系沉积物、土壤、岩石样品中所要求测定的元素都是指它们的全量, 不能用酸溶量和偏提取分析替代。 以便与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比例尺 1:200000) 成果保持可比性。b.分析方法的各项质量指标,包括分析方法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与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比例尺1: 200000)相近似,以保证地球化学普查(比例尺 1: 50000)样品的各种分析质量指标与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比例尺 1: 200000)样 品的各种分析质量指标相匹配,以及所选择的异常得以正确分解。c必须报出分析元素的定量结果,不能用半定量、近似定量结果替代。d 报出率必须满足本补充规定或设计书要求。3.1.2地球化学普查(比例尺 1: 50000)样品中分析元素的选择以区域地球化 学调查(比例尺1: 200000)中有异常反应的元素,或测区内已知矿化元素和具 有找矿意义的伴生元素和指示元素为依据,一般只需选择数种至十几种即可满足 要求。本补充规定列举了 33种元素供选择(见表:1),如因工作需要分析元素 的选择超出了表1列举的33种元素,其超出元素可参照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 查(比例尺1: 250000)规范要求执行。3.1.3水系沉积物、土壤、岩石样品分析方法检出限要求(见表 1):表:1地球化学普查样品元素分析检出限要求丿元糸检出限(卩g/g)丿元糸检出限(卩g/g)丿元糸检出限(卩g/g)Ag0.03F100Sb0.2As1Fe1000Sn1Au0.0003Hg0.005Ti100B5La40Th5Ba50Li10Sr10Be1Mn30U1Bi0.1Mo0.5V20Cd0.1Nb5W0.5Co1Ni3Y7Cr15P100Zn15Cu1.5Pb5Zr10注:表中所列检岀限是指最低要求,由于不同地域元素含量背景不同,对于某些特殊景观区元素含量背景 很低,报岀率达不到本补充规定要求时,或专题研究项目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需要适当降低检岀限 要求。3.1.4分析方法准确度和精密度要求分析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用国家一级标准物质进行考核,选用 12个不同 类别(水系沉积物、土壤、岩石)的国家一级标准物质(GBW系列),用选定的 水系沉积物、土壤、岩石样品分析析方法,对每个样品分析 12次,按规定办法 计算准确度和精密度,其结果应符合表 2要求。表:2分析方法准确度、精密度要求允许 表示方法 限准确度精密度r(Ci Cs)2IgC (GBW) = |lg Ci -IgCslv i 1含量范围RSD%(GBW)=n 1X100Cs检出限三倍以内w 0.1315检出限三倍以上w 0.11101%w 0.077注:Ci为每个GBW标准物质12次实测值的平均值;Cs为GBW标准物质的标准值;n为每个GBW标准物质测量次数;Ci为每个GBW标准物质单次实测值。3.2分析方法配套方案3.2.1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法和 X射线荧光光谱法为主体的分析配套方案ICP-OESBa、Be、Co、Cu、Fe、La、Li、Mn、Ni、Sr、V、Zn 等12个元素;XRF1Cr、Nb、P、Pb、Th、Ti、Y、Zr 等 8 个元素;HG-AFSAs、Sb、Bi、Hg(CV-AFS)等 4 个元素;ESAg、B、Sn等3个元素;PoL+ISEW、Mo、F等3个元素;GFAASCd 1个兀素;P-ES 或 P-GFAASAu 1个元素;LFU 1个元素。3.2.2以全谱直读光谱法为主体的分析配套方案ICP-ES(ER)Ba、Be、Co、Cr、Cu、Fe、La、Li、Mn、Mo、Nb、Ni、Pb、Sr、Th、Ti、V、Zn 等 19 个元素;XRFY、Zr等2个元素;HG-AFSAs、Sb、Bi、Hg(CV-AFS)等 4 个元素;ESAg、B、Sn等3个元素;Pol+ISEW、F等2个元素;其他Cd Au、U等3个元素,可米用分析配套方法3.2.1分析方案。323以等离子体质谱法为主体的分析配套方案ICP-MSBa、Be、 Bi、Cd、Co、Cu、La、Li 、Mo、Ni、Pb、Sb、Sr、Th、U、W 等 16 个元素;XRFCr、Fe、Mn、Nb、P、Ti、V、Y、Zn、Zr 等 10 个元素;HG-AFSAs、Hg(CV-AFS)等 2 个元素;ESAg、B、Sn等3个元素;ISEF 1 个元素其他如Au 可采用分析配套方法 3.2.1 分析方案。3.2.4 以 X 射线荧光光谱法为主体的分析配套方案XRFBa、 Cr、 Fe、 La、 Mn、 Nb、 P、 Pb、 Sr、 Th、 Ti、 V、Y、 Zn、 Zr 等 15 个元素;HG-AFSAs、Sb、Bi、Hg(CV-AFS)等 4 个元素;ESAg、B、Sn等3个元素;POLW、 Mo 等 2 个元素;ISEF 1 个元素;GFAASCd 1 个元素;AASLi 1 个元素;其他如 Au 、 分析方法。U、 Be、 Co、 Cu、 Ni 等 6 个元素,可采用分析配套方案 3.2.13.2.5 以原子吸收光谱法为主体分析配套方案AASAg、Cu、Pb、Zn、Co、Ni、Fe、Mn、Li、Cd、Sr 等11个元素;HG-AFSAs、Sb、Bi、Hg(CV-AFS)等 4 个元素;ESAg、 B、 Sn 等 3 个元素;POLW、 Mo 等 2个元素;ISEF 1 个元素;其他如 Au 、U、Be、Cr、La、Nb、P、Ti、Th、V、Y、Zr 等 12 个元素,可用分析配套方法3.2.1 分析方案。注: ICP-OES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法。 ICP-MS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XRF X 射线荧光光谱 法。 HG-AFS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分析法。 ES 发射光谱法。 POL 极谱分析法。 ISE 离子选择电极法。GF-AAS 无火焰原子吸收法。 P-ES 化学光谱法。 P-GF-AAS 泡塑吸附无火焰原子吸收法。 LF- 激光荧光分 析法。 AAS 原子吸收法。3.3 用于地球化学普查样品分析方法,应从以上五种分析配套方案中,任选一 种分析配套方案用于样品分析。 某些元素若采用上述配套方案以外分析方法进行 分析时,应经过试验证实各项指标达到本补充规定要求, 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用 于样品分析。4 质量控制4.1 样品分析质量控制,包括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和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包括: 分析方法控制、 分析方法质量指标控制、 准确度 控制、精密度控制、报出率控制、重复性检验控制、监控图控制和分析人员自我 控制。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包括: 标准监控样元素合格率控制、 标准监控样标准值 与测量值相关系数控制、标准监控样标准值与测量值的双样本的方差检验( F 检 验),元素地球化学图控制。4.2 水系沉积物、土壤、岩石样品准确度控制 采用分析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方法进行控制,按不同样品类别,分别在每 50 件样品中,在预先留出空号内, 插入二件同类别国家一级标准物质 (一件高含量, 一件低含量),与样品一起分析,分别计算每种元素,每件标准物质,每次测定 的测量值与标准值的对数差(4ogC),应符合对数差允许限要求(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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