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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2015 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1、 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2、 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3、 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者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4、二、(一)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二) 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1.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想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 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 (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2.清洁 -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3.污染手术 :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4.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 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 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三、给药方法1. 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 0.5-2 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 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ml ),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 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 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 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2.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 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3. 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XX医院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特点,针对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制定本制度。一、抗菌药物联合应用适应症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2.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及 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 如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 需要使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5. 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 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 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如两性霉素 B 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以减少其毒性反应。二、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管理规定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 -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1、用一种抗感染药可控制的感染,无须联合用药。2、有明确联合用药指征者,一般限于两药联用,两种药物联合需本科室负责人查房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病程中详细记录。3、少数情况下需三联及以上抗生素联合应用时(除外分枝杆菌感染),应先填写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会诊单(见附件 1),由本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和节假日可先执行抗感染方案,最多可以顺延 3 天补办审批手续。会诊人员应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临床药师担任。附件 1.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会诊单申请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病史及诊疗情况摘要:申请理由及方案:申请人:(技术职称:)科室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会诊意见:会诊专家签名:年月日XX医院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为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2015 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选取口服吸收良好的抗菌药物品种,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二、仅在下列情况下可先予以注射给药:1、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如吞咽困难者);2、患者存在明显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呕吐、严重腹泻、胃肠道病 变或肠道吸收功能障碍等)3、所选药物有合适抗菌谱,但无口服剂型;4、需在感染组织或体液中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以达杀菌作用者(如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5、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给予紧急治疗的情况(如血流感染、重症肺炎患者等);6、患者对口服治疗的依从性差。接受注射用药的感染患者经初始注射治疗病情好转并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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