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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完整)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 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 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的全部内容。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各科、队:为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市公司关于印发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晋市煤销字2016260号)及7月1日起实行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我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1、西河煤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责任体系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西河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7月5日附件1:西河煤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责任体系为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等法律法规及市公司关于印发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晋市煤销字2016260号)、7月1日起实行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我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责任体系如下。一、组织机构为确保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特成立领导组.组 长:崔文龙副组长:陕龙善、刘志雄、郭晋生、李军庆 王国军、郭晋鹏、于怀贵、景红卫丁志斌成 员:各生产科室负责人、队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陕锋善兼任。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二、职责分工矿长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分管负责人为分管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本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情况进行检查,对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各科、队主要负责人对本科、队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定期对本科、队范围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科队作业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定期对本岗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问题进行整改。成立各专业领导小组:(一)组 长:安全矿长成 员:安监科长、教育培训中心主任范 围: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职业卫生(二) 组 长:生产矿长 成 员:副总工程师、调度信息指挥中心主任、采煤队长、掘进队长 范 围:采煤、掘进、调度和地面设施(三) 组 长: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技术科长 范 围:顶板管理、开拓部署相关技术工作(四) 组 长:机电矿长 成 员:机电副总、机电设备科长、机电队长、运输队长 范 围:机电、运输(五) 组 长:防治水助理 成 员:地测防治水科长、探水队长 范 围:地质灾害与测量、水害(六) 组 长:通风助理 成 员:“一通三防科长、通风队长 范 围:通风、瓦斯、煤尘、煤层自然、火灾防治(七) 组 长:后勤销售矿长 成 员:供应科长、环保质量科长、销售科长 范 围:地面火工品库房、环保质量、销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西河煤业有限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1、隐患排查领导组职责(1)矿长是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安全副矿长对矿长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全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各专业分管领导对矿长负责,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各科、队负责人是本科、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科、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监科负责组织开展全矿每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职责各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负责本专业、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管理和信息传递;负责督导、挂牌督办分管业务范围内重大隐患的整改;负责修订、完善本专业、区队的隐患分类标准细则和考核办法.3、隐患排查监督管理职责安监科牵头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具体牵头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各科、队对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负责.安监科对各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及台账建立工作。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1、事故隐患的定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等级划分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及经济损失分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较大事故隐患(B级)和一般事故隐患(C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较轻、整改难度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发现后由各区队、班组负责人按“三定”原则组织整改。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偏大或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隐患,应当局部停产停工等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时间,才能排除的隐患,由相关专业分管领导牵头,各科队负责人组织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严重,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或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工,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列入市公司治理规划,并由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安监局或安保部督办,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3、类别划分煤矿事故隐患可按性质进一步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工品、火灾、水害和其它十类。第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及要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包括:检查,收集、筛选,通知整改,现场整改,复查验收,统计分析六个环节。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实行闭合管理.1、检查(1)事故隐患查处渠道:1)事故隐患查处包括各级各类人员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查处的所有事故隐患。如上级检查、矿自检、安全检查员检查、员工举报等。2)矿长每月至少亲自牵头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覆盖本单位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事故隐患检查方式1)班组主要执行交接班检查、开工前检查和生产过程检查三种方式。2)矿级检查方式主要有:每周安全生产大检查;管理人员现场检查;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安全检查;重点工程检查;安全检查员盯岗检查等。 3)上级行管部门检查。4)上级公司检查。(3)事故隐患处罚标准参照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及处罚标准执行。2、收集、筛选安监科对各种渠道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并形成电子档案。3、整改通知上级检查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停产停工整顿通知书”的形式进行通知,要求立即停产(停工)整顿,并由市公司挂牌督办。矿自检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上报市公司备案和挂牌督办.各级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进行通知,由各科队进行签字确认,安监科留存备查。矿自检发现的隐患以“五定表”的形式通知各科、队。4、整改各科、队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并确认后,立即进行项目、措施、资金、人员、时间五定五落实,认真组织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信息。(1)重大、较大事故隐患由矿长、分管副矿长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任务、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在隐患未能得到彻底整改前,还应当制定整改期间确保安全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以保证安全.(2)一般事故隐患由相关责任科、队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3)需要市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司对口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提出申请,并抄报安监局备案,对口的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要在收到申请两日内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4)要坚持事故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的原则.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设备、系统等;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对未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5)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害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5、复查验收(1)矿自检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自检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2)市公司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自检和验收。自检合格后向市公司下达停产(停工)整顿通知的牵头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包括整改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由矿长签署验收意见。市公司下达停产(停工)整顿通知的牵头部门要在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下达“复产(开工)通知书后,方可恢复生产。(3)属于上级部门、行管部门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必须向市公司提出申请,市公司安监局或安保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向组织检查的上级部门、行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程序恢复生产建设.申请报告包括治理的内容、项目和评估报告。恢复生产建设要制定恢复生产或建设方案、职工培训方案和安全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4)对于五包组、西区安监站及自查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相关科、队对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期限,整改结束后,由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验收、签字。验收合格后报安监科进行复查,市公司安监局、安保部和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每季度要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5)属于县级以上行管部门,集团公司查出的一般隐患,矿长要责成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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