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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改革矛盾解析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鉴于我国目前的征管现状,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信息化支持下、专业化的“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税收征管新格局的过程中,只有正确处理和解决好征管改革与科技人才、内部管理、税源管理、优质服务的矛盾,才能确保深化征管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伴随着跨入新千年、进入新世纪的脚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社会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也为与之密切相关的税收征收管理提出了新课题。尤其是我国即将加入WTO为税收征管改革提供了新的契机。目前,税务系统基层征管机构收缩、撤并后,集征收、管理、稽查于一体的全职能基层征管机构仍然偏多;税收执法随意性的现象还较为普遍;税收信息化进程缓慢,税源监控乏力;征管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征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建立信息化支持下、专业化的征收、管理、稽查新格局。深化征管改革的方向是:各市区、县城及其周边地区的全职能税务征管机构逐步转化为专业化征管机构,基层征管机构进一步收缩;实施纳税信息高度集中,积极构建先进的计算机广域网络,有步骤地推广CTAIS征管软件;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健全的一级税务稽查体系;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这样,一个市县级税务局仅设立一个直属征收局、一个直属稽查局,再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管理分局,建立“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税收征管新格局。要实现上述改革目标,必须正确处理和解决好以下几个矛盾。一、征管改革与科技人才的矛盾深化征管改革是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支点,而信息化建设主要是建立覆盖税务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立包括以“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要实现上述目标,一方面,要求有一批懂计算机技术的专业人才研究、开发、维护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会操作、使用税务信息管理系统。然而,目前税务人员素质与这一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尽管近几年我们已经认识到税务人员素质与科技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大力开展计算机知识培训,优化人员素质结构,全系统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其素质的提高赶不上科技发展的速度,地、市、县税务机关计算机专业人员仍然相当缺乏,越到基层人才越缺,有的县税务机关竟无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仅靠一般专业人员维持工作。全系统税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也不太高,仍有少部分人员不会操作计算机,另有一部分人员虽会操作也大多是打字、拟文,真正有较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的人员不多。在一些发达国家,税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很高。如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税务局人均拥有一台计算机,通过应用大量的管理软件,如税款征收管理业务软件、办公自动化管理软件、纳税服务管理软件等,所有工作基本上都能在网上完成。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处理和解决好征管改革与科技人才的矛盾,尽快提高税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一是充实专业人才。每年有计划地招收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以本科毕业生为主,尽可能招收硕士毕业生,以提高人才层次。二是深造专业人才。有计划地选送一批有发展前途的专业人员到高等院校深造,提高其专业水平。三是培训专业人才。充分利用各税务学校的师资、硬件等,多办计算机知识培训班,对专业人员和税务人员分层次培训,时间可长可短,内容上分为普及班、强化班、专业班。四是鼓励自学成才。鼓励税务人员边干边学,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计算机操作、应用水平。同时,定期进行计算机知识等级考试,并将考核成绩与上岗、报酬等挂钩,以激发税务人员努力提高科技素质的积极性。二、征管改革与内部管理的矛盾目前在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的工作衔接不够,资料信息传递不顺等。建立信息化支持下、专业化的“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税收征管新格局后,一个市县级税务局仅设立一个直属征收局、一个直属稽查局,均为相对独立的专业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管理分局。在实际工作中,征收局如何根据管理局的纳税评估和稽查局的稽查结论征收税款,以及收缴滞纳金和罚款,其征收情况如何通知主管管理局、稽查局;管理局如何根据征收局的征收情况和稽查局的稽查情况实施管理,其管理情况如何告知征收局:稽查局;稽查局如何根据征收局的征收情况和管理局的管理情况选案稽查,其稽查结果如何通报主管管理局、征收局;征收局、主管管理局、稽查局之间的资料如何传递等,不仅直接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而且影响税收收入。有些人担心,收缩基层征税网点,设立征收、管理、稽查专业机构,难以协调税收征管,将会导致税收流失。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这次征管改革是建立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全方位的改革,只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就可以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据悉,一些发达国家目前采取高度集中征收的模式,美国是世界信息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全国的税务信息处理中心只有4个;菲律宾作为发展中国家,全国的税务信息处理中心也只有5个;新加坡和新西兰地域较小,各自只有1个征税网点。我国浙江省和江苏省南京市进行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试点,浙江省国税系统征收单位由600多个撤并为130多个;南京市国税、地税系统各自只设了一个数据处理中心(征收中心),反响较好。由此可见,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经验,还是我国部分地方试点的实践,都证明了进一步集中征收是可行的,可以有效改善目前全国范围内的4万多个征收点对税收政策理解各异、各行其是、肢解税法的局面,税收流失也将得到有效控制。我们应坚定征管改革的信心,采取积极的态度,消除各种疑虑,针对上述可能出现的问题,注意处理和解决好征管改革与内部管理的矛盾。首先,应充分利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解决好工作衔接、资料传递问题。该系统可以实现征收、管理、稽查3个专业机构之间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要求,只要某一专业机构的操作人员将其资料录入计算机,其信息即可送达另两个专业机构的计算机,实现信息共享。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尤其是CTAIS征管系统,在研制开发中,既要考虑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各个工作环节的一些细节问题;在应用过程中,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不断完善。其次,应科学地制定征收、管理、稽查的内部岗位职责,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3个专业机构之间的工作流程,提出严格的要求,确保工作密切衔接,资料及时传送。再次,制定和实施征管责任制和追究制,对未按工作流程和要求办事、影响工作衔接和资料传送的人员,追究其责任,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三、征管改革与优质服务的矛盾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行集中征收、分类管理,意味着同一城市或同一县域的纳税人将集中到直属征收局办理纳税事宜;分别到有限的若干个主管管理局办理涉税事宜。在我国目前城市交通拥挤、农村交通不便的状况下,会给纳税人办理纳税、涉税事宜带来不便。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处理好征管改革与优质服务的矛盾,是税务机关应当重视并予解决的难点。提倡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工作的重点,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文明办税、优质服务工程,密切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塑造了良好的税务形象。提倡为纳税人服务也是当今国际潮流,1998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亚洲税收管理研究组织(SGATAR)第28届年会和1999年5月在萨尔瓦多召开的美洲国家税收管理中心(CIAT)第33届理事会,均专题研究了“税务机关如何为纳税人服务”的问题。我国加入WTO后,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中更应注意与国际惯例接轨,重视如何为纳税人服务的问题。处理好征管改革与优质服务的矛盾,应在以下方面下功夫:一是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尽管我国的税收征管经历了与1994年税制改革同步进行的第一次改革和1996年以征管查分离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次改革,但目前有的税务机关领导和少数税务人员尚未完成从管理者为主到服务者为主的角色转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仍程度不同地存在。在这次以信息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第三次征管改革中,应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尊重纳税人,以优质服务回报纳税人,把为纳税人服务贯穿到税收征管具体工作中去。二是大力推进相关的征管改革措施,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针对集中征收后纳税人申报、纳税不便的状况,改革申报、纳税方式,实行电子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和电子缴税、邮税联网缴税、银税联网缴税等多渠道纳税方式并重。据悉,加拿大全面实行纳税电子化,税务申报软件成了2000年加拿大最畅销的软件之一,对大多数纳税人来说,有了税务申报软件,他们不必再依赖懂税法的专业人士,自己就可以方便地完成纳税事宜。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在“金税工程”中开发增值税申报纳税子系统,以便采取电子申报、电子缴税的方式。随着电子化的发展,其他有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因特网采取电子申报、电子缴税的方式;城区的其他纳税人可利用所在地银行、邮电网点多的优势,选择电话申报或邮寄申报、邮税联网缴税或银税联网缴税的方式。三是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活动。新西兰政府于2000年9月正式启用了税务机关开发的税收服务电子网络(ROB),其内容是在线申报和网上纳税,可供纳税人在线提供资料或对税法质疑,以及税务机关的税法答复和案件公布等。新西兰政府称,此举旨在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我们可以借鉴新西兰的经验,尽快开发、使用税收服务电子网络,接受纳税人网上申报和纳税,宣传税法和税收政策,解答纳税人的提问,进行税收执法公示,公布税务案件查处情况等,为纳税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四、征管改革与税源管理的矛盾基层税收征管机构收缩后,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有些地方尤其是农村税收存在着漏征漏管或少征少管的问题。随着第三次征管改革的实施,将进一步收缩基层税收征管机构,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漏征漏管或少征少管的问题将更加突出,税源流失将更加严重。目前有少数税务人员认为第三次征管改革实行一个县、市级税务局仅设一个征收局、少量综合性的税务分局,就意味着放弃农村税收。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或观点是片面的。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无论税源大小,无论地域远近,都应当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征管改革与农村税源管理并无根本冲突,关键是如何处理好产生的矛盾。应根据第三次征管改革后农村征管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处理好征管改革与农村税源管理的矛盾。一是科学地保留综合性的税务分局。为了加强农村税源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可以根据本县市农村乡镇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撤乡并镇工作,适度保留或设立跨乡镇区划的综合性的税务分局,一般以距离县城或市区20公里以外的45个乡镇保留或设立一个综合性的税务分局为宜。二是农村税收征管推行申报、纳税方式改革。鉴于农村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因邮电网点多但电话申报增加成本的情况,可以选择邮寄申报、邮税联网缴税的方式。三是强化协税护税网络。在每个乡镇所在地聘请12个代征员,其所属的行政村聘请1个代征员,成立协税护税组。对聘请的代征员进行税收业务培训,合格者发给代征上岗证,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零散税收代征工作。四是总结、推广巡回申报纳税等行之有效的征管经验。近几年来,有的县税务机关试行了农村税收巡回申报纳税的做法,由征收局会同农村税务分局定期派员巡回所辖的乡村,受理申报纳税事宜,堵塞税收漏洞,取得了成功的经验,这种做法值得总结、推广。通过各种措施综合治理,农村税收征管将会不断加强。冷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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