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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1、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 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由有危 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2、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或者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 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 运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运输备案证明, 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后,方可运输.3、应当凭证运输的,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 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运输前还应查验所运货物 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 种、数量、运入地、收货人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 不得承运。4、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承运单位应指派思想素质 好,责任心强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来承担运输任务,属 危险化学品的还要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驾驶员、押 运员还应熟悉所装运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 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方法.5、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辆和容器必须具备国家的 相关标准和资质,证照手续必须齐全.严禁超载超限运 输。对于化学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易制毒化学 品,禁止同车装运.装载的货物必须捆绑牢靠,或关严 阀门,防止失落或泄漏。运输途中发现易制毒化学品 丢失、被盗、被抢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6、运输途中需要临时停车的,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 易制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立即通知收货人卸货,在 品种、数量核对无异后,在有关单、证上签字办理交接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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