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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及城投公司的发展一、城投公司的概念和定位城投公司:首先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是城市资产市场化的载体,受城市政府 授权或委托,统一负责城市资产投资和经营活动,担负着城市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的责任。城投公司成立的出发点:彻底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城市建设的决策者,又是城市建设的投资者,既是城市建设的经营者,也是城市建设的管理者的不合理格局。将城市建设中的政府行 为转变为企业行为,结束城建基础设施投资与经营中的权责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 求建立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经营性项目,即具有收费能力并可取得合理利润,具有还贷能力的项目。这类项目可通过市场进 行有效配置,如市政收费道路和桥梁等。二是准经营性项日,即收费偏低、无法完全收回投资,难以完全靠自身积累自我发展的项目。这类项 目附带部分公益性,要通过政府适当贴息或政策优惠维持运营,如供水、供气、教育产业化、轻轨系统等。三是非经营性项目,即产品或服务无偿提供、无回报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这类项目是为了获取社会效 益和环境效益,市场调节难以对此起作用。城建项目的筹资形式三大类:(1)政府投入型(城建税费等财政预算内收入,各级财政补助)(2 )项目直接融资型(证券市场,特许权经营等)(3 )项目间接融资型(国内外银行贷款)经营性项目: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为辅。证券市场融资民间资本和外资特许权招标融资。准经营性项目: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可考虑把无偿使用,改成有偿使用。非经营性项目:政府投二、城投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企业的定位不明晰。产权、经营权、收益权的脱节和不统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城投公司应该是:“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 制度。城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决策、融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又由政府的不同部门来执行,所以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符合风险?收益一体化要求的投融资主体。各地城投公司是介于行政、事业、企业性质之间的混合体(尽管名义上是国有独资企业)。2、融资渠道单一,负债居高不下。由政府投入的城建资产运营权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引起城投公司融资功能不够完善,对外融资多以银 行的长短期商业贷款等负债方式进行。由于一些城建项目收益不高,不能尽快收回投资,再有新项目上 马,还要继续向银行贷款。引起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债务偿还难以保证,对城投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也是一定的威胁。3、资金回收周期太长,使用效率低下。4、一些地方政府“两重、两轻”。重建设、轻经营;重形象,轻管理。5、城投公司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尖系有些地方还不顺。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出台的原因1、国务院尖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或效果不明显。2、近一段时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货币信贷投放过多,结构性矛盾突出。四、现阶段宏观调控的具体措施上半年宏观调控措施:严控信贷“闸门”4月2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尖于加强宏观调 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紧急规范各类“打捆贷款”,旨在制止政府违规担保及商业银行向 各级政府部门的贷款授信,解除曾经备受好评的“银政联姻”,信贷闸门再次收紧。4月27日央行召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部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召开了 “窗口 指导”会议,要求各银行注意把握信贷投放进度,改进金融服务。五、宏观政策出台对城投公司发展的影响利率上调、从严土地管理、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 的出台,表明了政府已经认识到了经济增长过热,着手进行调控。但是从目前的措施和城投公司经验的现 状来看,这些措施在短时间内难以产生明显的效果,如果没有后续的措施出台,估计不会对城投公司的发 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六、城投公司战略调整的方向措施战略调整方向:(一)加大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力度,积极开拓政府的信用融资渠道,将社会资金引入城建领 域,开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二)积极做好城建资产和土地资源的归集和吸纳工作。充分发挥资产的整体融资效应,使资本动作 与城市运作相结合,推动建设运作;使土地运作与项目运作相结合,实现土地的变现与增值,达到城市资 产价值的最大化。(三)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四)将城投公司的工作重心从建设管理向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方向转移。(实行代建制)主要措施:1、城投公司进行正确定位 从投资体制改革角度定位:城投公司是具有政府出资人的身份,主要从事增量投资的政 府投资主体; 从国有资产管理的角度定位:城投公司是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的主体; 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定位:城投公司是政府用增量投资发挥投资导向作用的主体。2、城投公司真正的投、融资的主体地位目前,许多城投公司的行政色彩过于浓厚,摆脱不了政府附属机构的风格,在工程项目的前期,没有 实际的投、融资的权限,在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营阶段没有对资金的处置权。为了充分发挥国有公司的职能,应该尽量减少城市政府对这种公司的行政干预,使之成为城市建设的 真正主体,而不是城市政府的附属机构。城市应该制定相应的法规,明确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的性质、职能和权限。3、应为城投公司资本运营提供有利条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耗资巨大,而且往往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在赋予实际的城投公司独立的投融资主体 地位之后,城市政府还应该在诸多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如贴息贷款、担保贷款、划拨必要的土地、税收 优惠、财政贴息等。4、理顺与市政设施有尖管理单位之间的尖系是城建投资公司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前提。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城市建设投资实行的是政府出资,由不同的部门分散实施和管理的模式,基础设 施的各个部分协作性差,甚至导致部门之间的矛盾。作为城市建设体制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城市建设投资公 司要在建设过程中发挥“统管”作用,首先应理顺它与有尖单位之间的尖系。 城投公司是集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建设和经营为一体的经济实体。政府与公司之间是委托投资建 设、代理经营的尖系。城投公司是代行部分政府职能的企业法人,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组建 和运作。 城投公司对所有存量和增量城市基础设施资产应当具有法人财产权。这一方面有利于城投公司利用这一巨额资产融资,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另一方面,也是明确和理顺城投公司与现有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单位之间尖系的基础。 城投公司可以自营设施资产,也可以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向转让基础设施经营权,与现行的有 尖市政设施管理单位之间还可以形成一种全资或投资控股的尖系,即城投公司是各经营管理单位的投资者, 各经营管理单位要对投资者负责,保证资产的保值和增值。5、强城投公司自身的建设筹融资能力的建设对于城投公司来讲,筹融资是其首要功能,也是其主要价值所在。只有具有较强的筹融资能力,才能 有效地从事投资活动。筹融资能力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筹融资工作的能力,其中包括对金融市场及金融政策的分析、研究能力,对财务风险的研究、把握能力,筹融资业务能力,以及品 种创新能力等;二是公司维持良好经营业绩的能力。城投公司在加强企业管理、健全土地储备制度的同时,还应设法盘活存量资产,把闲置的非经营性资产变为经营性资产,把无偿使用的资产变为有偿使用资产。筹融资渠道的建设随着社会投资范围的不断扩大,投融资平台构建的空间将越来越宽广,如允许和鼓励民营企业、夕卜 资企业进入经营性公用事业或有盈利预期的基础设施投资,鼓励公用事业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探索采用BOT 股权融资等国际通行方式等,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的资金动力上海先后幵辟了 “利用浦东政策、发行债券、政策性收费、土地批租、基础设施经营权转让、上市公 司融资”等新的融资渠道。主要渠道:一是发行企业债券:三峡工程、杭州、重庆等企业债券。二是发行信托资金:“西安市城市三环路工程信托资金”。三是资产证券化。天津城投集团:ABS (非信贷类资产证券化)、广东莞深公路资产证券化、武汉城投准备对武汉市路桥资产证券化。四是基础设施国有企业改制或股权转让:公益性,公用性的国有自然垄断企业的改制与股权转让,解 决建设资金,分散风险,减少城投公司的融资风险。燃气公司改制案例:上海浦东自来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50%的股权转让给世界著名的水务集团-威望迪环境集团下辖的法国通用水务公司,转让后的合资企业与上海市其他自来水公司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五是开发土地储备:地铁等基础设施建设引起的周边土地增值这块蛋糕,不能让开发商独占。城投公司要做好这方面的文 章,通过土地储备等形式,使储备的土地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筹资来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六是特许经营(B0T或T0T :特许经营:城市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招标、拍卖,发 挥无形资产的效益。天津开展特许经营工作的途径:1、商业冠名(桥梁、地铁站、公交场站、)2、外广告资源特许经营3、加油(气)站资源特许经营七是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八是争取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在扩展融资渠道的时候要注意的问题:1、科学研究,广泛 论证(条件、渠道、方法)。2、通过中介咨询公司,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天津城投集团特许经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天津城投集团在努力完成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 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通过经营城市公共资源,拓展企业经营领域,增加经营收 入,为城市建设投融资服务,为城投集团做大做强服务。成立以来,组织专门人员 开展集团所投资项目的衍生资源特许经营的研究和推动工作。充分运用和挖掘城市基础设施的衍生资源价值,通过市场化、产业化运作,使特许经营业务收入 成为城建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在充分借鉴外地兄弟城投企业在特许经营权开展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 上,天津城投从去年至今,先后向市政府提出了城市基础设施商业冠名、户外广告 资源特许经营、海河旅游观光特许经营、地铁特许经营等7个方面特许经营权的申 请,均可在法律框架下得到了批复或同意。并成立了专门的城市资源经营公司实施 特许策划与经营工作,对城投集团公司和所属子公司资产及投资范围内的各种可利 用城市资源进行开发和特许经营。在基础设施商业冠名方面,先后实施了部分桥梁和地铁站的冠名。其中:卫津 南路与黑牛城道交口立交桥30年的冠名权,被中国石油壹2000万元的高价竞得,该桥被命名为“中石油桥”。地铁一号线车站冠名权采取“主名(地名)+副名(冠名)”的方式,对营口道、小白楼、鞍山道、勤俭道四座车站副站名 5 年的商业冠名权进行了拍卖,分别被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中国 联通及津酒集团竞得。其中,营道站副名以192万的高价成交。近期,还将对一 号线具有冠名条件的其他车站继续实施冠名,同时筹划推动海河大型桥梁、公交场 站商业冠名工作在户外广告资源特许经营方面,采取规划先行,商业策划推进的思路,邀请一 流规划设计单位,对集团投资项目范围内的户外媒体资源规划设计,经专家论证和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招标等方式推向市场。目前,在“天津市快速路部分人行天桥拍卖会”上,参拍的津滨大道万辛庄大 街天桥、解放南路绥江道天桥、大沽南路双林路大桥、大沽南路鄱阳路天桥共四座 人行天桥广告位被分别拍出,拍卖总价达184万元。下一步,将对快速路东南半环部分路段的路名牌、订杆广告等户外广告媒体陆 续实施出让;力争取得更大的收益。预计明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天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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