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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事指南第一阶段 设计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二、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申请初步设计审批,报送申请资料。三、需提供的申请资料(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三)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四)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件(含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六)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意见;(七)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意见;(八)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质量审查合格书1份(原件),勘察、设计合同各1份(原件);(九)初步设计图说(含A4幅面设计说明书2份、A1-A2幅面初步设计图纸2份、效果图2份、热工性能计算书1份、概算1份)。注:经济适用房或危旧房改造项目,需提供市建委核发的确认书;项目转让、联建或变更业主单位名称的,应提供市(区)开发办或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四、审批程序(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应该提交的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资料接件凭证。(二)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及时送达勘察设计科。勘察设计科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资料的审查。(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勘察设计科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退回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四)资料齐全和符合审批条件的,勘察设计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并发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交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取件。(五)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听证、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承办时限内,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五、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勘察设计科 负 责 人:王庆林 行政审批员:詹勇电 话:(023)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二、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申请施工图审查备案,报送备案资料。三、需提供的备案资料(一)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五份;(二)备案资料按以下内容及顺序装订:综合篇、消防专篇、节能专篇各一册(含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审查结果表、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意见反馈单)。 以上资料均应按要求签章,并提供原件。四、审批程序(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应该提交的资料后,及时完成备案资料的审查。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二)备案资料齐全且符合备案条件的,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即时予以备案,由首席审批员签发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核发给建设单位并将备案情况抄送勘察设计科。五、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承办部门:勘察设计科 负 责 人:王庆林 经办人:詹勇电 话:(023)第二阶段 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报建(包括发包方式、招标方式核准及招标组织形式备案)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申请招标报建,报送申请资料。三、需提供的申请资料(一)发包方式备案:1、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一式两份;2、 满足施工要求的资金证明(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资本金存入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1份(原件)。(二)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1、委托招标的项目,应提供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1份。2、自行招标的项目,应提供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书;1名以上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2名以上具有从事招标文件编制能力和组织开标、评标能力的招标从业人员考核记录手册。四、审批程序(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应该提交的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资料接件凭证。(二)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及时送达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办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资料的审查。(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报建备案条件的,招标办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退回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四)资料齐全和符合报建备案条件的,招标办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报建备案并发出建设工程报建备案表,交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取件。五、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 责 人:刘应平 行政审批员:梁琇龄电 话:(023)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表,申请招投标情况备案,报送备案资料。三、需提供的备案资料(一)公开招标1、招标公告1份(原件);2、资格审查文件(适用于资格预审)1份(原件);3、资格审查报告(适用于资格预审)1份(原件);4、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应含资格后审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原件);5、招标文件备案表1份(原件);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7、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8、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9、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10、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原件);1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份(原件);12、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各4份(原件)。(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1、投标邀请书1份(原件);2、招标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原件);3、招标文件备案表1份(原件);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5、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7、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8、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原件);9、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份(原件);10、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各4份(原件)。(三)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1、投标邀请书1份(原件);2、招标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原件);3、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5、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6、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原件);7、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份(原件);8、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各4份(原件)。(四)直接发包1、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2、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和直接发包通知书各4份(原件)。四、审批程序(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应该提交的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资料接件凭证。(二)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及时送达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办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资料的审查。(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招标办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退回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四)资料齐全和符合备案条件的,招标办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投标情况备案并发出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确认书,交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取件。五、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 责 人:刘应平 行政审批员:梁琇龄电 话:(0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申请施工合同备案,报送备案资料。三、需提供的备案资料(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两份;(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三)外地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限市外注册企业)。四、审批程序(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应该提交的资料后,及时完成备案资料的审查。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二)备案资料齐全且符合备案条件的,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即时予以备案,由首席审批员签发施工合同备案表,核发给建设单位并将备案情况抄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五、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承办部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 责 人:刘应平 经办人:梁琇龄电 话:(023)第三阶段 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一、设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二、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申请质量监督报监,报送申报资料。三、需提供的申报资料(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一式两份;(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三)监理合同(原件)、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核验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四)质量监督费缴纳凭据(核验原件)。四、审批程序(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应该提交的资料后,及时完成申报资料的审查。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报监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二)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报监条件的,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即时予以受理报监,由首席审批员签发质量监督受理通知书,核发给建设单位并将办理结果及申报资料抄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五、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承办部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 责 人:周安宁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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