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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传媒行业分析报告本报告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传媒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第二部分是我国影视传媒行业的现状及运作模式,第三部分是我国影视传媒行业的监管政策,第四部分是我国影视传媒行业的投资机会与风险分析。第一部分 我国传媒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1(一)我国传媒行业的现状与分类1(二)我国传媒行业的发展前景2第二部分 我国影视传媒行业的现状及运营模式3(一)影视传媒行业现状3(二)影视传媒行业的运营模式6第三部分 我国传媒行业的监管及政策8(一)电影行业监管体系8(二)电视剧行业行业监管体系12(三)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业行业监管体系14第四部分 我国影视传媒行业的投资机会及风险分析16(一)投资机会16(二)投资风险17第一部分 我国传媒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一) 我国传媒行业的现状与分类近些年来,中国传媒产业发展迅速,从传媒产业内部各行业的增幅来看,除报纸发行外,其他各行业的产值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2008年中国传媒产业的总产值约为5440亿元,较2007年增长13.1。据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预测,2009年中国传媒产业总产值预计增长16,达到6300亿元。从传媒产业的分类看,传媒产业涵盖报纸、期刊、图书出版、电视、广播、电影、新媒体以及广告等多个行业,其中报刊、电视、广播与新媒体是目前四种主要的新闻信息传播媒介。本文主要对其中的影视传媒子行业进行研究。(二) 我国传媒行业的发展前景2009 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传媒行业逐渐进入质变阶段。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首次将文化体制改革和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其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打开文化传媒行业的投融资渠道,培育大型传媒集团,落实财税和金融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下图是2003年以来我国文化传媒产业政策一览表。从细分行业来说,出版、有线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政策支持力度空前,出版行业的转企改制、有线网络的省网整合都限定在2010 年底前完成。政策导向与行业自身发展都迫切需要传统媒体打破区域垄断、跨地区、跨媒体整合资源,培育有竞争优势的大型媒体集团。另一方面,以网络游戏、动漫娱乐、影视制作为代表的新媒体生机勃勃。这些处于上升阶段的新媒体产业都受惠于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面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增长前景。第二部分 我国影视传媒行业的现状及运营模式(一) 影视传媒行业现状1. 影视行业影视作品是典型的文化消费品,行业受益于我国经济增长及消费升级,发展迅速。国产电影整体制作水平不断提高、优秀电影不断增加激发了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推动了我国电影票房快速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0%;为提升收视率,国内众多电视台对优质的电视剧有着旺盛的需求,而优质电视剧稀缺的格局短期难以改观,发展前景广阔。2003 年以来,国产电影票房收入的增长一直高于产量增长,高质量国产影片不断出现,大幅度提升了国产影片的整体水平。以2008 年为例,全年国产电影产量为406 部,而仅票房收入前十名的10部国产电影就实现了全部国产电影全年逾62%的票房收入,这些电影代表着国产电影商业化发展的方向,已经初步具备了与国外进口大片同台竞争的实力。目前国内电影市场集中度较高,中影、华谊、上影等少数几家电影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电影市场的主导力量。国内主要电影企业排名及市场份额如下图所示。表1.2006-2008 年国内电影票房排名2. 艺人经纪服务业(1)艺人经纪服务业供求状况及竞争格局艺人经纪服务业是为各类文化活动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业,其市场供求取决于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包括广告业、影视业和演艺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均实现了较快的增长,这些都为艺人经纪服务创造了较大的市场需求。同时,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艺人经纪业务的监管相当宽松,行业进入壁垒很低,在旺盛的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大量艺人经纪公司和个体经纪人在近年不断涌现。国家工商局文化企业注册资料上显示,近三年影视演艺经纪机构发展迅猛:截至2006 年末,北京地区影视演艺经纪公司有164 家,上海地区有174家。因此,我国的艺人经纪服务市场呈现出市场集中度较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特征。在国内艺人经纪公司快速增长的同时,好莱坞的大型艺人经纪公司如CAA(Creative Artists Agency)和WMA(William Morris Agency)也纷纷通过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进入我国艺人经纪市场。不过,海外艺人经纪公司在国内尚处于前期摸索阶段,除少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艺人签约海外艺人经纪公司之外,大多数艺人都是签约境内的经纪公司,我国的艺人经纪市场目前来说还是一个由本土经纪公司所主导的市场。(2) 艺人经纪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前景艺人经纪业的进入门槛很低,且行业监管宽松,因此从事艺人经纪业务的公司和个人数量众多。但同时,艺人经纪公司之间水平参差不齐,只有少数艺人经纪公司能够拥有数量较多的知名签约艺人从而具备一定的业务规模,其余大多数艺人经纪公司和个体经纪人还处在作坊生产阶段。目前,只有拥有较强的电影、电视制作资源作为支持的艺人经纪公司才能吸引到知名艺人签约。这是因为在当前的市场格局下,影视剧资源仍属于稀缺资源,大手笔高知名度影视剧的参演机会可谓炙手可热,能够参与这些影视剧的摄制对于提高艺人知名度和商业价值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拥有这些影视制作资源支持的艺人经纪公司就能够为旗下签约艺人提供更多宝贵的出演机会,并借助影视剧业务来快速提升签约艺人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这是吸引知名艺人加盟的决定性因素。同时,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企业的名人品牌代言意识不断提高,影视业和演艺界的商业活动大幅增长,这些都为艺人经纪服务创造了较大的市场需求。以雄厚的影视制作和发行实力为依托的艺人经纪公司才具有核心竞争力,才能培养和吸引一流的演艺人才,影视制作业务和艺人经纪业务的有机结合代表着我国影视艺人经纪服务业的发展方向。(二) 影视传媒行业的运营模式1. 电影行业的运营模式电影业务所形成的主要产品就是电影作品。电影业务收入来自电影版权的销售,以影片票房分账收入为主,同时还包括电视播映权收入、音像版权收入和电影衍生产品收入等。 票房分账收入是指在影片摄制完成后,通常是与国内院线达成发行放映合作协议,影片放映所产生的票房收入由公司与院线分账,一般公司作为投资制作方可获得40%左右的票房收入。 电视播映权及音像版权收入是指公司通过向电视台出售影片的电视播映权以及向音像制品发行商出售电影音像制品版权来获得影片发行销售收入。 对于部分具备海外发行条件的影片,公司通常会将包括放映权、音像版权在内的版权打包销售给境外机构从而实现海外发行销售收入。 一般而言,电影业务带来电影衍生产品,电影衍生产品带来广告收入,成为公司销售收入来源的一部分。电影衍生产品主要包括: 产品植入性广告:如在电影中植入某些产品或企业品牌,达到宣传产品及企业的目的; 贴片广告:在电影片头插播的广告片,也称为跟片广告,通常为10条广告,每条30 秒;公关活动广告:如商家赞助电影首映式和专场放映等。2. 电视剧业务的运营模式电视剧业务所形成的主要产品就是电视剧作品。电视剧业务收入来自电视剧版权的销售,主要包括电视剧播放权收入、电视剧音像制品版权收入及衍生产品收入。 电视剧播放权收入主要来自各省级电视台及中央电视台。其中省级电视台作为电视剧放映权的省内总分销商再向下分销给省内各地方电视台。 电视剧音像制品出版权一般在电视台播放电视剧一段时间后转让给音像制作公司取得相应的版权收入。 电视剧衍生产品与电影衍生产品类似,包括公关活动广告及植入性广告等。3. 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运营模式艺人经纪服务业主要是一种代理服务,代理费是其收入来源。主要包括艺人代理服务和企业客户艺人服务两种。 艺人代理服务是指公司依托自身丰富的影视资源和专业管理经验为影视演艺人才提供专业化的经纪代理服务。在公司与艺人签署的经纪服务协议中,公司与艺人的合作事项通常包括: 电影、电视及舞台的演出和拍摄制作; 在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媒体上的广告宣传; 出席参加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 涉及艺人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在内的事务活动。 公司为艺人在上述合作事项中提供策划、包装、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法律事务代理及行政顾问等全方位代理服务。公司从艺人在商务合作事项中所取得的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佣金作为艺人代理服务收入。企业客户艺人服务是指公司受企业客户委托,全面负责活动策划、艺人聘请、活动组织运作等企业客户所需的以艺人为主体的各类商业活动。第三部分 我国传媒行业的监管及政策(一) 电影行业监管体系(1) 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电影行业的监管部门有中宣部和国家广电总局,其中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对电影及电视行业的管理体现在宏观管理方面。国家广电总局为电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管理职能由国家广电总局下设的电影管理局负责,其主要职能为:拟定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管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并平衡电影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审查各类影片,发放或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承办有关审批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工作;负责电影技术管理;管理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国家广电总局在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地方管理机构即地方广播电视局负责所在地文化广播影视事业的行业管理,并履行国家广电总局赋予的行政审批权等。(2) 行业法规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影行业的监管体制正在由单一计划经济的监管体制,逐步转向适应市场经济的监管体制。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基础,涵盖行业资质管理、行业业务标准审查、行业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3) 行业监管政策 电影制作资格准入许可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和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对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制作资格准入履行行政许可审批。 电影摄制行政许可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依法设立的电影公司从事具体的影片拍摄工作必须经国家广电总局的批准并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许可。 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许可证分为摄制电影许可证(俗称甲证)和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俗称乙证)。已经以乙证的形式投资拍摄了两部以上电影片的电影公司,可以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甲证。 对于持有甲证的电影公司,其拍摄每部影片之前需要向省级广电局进行备案审核,然后由省级广电局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甲证需要接受国家广电总局的隔年检验。未持有甲证的电影公司,在每次拍摄影片之前都必须申请取得所拍摄影片的乙证,在取得乙证后即享有影片的一次性出品权。乙证实行一片一报制度,在影片公映后自动作废,以后拍摄新的影片须重新履行许可审批程序。 境内电影公司与境外电影公司在中国境内外合作摄制电影,必须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也实行一片一报制度,在影片取得公映许可证后自动作废。 电影内容审查许可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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