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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宜昌市夷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宜昌市夷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文本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总则1第一节 规划目的与任务1第二节 指导思想与原则1第三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4第四节 规划层级与效力4第二章 规划背景6第一节 夷陵区概况6第二节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7第三节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8第三章 规划目标11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11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12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3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14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4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16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调控20第一节 土地利用分区及规则20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29第六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31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31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31第三节 统筹安排其他农业用地33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35第一节 明确节约集约利用目标35第二节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35第三节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36第四节 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37第五节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37第八章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38第九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39第十章 重大工程建设安排42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44第一节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44第二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45第十二章 土地综合整治规划47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0第一节 耕地保护措施50第二节 集约用地措施51第三节 土地整治措施52第四节 生态保护措施54第五节 建设用地保障措施56第十四章 附则57附表58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节 规划目的与任务第一条 规划目的本次规划修编的目的是结合夷陵区社会经济发展及资源分布特点,协调各行业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旅游资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全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第二条 规划任务1、根据夷陵区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明确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目标;2、根据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的夷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3、确定和配置规划期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4、划定土地用途区,细化各用途区的管制规则;5、制定夷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第二节 指导思想与原则第三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服务夷陵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科学合理设置和划定用途分区,制定土地利用用途管制规则,确保生态、水环境、基本农田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通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通过优化用地布局,合理解决各行各业的用地矛盾,引导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提高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第四条 规划原则1、坚持可持续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2、坚持保护耕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原则立足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并实行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和质量并重保护转变,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各项非农业建设优先利用其他土地和其他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3、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4、坚持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思想,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夷陵。第五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发200428号);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31号);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文件);8、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0、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和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68号文件);11、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与报批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26号);13、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14、宜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5、夷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第三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第六条 规划范围本轮规划范围为夷陵区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小溪塔街道、龙泉镇、鸦鹊岭镇、乐天溪镇、三斗坪镇、太平溪镇、雾渡河镇、黄花乡、樟村坪镇、分乡镇、邓村乡、下堡坪乡等12个乡镇(街道),土地总面积341957.07公顷。第七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9年;规划期限:20102020年。第四节 规划层级与效力第八条 规划层次规划包含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规划实施管理需要,可以依据本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与本规划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 规划效力本规划是夷陵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夷陵区概况夷陵区位于湖北省西部,地处鄂渝交界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10518-1113930,北纬303233-312830。东连远安、当阳,西邻秭归、兴山,南抵枝江、长阳,北与保康接壤,有“三峡门户”之称。区内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十分丰富。黄柏河、柏临河南北横穿其间,长江由西向东鱼贯而过,全国第一座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西北口水电站、全球第一大坝三峡工程以及举世闻名的葛洲坝都落户境内;森林覆盖率达到63.91%,拥有国家级的大老岭、白马大峡谷、长江西陵峡、世界“金钉子”地质公园等自然生态旅游资源;已发现的矿产有6类48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总数(171种)的28.07%,其中樟村坪磷矿保有资源储量为13.325亿吨,位居全国八大磷矿区的第三位;分乡、黄花硅酸岩是全国少有的新型轻质结构陶泥生产原料。夷陵区,北属大巴山脉的荆山支脉,呈西南至东北走向;南属武陵山脉的石门支脉,呈东西走向。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呈西北向东南梯级倾斜下降,区内地形地貌复杂。龙泉、鸦鹊岭、小溪塔与江汉平原相连,地势平坦,农业以稻谷生产为主,盛产柑桔,邓村、太平溪、下堡坪属于山地,海拨较高,生产全国闻名的有机茶。夷陵区不仅是全省46个粮食主产区之一,也是著名的“桔都茶乡”。全区工业形成以食品加工为主的鸦鹊岭食品加工园;以稻花香酒业生产为主的龙泉食品包装工业园;以石材加工、水泥生产为主的黄花建材工业园;以化工医药、机电、纺织包装为主的小溪塔环保生态工业园四个产业集聚区。2009年,全区总人口54.44万人。地区生产总值97.20亿元,同比增长15.60%;财政收入6.07亿元,同比增长20.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3.20亿元,同比增长23.90%,全区形成了工业主导发展、项目带动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环境推动发展的良好态势。第二节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第十条 实施成效宜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全区土地管理事业取得了重大成效:一是现行规划实施期间,夷陵区建立起了区、乡两级规划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选址;二是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科学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土地的宏观调控管理,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三是强化了依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随着规划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土地规划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规划对人们的用地理念和行为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四是保护和改善了夷陵区生态环境,现行规划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放在首位,有效的保护了森林植被。第十一条 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规划实施背景的变迁,现行规划逐渐表现出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在本轮规划中予以解决:一是规划弹性不够,现行规划主要的指导思想是保护耕地,控制和引导建设用地。规划目标以刚性为主,弹性不足,对土地利用形势的变化缺乏适应性,在新增用地的结构和规划的用地位置与实际项目选址要求不符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规划用地布局不够合理,现行规划要求把城镇周围和交通沿线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以加强对建设用地控制,但这些部位恰恰是建设发展较快的区域,导致建设发展和耕地保护矛盾突出;三是规划的权威性和社会认知程度偏低,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时间不长,社会对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总体上表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高而现实地位偏低的情况;四是规划管理手段与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缺乏技术支持、用地管理上手段比较单一及规划管理的队伍建设不配套;五是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从现行规划实施情况看,规划实施重点是放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上,对用途管制落实情况,难以查清,缺乏行之有效的动态监测办法和巡回检查制度,如何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监督,还有待于认真研究。第三节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09年,夷陵区土地总面积341957.07公顷,其中:农用地317958.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98%;建设用地16004.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8%;其他土地7994.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4%。2009年,全区耕地35561.99公顷,占农用地的11.18%;园地38237.96公顷,占农用地的12.03%;林地233995.10公顷,占农用地的73.59%;牧草地27.27公顷,占农用地的0.01%;其他农用地10135.91公顷,占农用地的3.19% 。2009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11552.0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2.15%;交通水利用地4289.0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6.83%;其他建设用地163.0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02% 。2009年,全区水域6013.3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75.23%;自然保留地1980.37公顷,占其他土地的24.77%。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存在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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