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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商会用人管理制度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餐饮商会用人管理制度 经餐饮商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议经过, 凡餐饮商会理事会成员单位必须共同遵守以下用人制度: 1、 各单位用人必须建立一式两份用人档案(附1寸彩照)及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存档一份, 报餐饮商会一份。2、 凡新录用员工, 必须签订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到劳人局鉴证备案, 试用期满工资不得低于420元(学徒人员除外)。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 抵押物、 身份证等。3、 任何成员单位不得无故拖欠、 克扣员工的正常工资及加班工资。4、 招聘关键岗位技术工种的员工须持证上岗。5、 为了保持员工的相对稳定, 理事会成员单位间不得擅自录用成员内部其它单位的员工, 一旦录用成员单位内部员工, (一)必须马上辞退; (二)若强行录用须向商会交纳录用费: 厨师长1000元、 厨师800元、 前厅经理800元、 领班600元、 服务员500元、 徒工200元。6、 理事会成员单位需要用人, 可向餐饮商会申报计划, 商会可经过各种渠道解决企业用人难问题。7、 理事会成员单位中的某一单位有重大接待任务时, 其它成员单位有责任、 有义务无偿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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