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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贵州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2010年10月22日目 录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5、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脚手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起重吊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加强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10、分项工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保障制度12、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保障制度1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应向公司生产部门提交开工报告并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否则不得开工。第二条 开工生产前所有施工生产项目均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任务书交底及安全措施交底,施工现场中的有毒品及危险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第三条 基础及土石方工程开工前由生产技术部门向建设单位索取资料,地下情况不明时不得开工。第四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第五条 施工现场入口应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保证道路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第六条 在施工现场内的高边坡、深坑和交通道口及配电房等危险地段应设防护或危险标志,夜间应有红灯示警。第七条 施工现场与运输道路交叉的深沟,应搭设安全有效的桥板和围栏。第八条 在山沟、河流两岸铺设交通路线和一切临时建筑,应事先了解地形,历年山洪和最高水位情况,以防灾害。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一切孔洞(如:电梯井、楼梯井口、预留设备口、天窗口、垃圾道口、伸缩缝等)均应作有效防护,对利用作垂直运输通道的电梯井口等立洞应采用钢制工具式定型开启门。第十条 施工现场所装设的缆风绳,应避免与电源线路交叉,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缆风绳不准绑在树木或建筑物上,应设地锚或按规定设预埋环。第十一条 高处、屋面、外檐作业1、高处作业应按规定支搭安全网及其它有效的防护措施。2、建筑物出料口、垂真运输进料口、人行通道,均应按规定搭设防护棚。3、交叉作业应按规定设隔离层。4、在高空作业时,应携带工具袋,所使用的工具,零星材料等应随时装入袋内。清理废料,垃圾应设临时溜槽或垃圾筒,严禁随意抛掷。5、在易发生坠落的危险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6、清理安全网中杂物,应在其下方设禁区,并设专人巡视。第十二条 拆除架子模板应坚持“五边”(即边拆、边运、边清理、边起钉、边码垛),班组要做到活完脚下清。第十三条 在施工工程超过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并高于二十米时,应装设避雷设施。 贵州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2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 各级单位必须按季、按月和根据不同的的施工季节,并在开工前及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自然气候变化后(特别是恶劣气候后)应随时检查。第二条 定期全面检查规定:1、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2、工地每旬组织检查一次。除上述定期检查外,公司质安科在日常工作中,还将随时组织不定期检查。第三条 公司或工程处在组织专业性或群众性的安全检查前,均应作出具体的安排计划,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改进措施必须落实到人,对整改情况要作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第四条 公司或工程处应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每半年发动群众进行一次“四查”(查思想、查纪律、查领导、查制度)活动,并总结经验教训,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第五条 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目前后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下任何隐患。 贵州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2 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种机械(包括革新、大修)应有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运行履历书等资料和安全装置、防护设置等,否则不准使用。第二条 各种机械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并向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使用。凡须对机械进行革新改装时,应经机械动力或其它有关部门批准。第三条 起重机械设备应有各种安全防护、各种限位器、超载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载使用。运行时执行国家统一指挥信号。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发证,无证不准上岗指挥。第四条 电动机具的接地、接零牢固可靠,手持机具应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具在使用前及收回后必须进行检查,绝缘良好方可使用。第五条 凡正式运转的各类机械,必须实行专人专机并相对固定,要制定岗位责任制机组负责制、交接班制、定期维修保养制。第六条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认真执行“三不准”即:不准在运行中保养,不准设备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上班前要严格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可靠和机械运转是否良好,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贵州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2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18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具有本专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2、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查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岁。第三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凡超过50岁的人员不能再申请参加特种作业培训。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第五条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调换时,必须报公司劳动教育科和质安科同意后,才能更换。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一律不准从事特种作业。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的指挥,有权拒绝服从。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劳动教育科、质安科统一管理。 贵州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2日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开工前,所有的建筑工程都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第二条 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严格执行临电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或工长必须按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现场临电电工交底。第四条 工程处或项目工地必须设专人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施工机具安装后,应先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和使用。第五条 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第六条 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以下为4m,110KV为6m,对达不到要求距离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设置遮拦屏障、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第七条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第八条 电线绝缘要良好,不得老化、破皮漏电、穿墙、穿楼板处要加套管,电缆穿过道路,易受机构操作的场所,必须加设防护套管或埋地。第九条 现场照明1、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2、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大于12V。3、在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材。5、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第十条 电杆上应用横担固定,绝缘子分档架设,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钢筋上。第十一条 配电箱应采用金属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第十二条 固定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在1.31.5m之间,移动式开关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在0.61.5m之间。第十三条 开关箱必须作保护接零,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配电箱应配锁由专人负责。第十四条 不能用金属代替熔丝,变配电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第十五条 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贵州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2日脚手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一般脚手架在搭设前,应由工长(施工员)按有关规程提出搭设及使用要求。特殊架子在搭设前应由工程处技术股进行设计,编制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科批准后作样板或试验方可搭设,搭设前应向实施班组组织进行详细交底。第二条 架子验收1、一般架子应由工长(施工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2、特殊架子由工程处技术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高层架子应分段进行验收。第三条 交接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1、有关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2、分项施工设计和施工任务书要求;3、特殊架子根据设计和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第四条 脚手架交接验收后,工长(施工员)有权指定专人进行维修,其它工种不准拆改,脚手板不能随意移动和超负荷使用。第五条 拆除架子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工长(施工员)向实施班组进行详细交底。 贵州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2日起重吊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起重吊装前必须制订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二条 起重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专门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操作,信号指挥人员不得兼任它职。挂勾人员要相对稳定,不得由其它人员挂勾。起重吊装中要坚决执行“十不吊”: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2、信号不清不准吊;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5、埋地物不准吊;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8、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第三条 吊索具应配套检查,符合规程要求,在吊装中应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用毕妥善保管。第四条 按规定(或设计)设置地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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