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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3.020.30J 74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XXXXXXXXX在役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7/T XXXXXXXXX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24.1 一般规定24.2 职责与权限35 年度检查35.1 资料审查35.2 宏观检查35.3 管道敷设环境调查35.4 地面泄漏检查35.5 管道示踪系统完整性检查45.6 直接检测45.7 安全保护装置检验45.8 年度检查结论46 全面检验46.1 资料审查46.2 管道位置、埋深及走向检查56.3 直接检验56.4 管道敷设质量检查66.5 性能试验选取原则66.6 风险评估76.7 综合评级76.8 检验周期77 耐压试验7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在役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性能试验9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在役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风险评估11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在役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报告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塑龙熔接设备有限公司、艾创新(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钟格塑料管有限公司、山东威尔汀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塑通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陕西海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峰、左晓杰、衣粟、韩伟、姚小静、单汝钢、李俊婷、韩明、岳明、吴畏、孙洪彬、王培东、张国庆、姚东峰、宋天圣、王聪、谭晓辉、周云方、张英杰、张建、王海龙、党强、吕显威、刘玉庆、高晓哲、王颖、孙杰、吴忠政、李玉兰、徐兵、赵锋、杨涛、晏春华、谭利伟、韩寿亮、唐少辉、孟凡华、刘媛、尹既磊、宋军。22在役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役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定期检验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按照GB 50028设计,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在役聚乙烯埋地管道的定期检验:a)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0.8 MPa;b) 工作温度为-20 40 ;c) 管道材质为燃气用聚乙烯,且公称直径范围为50 mm630 mm;d) 输送介质为天然气、人工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管道材质为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时,也可参照本规则进行。按照TSG 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的规定,在役聚乙烯埋地管道为GB1,依据设计压力划分为以下级别:a) GB1-IV级(0.4P0.8)次高压燃气管道;b) GB1-V级(0.2P0.4)中压燃气管道;c) GB1-VI级(0.1P0.2)中压燃气管道。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TSG 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CJJ 3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6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JB/T 10662无损检测聚乙烯管道焊缝超声检测JB/T 12530塑料焊缝无损检测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聚乙烯燃气管道由燃气用聚乙烯管子、管件、阀门及附件组成的管道系统。3.2年度检查是指在管道运行过程中的常规性检查,年度检查至少每年1次。3.3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役管道进行的基于风险的检验。3.4区段为对管道进行检验和风险评估而将管道划分成的各个部分,是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管理的最小单元。3.5焊接接头是指采用热熔或者电熔连接方法将聚乙烯管道元件连接在一起时所形成的接头。4 总则4.1 一般规定4.1.1 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年度检查可以由管道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公用管道作业人员进行,也可委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以不进行年度检查,但全面检验应包括年度检查内容。4.1.2 承担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在核准范围内开展工作,并且对其工作质量负责,从事管道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4.1.3 首检周期按照TSG D70042010的规定。4.1.4 属于下列之一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a) 年内发生2次以上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泄漏事故的;b) 存在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较大隐患的;c) 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d) 使用过程中或年度检查中发现本条前几项以外的危及管道本体安全的;e) 使用单位没有按照本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f) 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应当缩短全面检验周期的。4.1.5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应当立即进行全面检验:a) 运行工况发生显著改变从而导致运行风险提高的;b) 停用超过1年再启用,且停用期间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c) 年度检查结论要求进行全面检验的;d) 所在地发生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发生第三方破坏的;e) 其他可能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4.1.6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验周期,制定全面检验计划,在全面检验有效期届满前至少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全面检验要求,安排及配合全面检验工作。4.1.7 为便于管道的定期检验和维护管理,检验工作宜分区段进行,并分别出具检验报告,区段可按区域划分,也可由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1.8 全面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应包括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内容,全面检验方案应当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4.2 职责与权限4.2.1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验要求做好管道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使管道处于适合的待检状态,提供确保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需要的辅助工作,负责开挖点的开挖和取样工作,并派专人协助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4.2.2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全面检验方案开展检验工作,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执行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4.2.3 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安全教育,并且保存教育记录。4.2.4 检验机构应当对管道定期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4.2.5 使用单位应当将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结果存档,有条件的应当将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结果录入管道地理信息系统,管道完整性信息系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全面检验结果录入特种设备有关信息系统。5 年度检查5.1 资料审查5.1.1 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5.1.2 技术档案资料:包括定期检验报告、包括设计资料、安装、改造、维修等施工、竣工验收资料等。5.1.3 运行状况检查:包括管道日常运行维护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改造与维修资料、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等。5.2 宏观检查5.2.1 管道位置与走向检查(如果管道周围地表环境无较大变动、管道无沉降等情况,可以不要求)。5.2.2 地面标志检查,检查地面标识位置是否准确,标志桩、测试桩、里程桩和警示牌(简称三桩一牌)等外观完好情况、是否缺失。5.2.3 地表滑坡、地基沉降、洪涝水毁等造成管道裸露或变形情况。5.2.4 检查阀门、法兰、钢塑转换接头等管道元件的完好情况。5.2.5 阀门井检查:主要检查定期排放积水情况、护盖、排水装置的完好情况。5.2.6 穿越管道检查:主要检查管道穿越处保护工程的稳固性、河道变迁、水工保护等情况。5.2.7 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5.3 管道敷设环境调查按照下列要求,通过审查管道设计和竣工资料,进行管道敷设环境调查,必要时进行开挖验证:a) 检查管道与其他建(构)物或者热力管道的净距和占压状况;b) 与热力管道等热源相邻敷设,热力管道运行时,应测量管道地下敷设环境温度;c) 检查管道是否存在白蚁、老鼠啃咬等生物侵害情况;d) 检查管道上方是否种植有深根植物;e) 检查管道上方是否有市政建设等第三方施工活动;f) 不良地质条件调查,检查管道沿线是否有地面沉降、冻土、滑坡、断层、洪水等不良地质条件。5.4 地面泄漏检查5.4.1 采用检测设备对管道沿线地面定期检验泄漏点检测,重点检查管道阀门、阀井、法兰、套管(管廊)等组成件,含钢塑转换接口部位的燃气泄漏情况。5.4.2 对泄漏可疑点采取燃气检测仪器进行定位检测或者进行地面钻孔检测。5.4.3 对燃气可能泄漏扩散到的地沟、窖井、地下建(构)筑物进行检查。5.4.4 必要时对泄漏异常点进行开挖验证。5.5 管道示踪系统完整性检查检查沿线管线敷设的示踪线、可探测示踪带、电子标识器等示踪和定位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设备检修原则包括:a) 借助信号源井、阀门井或测试桩检测金属示踪线(带)的电连续性,以便掌握各段聚乙烯管道示踪线(带)的完好程度;b) 对于新装管道的示踪线(带),需结合管道位置检测,采用埋地钢管的防腐检漏法检测示踪线(带)防护接头的防腐情况,重点为示踪线的连接接头部位;c) 对于电子标识器,需使用专用定位设备(探测仪)对其进行准确定位你以检测电子标识器的有效性,对于个别无信号或丢失的电子标识器应及时补设。5.6 直接检测5.6.1 直接检测包括不开挖检验和开挖直接检验,不开挖直接检验是指通过阀井(室)的露管段进行直接检验,开挖直接检验是指通过开挖的方式进行直接检验,直接检验的抽查比例为0.3处/km。5.6.2 检验人员应在每个区段按照TSG D70042010进行开挖直接检验。5.6.3 直接开挖点尽量选取有焊接接头的管段,开挖后除了宏观检查管子、管件和阀门,鼓励电熔及热熔焊接接头优先选用超声相控阵、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检测时发现裂纹、夹杂、未熔合、电阻丝错误等不允许缺陷的应扩大检测和返修。5.6.4 直接检测的项目应符合本规则6.4.3至6.4.5条的要求。5.7 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特殊的安全保护装置参照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5.8 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的现场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年度检查报告,作出下述检查结论:a) 符合要求,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问题,可以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b) 基本符合要求: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c) 不符合要求: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不允许继续使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按照本规则的检查项目和要求进行,并且出具年度检查报告,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6 全面检验6.1 资料审查全面检验时,检验机构应当对提交和收集的资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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