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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分包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如期、文明施工,控制工程施工成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广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招标方式:原则上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必要时可采取邀请议标方式。1、“邀请招标”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资格预审合格分包商的报价合理性、信誉、以往工程业绩和施工队评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合作。2、“邀请议标”指对不具备邀请招标条件的工程,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一至三家信誉较好、施工能力较强的分包商,通过定价原则与分包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标,最终确定分包价格和合作分包商。第三条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分包的,遵循评标与定标相分离的原则。评标由商务组、技术组专家组完成,定标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完成。第四条 承揽工程施工的分包商,必须是按分包商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资质评审的合格分包商。第五条 广源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分包的管理、考核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指导下,经营发展部具体负责分包和结算工作。分包及结算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及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施工分包:将承建的输电线路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分为专业工程分包(简称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简称劳务分包)。第七条 工程分包:将输电线路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如灌注桩)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第八条 劳务分包:指将输电线路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九条 严禁的分包行为:1、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商;2、对输电线路杆塔、架线及附件安装等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分包;3、分包商将其承揽的工程、劳务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4、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合同禁止的其他分包行为。第三章 分包范围第十条 输电线路分包范围包括:1、工地运输、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含光缆架设、电缆敷设等)、附件工程,以及与此相关的辅助性工程或劳务。2、除招标单位供应材料以外的其它消耗性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3、配合承包方验收、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及其缺陷处理工作。4、配合系统调试,保证线路畅通。5、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其它工作。第十一条 输电线路分包现场管理:执行广源公司现行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物资、建设场地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工程定标后,根据分包工程管理需要,广源公司组织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物资、民事及经营部门对中标分包商进行合同交底,明确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第四章 招标、投(议)标第十三条 施工分包的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实施,广源公司在“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全权负责分包工作。第十四条 施工分包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程序如下:编制招标文件发标并答疑编制标底经营发展部项目部标段划分现场踏勘确定参与投标分包商发发中标发领导小组提供合格分包商名单并资格预寂编排工程招标计划招标办投 标确定标底开 标评 标定 标签订合同和协议安全质量部商务、技术专家组报公司备案1、招标办编制工程招标计划。2、招标办提供合格分包商名单给招标投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工程量和工期要求,确定参加投标的分包商,招标办向分包商发“邀标通知书”。参与投标的分包商数量不得少于1.5倍标段数,且一个招标标段(项目)不得少于3个分包商。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资源状况及人员资格进行预审,经预审合格的分包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3、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分包商在招标人的组织下或自行进行现场考察,为编制投标文件收集相关资料。4、编制招标文件。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工程情况,结合项目部意见,确定施工标段数和分包范围,并通知招标办。工程管理部负责统计工程量和编制技术文件,经营发展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为整个招标工作组织、实施的依据。5、发放标书并答疑。招标办组织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分包商提供招标文件,介绍工程概况及有关招标事宜,并答复投标分包商的有关疑问。6、测算标底。广源公司制定分包定价原则,经营发展部依据工程量清单测算标底。7、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8、开标。招标办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参与人员为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投标单位代表及监督人员。会议一般应包括的内容和顺序为:到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办停止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并确定有效报价与测算标底平均值的下浮点(0%n10%);开标时,招标办公布测算标底;招标办成员公开启封并宣读各投标单位报价书,监督人员负责核实并监督。9、根据开标结果及招标文件规定,招投标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重新招标。10、评标。评标专家组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以往工程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标办法从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分别赋予权重,商务一般是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主要包括:分包商的信誉,现场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工期保证措施,施业绩考核情况,施工队长评级状况等。具体评标办法依据工程招标和施工管理需要,在招标文件中另行制定和明确。11、定标。评标专家组经综合评定后,推荐最终得分前2名的投标单位作为第一、第二中标备选人报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办根据定标结果编制分包工程定标审批表报广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招标结果报公司经营计划部门备案。12、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则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专家组评标结果,结合各投标单位施工业绩和招标单位分包原则,确定中标单位。13、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与安全质量部签订分包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与工程管理部备案施工队长和现场组织机构档案,最后到经营发展部签订分包合同和廉政协议书。经营经营发展部负责及时将分包合同分发至相关部门和项目部。第十五条 招投标禁止的行为: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企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及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发生以上情形,经查实的,应作为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第十六条 施工分包的招标按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公司监察部门和经营计划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七条 零星工程、临时性(短期施工)工程、突击抢险工程、专业性强而分包商少的工程,可以采用邀请议标方式决定中标分包商。程序如下:定 标确定参与议标分包商领导小组资格预审招标办经营发展部项目部标段划分现场踏勘编制参考标底议 标报公司备案安全质量部签订合同和协议第十八条 议标工程在报批分包定标审批表,发中标通知书后,分包合同签订需履行的程序和步骤与邀请招标工程相同。第五章 施工管理第十九条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调度、监督与控制等管理职能,负责分包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具体管理,各部门直接或通过项目部专(兼)职人员进行各项业务管理。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负责分包合同内、变更工程量完成情况签证及施工进度、分包商索赔签证和分包商考核管理。第二十一条 技术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技术保障与供应。1、负责向分包商提供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和现场施工技术指导。2、以施工图为依据,编制各中标段施工材料表,并提供给经营发展部、中标分包商等有关部门。设计变更应及时下达通知单,并送达有关部门。第二十二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安全质量部负责分包安全管理,对分包商施工过程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控制,并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对分包商做出奖罚决定和综合评定。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对分包商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和检查,并根据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对分包商做出奖罚决定和综合评定。第二十四条 工期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开、竣工日期的考核,根据工期考核办法对分包商做出综合评定。开工日期是指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当日为开工日,竣工日期指通过工程管理部验收合格的日期。第二十五条 建设场地管理。由经营发展部依据塔位植被情况和青苗面积定额测算,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数量。项目部负责现场民事赔偿工作,对分包商施工毁损青苗情况以及地方有无遗留问题进行监督和控制,完工后办理建设场地使用考核结算单。施工毁损面积在指标范围内,其青苗补偿费由广源公司承担,若超过下达指标,其超出部分由分包商承担,按实际发生费用在工程结算费用中扣回第二十六条 材料管理。根据工程管理部编制的施工材料表及分包合同明确向分包商供应的材料,竣工后根据物资管理办法办理结算。第二十七条 施工机具管理。施工机具原则上由分包商自行解决(牵张设备除外),对于分包商确实无法提供的特殊施工机具,亦可向甲方认可的机具租赁公司租用。第二十八条 分包商管理及考核。经营发展部是分包商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分包商管理办法,主管分包商的初审、考核、复审、综合评定工作。各部门按管理职能分工,负责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考核,建立分包商及施工队考绩档案。分包商的综合评定结果作为以后邀请参与投标、评定标的重要参考。第六章 分包工程款支付第二十九条 分包工程价款依据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工程实施过程中,分包商根据需要填制分包工程进度款申请表(详见附表一),并附分包工程进度款费用计算依据,每月25日前履行项目部签字手续后,向广源公司经营发展部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第三十条 经营发展部根据项目部意见认真核定进度款,扣留质保金后支付进度款,并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确认后填写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表并建立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台帐。第三十一条 分包工程进度款累计达到实际完成金额(按分包合同口径计算)的80%时停止付款,预留20%工程款(其中工程款为15%,质量保证金为5%),待分包结算审核完成后,除预留5%质量保证金外全部付清。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依据分包合同和批准的进度款支付款项并扣除相关罚款及扣款后以银行转帐方式拨付。第七章 分包签证第三十三条 合同价款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作调整。但遇下列情况,经过完备的签证程序方可调整。1、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量;2、合同外增加的工作量;3、非分包商原因造成的民事、材料供应影响,且分包商已及时调整施工安排仍无法避免的停窝工损失;4、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5、合同中规定的应该调整的其他情况。第三十四条 分包签证是办理分包工程结算的依据,应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及规定格式办理。第三十五条 因设计变更、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工程管理部以业务联系单形式及时办理变更通知单发给项目部、分包商、经营发展部各一份。工程量变更业务联系单必须经工程技术员、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是否按要求完成。第三十六条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通过项目部验收合格后7日内,项目部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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