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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当前国资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存量国有资产的监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制改革工作是当前国资监管工作的两大核心。存量国有资产的监管包括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年薪考核、国有企业绩效评价的考核、国有资本金的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收益收缴等工作;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包括:改制方案的审核与审批,资产的全面清查与审计评估,国有净资产的转让和处置以及国有产权的变更和注销。近三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国企改革步伐的总体要求,我市国资管理工作的重点是紧紧围绕完成改革目标这一主线开展工作的,对于存量国有资产的监管尤其是国企经营者的年薪考核和国有资产的收益收缴工作相对滞后,未作为国资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今后,随着国资委的成立,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目标应当向做大做强优质国有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建立和完善国企经营者(包括控股公司、企业集团)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的征管力度上来。 一、关于存量国有资产的管理 当前,国资监管工作的重点是全面清查,摸清家底,准确掌握我市国有资产的分布、结构、质量以及效益情况,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借鉴和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在此根底上逐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国有资本金评价体系 加强国有资本金根底管理,完善国有资本金监管制度,科学分析和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运营效果和财务效益状况是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根本要求。 建立和推行企业绩效评价制度,科学评判企业的经营成果,有助于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帮助企业寻找经营差距及产生原因,促进企业加强根底管理和提高经营效益,同时也为我们制定经济政策和考核企业经营者业绩提供参考依据。目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已有一套科学的方法,我们可以选取一些主要指标由国资委会同财政、劳动等相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一些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组织实施。 企业绩效评价的结果可以作为经济决策、企业监管和资产及财务管理的参考依据;可以作为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任免考核或奖惩的参考依据;可以作为改良企业经营管理的参考资料;可以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记录入档,为企业家职业化建设效劳;也可以作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提供信息咨询和管理参考的依据。 (二)逐步推广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考核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市政府于1999年下发了扬州市直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方法(扬政发199995号),其中对年薪制的定义、适用范围、年薪的构成、考核审批、年薪的支付以及奖惩方法做了明确的规定。现阶段年薪的执行对象主要是工业企业,对于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以及一些国有份额较大的流通行业也可比拟执行。建议重新修订后进行下发,每年严格按照此规定组织实施,力求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堂。 (三)进一步标准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1999年市政府出台了扬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扬政发1999154号),从产权转让的审批机关、产权转让机构及职责、产权转让的范围、出让和受让、产权转让方式和程序、产权转让的中止、终止和无效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成为标准我市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标准性指导文件。后来,财政局又于2003年重新修订了扬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方法,其中对产权转让的定义、审批权限、操作程序以及产权转让收益、处置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使我市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更加标准,也更加适应新的政策的要求。 现阶段,改制的政策又有所变化,对国有产权转让方式和受让对象也有了新的规定,国有产权转让一律以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如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需报经省国资委批准。尤其是最近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文规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也不向管理层转让。规定同时指出: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中,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定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应由有管理职权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管理层不得参与。 另外,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进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暂于以上情况,有必要对现行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方法进行研究和重新修订。 (四)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管理 1997年市财政局出台了扬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方法(扬财工199742号),其中国有资产收益具体包括: 1、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税后利润; 2、股份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国家股应分得的股利; 3、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或政府委托的代行出资者职能的部门和机构按照出资比例应分得红利; 4、各级政府授权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局部; 5、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 6、股份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国家股股权转让(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 7、对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的收入; 8、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 9、市级及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的利息; 10、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在收益收缴部门问题上,当时是由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随着国资委的成立,这一职能应当明确为国资委所有,国有资产收益列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至于收益上缴问题可与财政部门进行协调。鉴于此,应当重新修改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方法并制订相应的目标任务,年终进行考核奖惩。近几年来,国有资产的收益收缴工作根本没有执行,这也是国资委今后征收工作的难点和阻力所在,但只要我们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宣传到位,协调到位,责任到位,先易后难,逐步推行。征收工作是会得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的。 二、几点设想和建议 (一)加强学习,建立定期业务培训交流制度 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尤其是国企改制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在政策的运用和把握方面有很多技巧,如何表达原那么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如何做到办好事而又不出事都有许多值得我们探讨和思考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学习政策,然后还要学会根据企业的实际的情况,因企制宜的灵活运用政策。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使每个人都能熟悉并掌握现有的政策法规。互相交流,以期共同提高。 (二)完善制度,进一步标准有关国资监管的管理规章 随着国有资产监管力度的加大,随着改革改制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家对国企改革要求的进一步标准。过去,由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在认真学习参照原有政策的根底上,根据新的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订。这是一项艰苦细致而又迫在眉睫的工作,包括效绩评价体系的建立、经营者年薪考核制方法、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方法、国有产权收益收缴管理方法等。尤其是现阶段正在实施的改革中遇到的有关产权转让方式以及国有净资产抵扣问题。目前,各改制办普遍的做法是先搁置,留待新组建的国资委拿方案。因此,这项工作是当务之急,需加紧调查研究,尽快拿出解决方案,以标准企业改制行为,保证各项改革改制任务顺利完成。 (三)构建网络,加强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建设 目前,随着国资委的组建,我市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已经形成,即:国资委、资产经营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正常的考核模式,是国资委负责考核各资产经营公司,各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考核下属全资及国有控股、参股的企业。但是,由于我市国有资产总量较小,大型国有企业数量不多,加之资产经营公司某种程度上还沿袭原先行业管理的模式,没有真正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因此,根据国资委“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职能要求,今后,除了像亚星这样直属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集团外,像华建、扬农、制药、晶来、电厂等一些规模企业应当作为重点企业列入国资委正常跟踪监控的对象,以便随时掌握企业的运营质态,从而为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提供更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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