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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陈家港港城开发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209212103100001标段编号:3209212103100001-BD-001招 标 人: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三月响水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项目编号:3209212103100001响水县行政审批局:盐城市陈家港港城开发项目招标文件,共 68 页,现申请备案,请予审查。招标人: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组负责人(签字):2021 年 03 月 16 日公管科意见:审核人: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审核人:年月日响水县行政审批局(盖章):批准人(签字):年月日第一章招标公告盐城市陈家港港城开发项目招标公告11. 招标条件项目编号:32092121031001标段编号:32092121031001-BD-001本招标项目盐城市陈家港港城开发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1】3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人+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项目所在地位于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港城2.1.2 建设规模:盐城市陈家港港城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合作区域总面积 1189.81 公顷,其中海精盐厂片区 58.98 公顷、镜湖公园片区 147.05 公顷、绿岛片区 89.26 公顷、陈家港港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东昇盐场片区 66.04 公顷以及三圩工区 828.48 公顷(含三圩工区中八圩、东八圩、中七圩、东七圩、中六圩、东六圩盐场用地)。建设内容与规模分为 A、B 两组。其中 A 组的建设内容为海精盐厂片区、镜湖公园片区、绿岛片区、城市基础设施;B 组的建设内容为东昇盐场片区和三圩工区。最终建设内容以获得的批复文件为准。2.1.3 合同估算价:根据项目备案登记本项目投资估算 712652.87 万元,主要包含 A 组和 B 组两组投资建设内容。A 组建设总投资 535095.21 万元,B 组建设总投资 177557.66 万元,其中, 工程建设费用 531865.23 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 111645.16 万元(含前期费用(征拆及土地平整) 47821.33 万元),预备费用为 37230.57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 31911.91 万元。最终以确定的实际投资额为准。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项目合作期限暂为 8 年,各组合、片区建设工期要求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招标人的 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1) 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审查。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2) 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 I 类养护)。质量目标:合格,省/市优质工程(根据招标人要求执行)。2.2 招标范围: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中标人与招标人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银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相关 规划研究编制(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实施(设计、施工)等。其中建设实施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1) 项目的修建性详规、测绘、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设计配合服务。(2) 盐城市陈家港港城开发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是指盐城市造价信息中有挂牌价的材料、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控制价的材料和设备)、指定材 料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的材料)、特殊材料和设备的采 购(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采用共同看样订货或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的材料和设备)。(3)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建设内容的建设,中标人应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交付等符合相关要求,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4) 项目前期及施工、竣工涉及的报批、报建等相关工作内容:包括社会稳定性评价、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压 覆矿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下障碍物探明、地下障碍物探明等各专项报告的编制;立项等前 期手续的办理;施工许可证、安监、质监、绿化、水利等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竣工结算 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注:招标人保留对所列设计和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2.2.1 项目合作模式项目按照“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的原则,采用“投资人+EPC”模式实施。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银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盐城市响水县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双方占股比例为 49%:51%,以项目公司名义进行项目投资建设,负责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移交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 亿元,由项目公司股东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出资到位。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等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或其指定主体)负责对 该项目实施监管并由招标人对项目公司进行付费。合作项目根据建设推进计划分期分批实施,项目公司需保证单项工程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中标人实缴注册资本平均年化收益率不低于其中标年化收益率;若不足,由招标人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银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减少在项目公司的股东分红或招标人直接向中标人 支付等方式予以补足。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通过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由项目公司承继相关权利和义务。其他相关内容详见投资合作协议。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要求:3.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 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3.1.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类别: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资质甲 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 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 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且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4) 本工程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5)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6) 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7)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 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 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 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 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 不作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 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3.3 财务要求:(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额不低于 50 亿元(以 2019 年财报为准);(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5.1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5.2 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1项和3.1.2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于5家。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 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对投标文件盖章;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 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 投标将全部被拒绝。3.5.3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3.6 其他要求:3.6.1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0 年 09 月至 2021 年 02 月或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03 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注:如因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能出具文件要求时间段的社保,则需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支撑文件。)3.6.2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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