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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问答题一、某市投资建设一公路项目,该公路建设项目的发包人于2006年3月15日发布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其中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还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如果为本市企业,必须具有一级或二级资质;如果为外地企业,则必须具有一级资质,且近3年内有获省、市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2006年4月1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人员均按要求在一张表格上登记并签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期不长于24个月,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2006年4月18日16时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等内容,还宣布了评标标准和评标委员会名单(共8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1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试回答以下问题: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2、试说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是什么?答:1、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有:(1)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不一致,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2)4月1日发售招标文件,4月18日投标截止,按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3)开标时宣布评标委员会人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4)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量,5人以上的单数(5)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而技术经济专家 总人数的2/3以上。因此,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中有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2人不对,而且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应为5人(6)“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均按要求在一张表格上登记并签收”是错误的,因为按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情况。2、施工招标的程序:(1)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3)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4)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5)组织现场踏勘、招开标前会,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书面答复投标人疑问(7)开标: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8)评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9)定标: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的评标结果按有关规定备案并公示(10)发出中标通知书(11)授标,与中标人订立工程施工合同。二、某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在进行路基施工时发生了降雨,为了保证路基填筑质量,总监理工程师于2006年8月20日下达了暂停施工指令,共停工15天。其中连续10出现了低于工程所在地雨季平均降雨量的雨天气候,连续5天出现了50年一遇特大暴雨。承包人在2006年10月20日将索赔通知书直接交给发包人,要求发包人给予5天的工期延长和经济损失补偿10万元的索赔要求。试问,该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的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答:不成立。原因如下:1、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的时间已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1)工期索赔或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均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2、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的程序不正确。承包人应将要求延期及索赔的意向通知书和索赔通知书提交监理人而不是发包人。三、某挡土墙工程处在公路项目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为了使项目工期不受影响,在该挡土墙开工报告中,计划在夜间进行混凝土浇筑,该报告得到了监理人的批准,但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周围居民因承包人在夜间施工影响其休息,阻止承包人在夜间施工,致使该挡土墙没能按批准的计划工期完工,并导致整个工程的工期推迟5天。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立即向监理人提交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及索赔通知书,要求延长工期5天和追加付款5万元。试问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答:不成立。因为造成工期延期和费用增加是因为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属于承包人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得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该合同条款还规定,为了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米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该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正确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该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的正确性和完备性应自身负责。尽管该计划已得到了监理人的批准,但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四、某段路基工程,招标文件指定的取土场其填料为黏性土。承包进入现场后发现在工地附近的河道中有大量符合路基填筑的砂砾,且开采容易、运距较指定的取土场近,价格也较取土场的黏性土便宜。故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即用此砂砾进行本段路基的填筑。在路基填筑完后,承包人以使用砂砾填筑的路基强度较用黏性土填筑的路基强度高为由,提出了变更申请,要求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砂砾垫层单价(高于黏性土)来支付。试问:1、监理人是否批准此变更?理由如何?2、该路段路基土石方工程应以哪个单价支付?答: 1、监理人不会批准此变更。因为(1)招标文件提供的取土场可以使用,而且承包在投标报价前也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包括取土场的位置、运距等状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以发包人所提供的资料和他自己察看现核查为依据的。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取土场考虑的。(2)使用取土场的黏性土能满足合同中关于路基强度的要求,发包人没有提出在此基础上提高强度的要求,监理人也没有下达有关提高路基强度的变更指令,承包人不能随意变更工程。(3)应当认为承包人采用砂砾填筑路基是其为保证质量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应引起工程的变更,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4)砂砾垫层与用砂砾填筑路基两者有较大的区别,其使用功能不同,技术要求、施工工艺、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均不同,单价相差较大,故不能套用砂砾垫层单价。2、该路段路基土石方工程应以黏性土单价支付。五、某公路工程全部由A市政府投资。该项目为A市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该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已依法组建,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项目建设资金还未落实。再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发包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发包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在答复中说明了每个问题提问的投标单位。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发包人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考察。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0天,发包人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试问: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2、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有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答:、1、应具备的条件有(1)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项(2)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3)目法人已依法组建,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2、施工招标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项目资金尚未落实,不具备招标条件,因而还不能进行施工招标(2)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3)发包人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只能针对具体的问题做出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0天,发包人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范围不对,因为按照有关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不是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5)现场考察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现场考察也可能提出问题。六、某公路工程经招标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三项事件,承包人均提出了费用索赔。1、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水位过高,挖土排水困难,加大基坑支护费用。2、招标时,发包人提供了砂石料的料场及运距,过场后,原料场的材料经检验后为不合格材料,监理人要求承包人重新选择料场。新料场选定后,运距有较大增加,运费也相应增大。3、某隐蔽工程在覆盖前,承包人已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检查后签字后同意该隐蔽工程覆盖。一个月后,有人举报该隐蔽工程在施工中有质量问题,监理人下令再揭露并重新检验,检验后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并重新覆盖。试回答下列问题:1、发包人应批准承包人费用索赔的事件是哪些?答:事件3应批准承包人的费用索赔。2、请逐个说明对以上事件批准索赔或不批准索赔的理由。答: 事件1,不批准。因为(1)地下水问题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能预料到的,是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2)承包人在投标报价前,应通过现场考察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事件2,不批准。因为(1)投标阶段招标人提供的料场及其位置、分布等为参考资料,承包人应对此解释或推论负责(2)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可以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3)承包人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了承包人的全部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事件3,批准。因为(1)承包履行了隐蔽工程覆盖之前通知监理人检查验收的手续(2)该工程覆盖之前已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并签字同意覆盖。(3)再揭露重新检验质量合格。七、某公路工程项目签约合同价为5000万元,合同工期为12个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使施工单位停工待图1个月。在基础施工时,施工单位为了保证质量,自行原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由C15提高到C20。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即将结束时,施工单位向监理人提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及索赔通知书,其中索赔计算如下:1、由于发包人修改设计图纸延误1个月的有关费用损失:人工窝工费用损失=月工作日*日工作班数*延误月数*每班工作人数*人工工日费=20*2*1*30*30=3.6万元。机械设备闲置费用损失=月工作日*日工作台班*每班机械台数*延误月数*机械台班费=20*2*2*1*600=4.8万元。现场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现场管理费率延误时间=5000121.0%1=4.17万元。公司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公司管理费率延误时间=5000126.0%1=20.83万元。合计:58.4万元2、由于基础混凝土强度的提高导致费用增加10万元。试回答下列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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