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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06年5月30日)同志们:今天的会议,既是贯彻中、省、市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会,也是全县进一步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部署会。同志们都非常清楚,深入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是中央、省、市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下大力气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这只是阶段性成效,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清理纠正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值还有差距,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此,全市几个产煤大县清理整治情况也相近。正因如此,全省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会议后,市委、市政府迅速于5月24日召开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清理纠正工作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省、市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按照会议安排,我首先将上级清理纠正工作会议精神作一个简要传达。中、省、市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会议主要精神4月11日至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清理纠正工作汇报会,山西、四川、黑龙江等23个主要产煤省(区、市)的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清理纠正工作,科学分析了当前清理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继续深入开展清理纠正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完成申报登记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二是严肃查处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典型案件;三是探索建立防范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长效机制。会议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督查,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5月15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等部门在雅安市组织召开了清理纠正工作汇报会,成都、绵阳、自贡等15个市州的领导参加了会议,宜宾等13个市州作了书面发言。省纪委常委任俊年同志通报了违规投资入股煤矿典型案例,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李崇禧同志,省政府副省长杨志文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李崇禧和杨志文两位领导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继续加大清理纠正工作力度;二要敢于碰硬,抓好线索排查,严格掌握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三要组织交叉检查,深入推进清理纠正工作;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并于7月15日前完成申报核实和处理工作。全省清理纠正工作会后,5月24日下午,宜宾市及时召开深入开展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全省清理纠正工作汇报会精神,安排部署了全市清理纠正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县委书记、区县长、分管领导及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全市清理纠正工作会上,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江金河作了重要讲话。江书记要求:一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清继续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二要端正态度,扎实清理,全面深入开展清理纠正工作。三要坚持标本兼治,狠抓典型案件查处,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成鸣在讲话中肯定了全市清理纠正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清理纠正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二要精心组织,认真登记清理,确保不走过场。三要坚决查处,狠抓典型,保证专项整治不走过场。成鸣副市长还强调,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建立健全监督防范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协调机制;要抓好结合,完善措施,着力规范清理纠正工作机制;要注重源头,突出实效,坚决推行市场化配置矿权的措施办法,重拳出击,一抓到底,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并以此为契机,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全市煤矿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中、省、市清理纠正工作会议精神我就作以上简要传达。下面,结合全县清理纠正工作,我讲四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清理纠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继续清理和纠正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突出“干部是关键,利益是要害”这个核心问题,在全省扎实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县委、政府按照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清理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对取得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清理纠正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我县属宜宾市六大产煤县之一,也是清理纠正的重点县。作为在座的每一名同志,必须充分认识到继续深入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既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又是构建和谐、魅力的内在要求;既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根本要求,又是树立科学发展观、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迫切需要,它体现了爱护干部、保护干部这个根本目的。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清理工作精神,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端正思想,消除厌烦情绪,扎实推进我县清理纠正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成效。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中、省、市对清理纠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正确把握好清理纠正工作的政策界线和具体内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继续推进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并取得实效。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声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必须集中精力,集中力量,认真深入开展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我们必须始终注重清理纠正治理工作宣传教育的经常性、层次性和针对性,营造宣传教育的强大声势。竹海之都、有线电视台及党政网等新闻媒体要配合清理纠正工作的每一个阶段,通过刊登政策规定、发表评论、采访正反典型等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开展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宣传片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危害,为清理纠正工作奠定思想基础。同时,县纪委监察局要把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宣教工作部署,以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学党章保先进促发展”主题活动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为有效载体,不断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二要突出清理重点,认真自查核实。按照省、市清理纠正工作意见,此次清理纠正工作要突出抓住撤资、收缴违法所得、党员干部、长效机制建设四个重点,在去年已进行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认真开展自查核实。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的负责人要再次申报登记,再次逐项自查,做到人人过关,绝不能走过场。在再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好自查公示和承诺二项制度。首先,要落实好自查公示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自查申报登记表认真自查并将登记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其次,要继续落实承诺制度。市清理纠正领导小组已向全市六个产煤大县副科级以上干部致一封公开信,要求经商办企业的干部主动申报、按规定撤资退股。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县级领导要分别给市委作出坚决清理纠正的书面承诺,各乡镇、各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也要作出书面承诺,并将书面承诺与申报登记表一并公示后,于6月中旬上报清理纠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党风室),一般干部要向所在党委(党组)作出坚决清理纠正的书面承诺并报本单位备查。配合申报登记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设立公开栏,将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申报登记情况在公开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将收集的群众意见及时反馈县纪委党风室。自查申报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于7月10日前完成对申报登记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并注意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撤资退股的核实及认定工作。要深入做好排查核实处理工作,落实撤股撤资和组织处理;对尚未完成撤资的要逐一清理,对提出辞职的要抓紧核实有关情况,符合条件的要依纪依法及时办理手续,尽快结案;对拒不申报的投资入股官员、以他人名义入股、持“干股”等违纪违法行为,采取切实措施,依法依纪做出处理。二是抓好收益的确认及收缴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对投资入股煤矿收益的审核认定上缴。对不按要求申报、上缴收益的,要严肃查处。三是妥善处理清理纠正对象提出辞职的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允许辞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四是对清理纠正对象做出分类处理和书面结论。县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对确已撤出投资,并如实申报和上缴收益、公示期内群众没有反映的,要及时报市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进行审核确认和备案。三要抓好四个结合,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要把清理纠正工作与矿业秩序整顿相结合,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力和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小煤矿,规范煤矿资源配置;二是要把清理纠正工作与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要把清理纠正工作与市场化配置资源相结合,巩固专项治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成果。四是要把清理纠正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清理纠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以煤矿企业为重点再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确保清理纠正成效。四要狠抓线索排查,彻查违纪案件。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推进工作开展,除安监、国土、经商、工商、水利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外,县清理纠正领导小组将在县纪委设立清理纠正投资入股煤矿举报电话(4622919、4622536、4625835、4624110),受理群众举报。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举报线索排查制度,从清理私营煤矿的股本构成情况入手找线索,从清理国有和集体煤矿改制过程中资产的转让处置情况入手找线索,从查处生产经营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入手找线索。在此基础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力量,加大对逾期未申报登记、私自将股份转让给他人或私下退股、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顶风违纪投资入股等四类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逾期未申报登记、私自将股份转让给他人或私下退股、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顶风违纪投资入股的机关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一经查实,按照中央和省、市规定,一律先就地免职,然后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调查核实中,要注意挖掘矿业秩序整顿、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变更登记中的线索。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要按照责任倒查的原则查清事故背后有无“官煤勾结”等腐败问题。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积极探索源头防范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新举措清理纠正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建设,构建交易平台,健全管理制度。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进程。全县新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一律实行公开拍卖,其他各类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企业国有产权、国有特许经营权、行政事业性资产等有形和无形的资源,要按照规定采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市场化配置。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出让,必须严格信息公开和资产处置程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吸引竞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和配偶子女,严格遵守有关从业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影响侵占资源和违规干预资源配置工作,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参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不得参与煤矿、非煤矿山等开采与经营,不准违规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对拒不执行市场化配置资源要求,破坏矿业秩序,以权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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