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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税:变更税务登记(一)业务描述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二)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三)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及工商变更登记表(或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除外)3.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变更法人(负责人或业主)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5.变更合伙人、投资者,提供章程、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新合伙人或投资者身份证件文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还须提供完税证明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如投资者为企业的,则需提供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非居民企业投资者须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6.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供章程、协议复印件;7.变更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8.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五)办理流程纳税人申报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领取结果(打印税务登记证)。(六)涉及的表证单书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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