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7页
第2页 / 共27页
第3页 / 共27页
第4页 / 共27页
第5页 / 共27页
第6页 / 共27页
第7页 / 共27页
第8页 / 共27页
第9页 / 共27页
第10页 / 共27页
亲,该文档总共2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预案编码:1.1.10重庆市开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工作原则41.3 编制依据41.4 适用范围41.5 现状52 组织体系及职责52.1 开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52.2 开州区森林火灾扑救组织体系图62.3 开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63 火险信息预警与报告63.1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63.2 火情报告83.3 信息报送与处理84 预案启动及响应处置94.1 预案启动94.2 响应程序94.3 现场处置措施104.4 信息发布134.5 响应结束135 后期处置145.1 善后处置145.2 火案查处145.3 火灾评估145.4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145.5 工作总结156 保障措施15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56.2 后备力量保障156.3 技术保障156.4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166.5 资金保障167 预案管理167.1 预案培训与演练167.2 预案的管理与修订167.3 预案实施17 17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突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管理和处置责任制。以人为本,安全防范。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平战结合,全民参与。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方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据规范,明确职责。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区级部门的职责,建立区、镇乡、村三级应急处置管理模式。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州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1.5 现状全区林业用地面积265624.35公顷,其中森林面积205519.33公顷,活立木蓄积950万立方米;分布在全区40个镇乡街道和3个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51.72%;属一级火险区。开州区冬干春旱,夏季伏旱期长,广大地区林农交错,林区居住人口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随意用火现象比较普遍。据开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历年统计,在引发森林火灾原因中,林区群众农事违章用火占48%,习俗用火占35%,特殊人群玩火弄火占10%,路人乱丢烟头占6%,雷击火、高压线漏电等占全区森林火灾的1%。2 组织体系及职责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我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领导机构,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2.1 开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区政府分管林业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2.2 开州区森林火灾扑救组织体系图开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开州区减灾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防灭火工作。(见附件1)2.3 开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开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开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下开展防灭火工作。(见附件2)3 火险信息预警与报告3.1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根据气候和林内可燃物变化、以及野外用火情况,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一至五级。其中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1月1日5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信息发布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气象局、区林业局向各镇乡街道及防灭火责任单位发布,各防灭火责任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颜色表示危险程度易燃程度一绿色低火险难燃烧二蓝色较低火险较难燃烧三黄色较高火险较易燃烧四橙色高火险易燃烧五红色极高火险极易燃烧3.1.1 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全区各防灭火责任单位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做好预防工作。坚持领导带班,昼夜安排人员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台观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行为。各类森林火灾灭火队伍作好扑火准备,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动。3.1.2 橙色预警响应全区各防灭火责任单位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值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气象局、区林业局及时将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息通知各镇乡街道。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台观察员严密监视林区各种火情,同时增派护林员在入山路口和重点部位站岗设卡,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处于临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队伍在20分钟内集结出发。3.1.3 红色预警响应全区各防灭火责任单位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区气象局、区林业局及时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通知各镇乡街道。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区实施森林防火戒严。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台观察员严密监控林区火情,林区及林缘100米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主要入山路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严防死守。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集中待命,接到扑火命令后,在10至20分钟内集结出发。3.2 火情报告森林火灾报告实行归口逐级上报原则,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所)负责人审核后,报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级党委、政府不直接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只能由同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所)报告。各镇乡街道、区林业局和区应急局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同时抄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减灾委和区级有关部门。(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四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造成1人(含)以上死亡或3人(含)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5)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6)与其他区县(自治县)行政区交界地的森林火灾;(7)需要重庆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3.3 信息报送与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林业局或区应急局报告。(2)各镇乡街道、区林业局、区应急局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派人员赶赴火场核实了解情况,并在到达火场后第一时间将掌握的情况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发生火情报告中规定的7类森林火灾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书面材料,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1小时报告一次最新情况。同时抄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减灾委和区级有关单位。4 预案启动及响应处置4.1 预案启动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人同意,启动本预案。(1)直接威胁镇乡街道、村、居民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2)直接威胁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炸药仓库,输气、油、电等管道、线路重要设施安全的;(3)燃烧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4)省、市、县(区)交界地的森林火灾。4.2 响应程序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4.2.1 级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需要重庆市支援的森林火灾,或造成1人(含)以上死亡或3人(含)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到火灾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4.2.2 级响应发生在开州区行政区交界地的森林火灾;四小时或燃烧面积超过150亩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区内革命纪念馆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由指挥长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调度。4.2.3 级响应当森林火灾发生地有大面积森林或有住户及重要设施设备,且火势在短时间内难以有效控制的,由副指挥长带队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指挥长或其他副指挥长组织指挥调度。4.2.4 级响应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事发地镇乡街道、林场(区林业局)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镇乡街道、区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快速施救,严格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及时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林业局在初期负责指挥调度,如事态升级,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情况派人指导扑救工作。开州区森林火灾级响应处置程序示意图(见附件3)4.3 现场处置措施4.3.1 扑火指挥(1)统一指挥: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所)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所),为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2)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3)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为扑火战区,设立战区指挥部,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4)武警部队独立指挥:在执行灭火任务时,武警部队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4.3.2 扑火原则(1)扑火过程,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以扑救为主、阻隔为辅等多种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2)扑火战术,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方式。(3)扑火力量,坚持以镇乡街道、国有林场森林灭火应急队、区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民兵应急分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4)责任落实,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4.3.3 扑火安全(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2)全区各镇乡街道、林场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3)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属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4.3.4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1)扑火力量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林区青壮职工和机关干部、预备役民兵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不得动员60岁以上老人、残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