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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工作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大中修工程管理,规范 和简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 规及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道路管养工作实际,制 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道路大中修工程(以下简 称大中修工程)是指:(一)大修工程是指对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较大损坏进 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 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增建,以逐步提高道路通行能 力的工程。(二)中修工程是指对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损坏 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 程。(三)大中修工程具体分类详见附表1-1。(四)计划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大中修工 程,原则上执行政府投资立项程序。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一)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年度部门预算、路隧专项 资金、交通专项资金的道路(含公路与城镇道路及其附属设 施、公交停靠站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大中修工程。(二)政府投资立项的大中修工程及道路新(改、扩) 建项目不在此范围内。(三)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项目不在此范围内。第三十六条【质量安全体系】大中修工程应健全项目 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级安全、质量控制体系, 并建立安全、质量责任制。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质量进行 监理,并对施工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项目业主单位对 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负责。第三十七条【文明施工】大中修工程文明施工应按深 圳市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规程(试行)(附件1-3) 和关于交通干道养护工程实施夜间施工的通知(深交 (2010) 1120号,附件1-4)要求执行。第九节工程变更管理第三十八条【变更原则及程序】大中修工程实施过程 中,应严格按照委批复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 内容和施工图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以 下原则执行:(一)如变更后的工程造价在批复的施工图预算范围内 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其内部管理规定和决策程序研究决 定,并完善变更审批手续。项目业主单位应制定大中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 目设计变更的条件、决策程序,并在本制度执行之日起一个 月内报委备案。(二)如变更后的工程造价超出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但在 下达的计划投资范围内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第(一)款规 定审核后,填写道路大中修工程变更审批表(附表1-2), 说明变更原因及责任主体,报委建设养护工程技术评审中心 进行变更方案评审,由业务统筹处负责审批。(三)如变更后的工程造价超出下达的计划投资范围 的,项目业主单位按第(一)款规定初审后,填写道路大 中修工程变更审批表,说明变更原因及责任主体,报委建 设养护工程技术评审中心进行变更方案评审,由业务统筹处 会同财审处审核后,按照原项目计划审批程序报批。(四)对涉及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主要结构或工程主 要内容有较大变更的,无论变更金额多少,项目业主单位按 第(二)、(三)款规定报批。第十节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监督范围】计划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或 涉及结构安全(系指结构破坏后,可能产生危及人的生命或 危及道路通行安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大中 修工程,原则上均需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对于应办理工程监督手续的大中修工程,项目开工前业 主单位应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提出 监督申请,质监站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监督登记手续, 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工程完工后按规定开展工程交(竣)工检 测和质量鉴定工作。第四十条【监督职责】对于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手续的大中修工程,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加强 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对于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大中修工程,项目 业主单位承担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职责,质监站承担项 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职责。第十一节档案管理第四十一条【档案整理】大中修工程项目在竣(交) 工验收前,项目业主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开 展项目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工作。项目档案文件应按照关于 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 (2010) 65号)及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 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 382号)的要求进行收 集、整理及归档。同时项目档案应符合市档案馆的相关要求。第四十二条【档案评价】大中修工程项目在竣(交) 工验收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档案工作进 行全面评价并形成自检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施工、监理单位的档案编制工作完成情况,应做 到同步形成、真实准确、收集完整、整理规范。(二)施工、监理档案的案卷目录(应有正式档号)。第四十三条【档案归档】大中修工程项目档案实行“双 档案制”,由项目业主单位和委产权登记部门(设施处)分 别负责保管。凭委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档案移交证明,办理 竣(交)工验收手续。第十二节 竣(交)工验收管理第四十四条【验收期限】大中修工程一般应在项目完 工后半年内办理竣(交)工验收。第四十五条【验收程序】鉴于大中修工程具有规模小、 工程内容单一等特点,原则上大中修工程的交工验收和竣工 验收合并进行。(一)大中修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委产权登 记部门(设施处)提出档案移交申请,取得委产权登记部门 出具的档案移交证明。(二)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大中修工程,由质 监站出具交工检测意见或质量鉴定报告;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的养护工程,由项目监理单位出 具项目交工检测意见或质量评定报告。(三)计划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大中修工程的竣(交)工验收,在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后,由项目业主单 位自行组织。(四)特殊结构或计划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中 修工程,在符合本条(一)、(-)款规定后,按照深圳市 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深交2011) 177号)有 关新建和改扩建道路工程要求执行。第四十六条【验收报告】竣(交)工验收报告由验收 单位印发。第十三节 结(决)算审计及支付管理第四十七条【结(决)算期限】大中修工程须在项目 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结(决)算报审工作。如施工 单位不能按期提交结(决)算资料的,由项目业主单位委托 第三方编制,编制费用在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第四十八条【结(决)算审计】大中修工程结算和竣 工决算原则上合并报审。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编制大中修工 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文件,报造价站进行结(决)算审核。送 审结(决)算的工程量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业主 单位盖章确认。造价站先委托独立的、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 进行初审,在中介初审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后报请委批准。第四十九条【结(决)算支付】大中修工程结(决)算 完成后,由各参建单位依据审计报告向项目业主单位申请结 (决)算支付。项目业主单位审核后报财审处审批办理。附表IT道路大中修工程分类表工程项 目中修大修路基1 .局部加宽、加高或改 善个别急弯、陡坡、视 距(2km以下)。2 .全面修理接长或个别 增建档土墙、护坡、护 坡道、泄水槽及铺砌边 沟(500m3以下)。3 .清除塌方1000/处以 下。4 .整段开挖边沟、截水 沟 1000m3 以上。5 .整,加固路肩10Km以 o1 .在原路技术等级内整段 改善线型2km以上。2 .拆除重建或增建较大档 土墙、护坡等防护工程 500m以上。3 .大塌方清除及善后处理 工程lOOOnf 以上。路面1 .路向成片翻建面积 200 m,以上、3000 nT 以 内。2 .人行道修补面积200 而以上、3000 in?以内3 .整修、安装、更换路 缘石长度在200m以上、 1000m以内。4 .水泥碎路面接缝材料 整段更换。路囿成片翻建囿积3000 院以上。2.人行道修补面积3000 m2 以上。3.整修、安装、更换路缘石 长度在1000m以上。桥梁 海洞 睡道1 .修理、更换中、小桥 支座、伸缩缝及个别构 件2 .大、中型钢桥的全面 油漆除锈和各部构件的 检修3:泵久性桥墩、台侧墙 及桥面的修理和小桥樨 面的加宽4 .重建、增建、接长涵 洞5 .桥梁河床铺底或调治 构造物的修复和加固 300m3以下1.小提高寺 型桥梁的1 2.增改建, 性简单的匚 3 .增改建中 和永久性i 4 .通道的E 5.吊桥斜寸 别索的调彳 更换6.大桥桥U 7.大桥支2 理、更换 8 .隧道的委艺术等级的大中一 口宽、力口固、力口高 、型桥梁和技术 产桥交大的河床铺底 自治构造物 攵建立林的修理与个 售回铺装的更换 邑伸缩缝的修恿风和照明、排水公交停公交停靠站设6 .通道的修理和加7 .排水设施的更新8 .每座维修费用3万元 以上、20万元以内。L公交候车亭港湾式改造工程;9 .公交候车亭迁移改造工程;10 公交候车亭增设工程;11 简易站架升级改造公交候车亭工程。12 隧道的较大防护、加固工程13 .每座维修费用在20万 兀以上。整段道路公交候车亭升级或改建工程。附表1-2道路大中修工程变更审批表工程名称项目业主 单位联系 人电话项目合同 段合同总金额 (万元)变更 情况工 期 变 更合 同 工 期计划 完成 时间变更 后 工期变更后计划完 成时间费用合同价本次变更 金额累计变更金额变 更变更后 总金额计划金额是否超计划变更 提出单 位、原 因、 内容 及依据变更 产生 的原 因、 责任 (勾选并 在空 格内说 明)建设单位原因、责任(建设规模、标准提高, 新增项目等)设计、勘察单位原因、责任(设计失误、勘察 失误等)监理或咨询公司原因、责任(工程量清单有误、 现场管理失误)施工单位原因、责任(因施工失误、拖延等)其他原因、责任(政策原因、验收规范、标准 变化等)项目 业主 单位 意见建设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板块统筹处室(或建设养护工程技术评审中心)意见:负责人签字:日期:审批意见财审处意见:负责人签字:日期:分管委领导意见:字:日期:第四条【管理原则】大中修工程管理实行项目储备及 年度审查制,按照“三统三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 筹盘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块实施)原则执行。(一)委道路养护预算编审小组负责审查全委大中修工 程项目需求。(二)财审处负责拟文下达全委大中修工程项目预算, 根据预算协调落实相关资金。(三)建管处负责全委大中修工程需求计划的统筹管理 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除公交停靠站设施以外的大 中修工程;审批除公交停靠站设施以外的大中修工程施工图 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开工许可;负责全市道路大中修工程行 业监督管理工作。(四)公交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公交停靠站设施 的大中修工程;负责公交停靠站设施维护养护的需求计划编 制并按要求报委道路养护预算编审小组,承担计划执行的组 织管理工作;审批公交停靠站设施大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和 施工图预算、开工许可。(五)设施处作为管辖道路(或委指定由其实施)大中 修工程的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全过程管理,承 担大中修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职责。(六)各交通运输局作为管辖道路大中修工程的业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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