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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XJG 01.103.022010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1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矿井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强化我矿的通风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1.2 本标准适用于新景矿矿井通风管理。2 矿井空气2.1 通风部半年进行一次井下空气取样工作,取样地点应在矿井总回风,各翼或水平回风及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内同时进行。气体化验分析工作由集团公司中心化验室负责。2.2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三天进一次全面风量测定,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井下测风地点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区上、下山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瓦斯尾巷,角联通风巷道,机电峒室,火药库,主要煤仓等。每次测定结果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按时填写通风日报和月报,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通风月报在次月7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同一矿井中同一主扇负担的范围必须同一天测定其风量和温度,多台主扇负担的同一矿井应尽量在同一天测定风量和温度。2.3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采、掘、开工作面的风速、温度测定和局扇的风量测定。每月要全面检查、测定一次漏风情况,通风部、队应根据测定结果采取措施,堵塞漏风,使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2.4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测风站,并要有鲜明的标志,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小于4米,前后10米内没有拐弯和其它障碍。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值,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要经常核定测风站的断面积、位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5通风部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风速表每半年由集团公司中心校正一次,瓦斯检定器由通风部专人发放,部领导或通风技术人员每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的台数不少于10%,每季全面检查一次。3 通风系统3.1通风部要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制定年、月度通风计划。所有生产矿井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年的生产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制定通风计划,一月内报局,年计划通风能力要大于生产能力否则必须以风定产。3.2高瓦斯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除采区、顺槽掘进的开口外,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采区、顺槽掘进串联通风时必须在掘到安全煤柱界线或回采面停采线时开掘第一个横管,进行风桥施工,形成分区通风后,方准继续掘进。3.3回采工作面在掘进准备时揭露的构造,需要打绕巷时,必须在开采前完成,不得在回采期间串联通风穿巷。如回采工面在开采中遇无碳柱、断层、冲刷等确需新穿巷道时,可以串联通风,但只能串联一次,并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3.4对于其它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超过100米)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5所有串联通风,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3.6突出矿井串联通风除执行高瓦斯矿井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3.7低瓦斯矿井采用串联通风,超过一次时,必须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3.8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尾巷均不得采用角联通风系统,进风巷道应尽量避免角联通风系统,如确难避免,要求角联巷道的风速必须大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通风设施可靠,风流方向稳定。每三天测定一次风量。3.9高突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所有采区必须配置专用回风巷,双翼采区应布置两条回风巷,回风巷的位置分翼布置,严禁将一条巷道分为两段分做进回风巷使用,采区与采区之间严禁联通。3.10回采工作面不允许采用两进一回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3.11整修巷道,要有正规的通风系统,并保持风流稳定,设专人检查瓦斯。整修空巷风量不得少于是150m3/min,风速不得低于0.5m/s.严禁一条巷道两头安局扇对整。工作面未采完的巷道,瓦斯排放巷不得整巷。3.12井下调改风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措施,改变矿井主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采区以下通风系统调改时由通风区主任工程师批准。3.13井下所有涉及生产的调改风工程都必须由通风区下达调改风通知单。根据调改范围。通知单分别送矿调度室、井口调度室和通风区调度站等有关单位。通知单必须在调改风前24个小班下达。各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的调改风工程。3.14矿井要绘制通风系统图,每季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和救护队各一份。通风部还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并绘制牌板悬挂。3.15回采面投产前,必须进行“一通三防”专项验收。由通风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3.16架线电机车巷不得进行串联通风,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风速不得低于是1m/s,架线终端距分区通风的进风口大于200米。 通风机4.1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司机至少每半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4.2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并进行风机性能测试。主要通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风流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4.3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会同矿山救护队每季至少检查一次。4.4扇风机房的反风设施和防爆帽的漏风状况,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漏风率不得超过5%。反风间隔时间不超过18个月。4.5通风机调整角度、因故单机运行一周之内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单机运行超过一周报集团公司批准。4.6煤层群联合开采的矿井,其主扇按开采煤层分层(组)负担时,主扇的停运和启动遵循以下原则;4.6.1正常通风时,自下而上顺序停运,自上而下顺序启动。4.6.2矿井反风时,自下而上顺序启动,自上而下顺序停运。采用矿井联合反风。4.6.3利用层间调压解决下部煤层回采面或其它地点的瓦斯时,当负担上部煤层的主扇停运超过10分钟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采取相应措施。4.7多台主扇联合运转的矿井,必须制定联合运转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每年修订一次。5 风量计算生产矿井需风量按各工作地点分别计算与整体计算两种方法进行,必须采取其中最大值。5.1按各工作地点计算时地各工作场所需要风量的总和乘以矿井漏风系数。5.1.1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按矿井瓦斯等级计算时,低瓦斯矿井按气象条件确定需要风量。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根据瓦斯涌出量计算风量。5.1.2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按瓦斯涌出量和安装使用权用的局扇台数进行计算。5.1.3井下硐室应按下列原则进行配风;井下火药库不得小于100m3/min,火药发放点保证60m3/min。井下充电室必须保证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一般取150m3/min。机电硐室应根据硐室内不同设备的降温要求进行配风但不得少于50m3/min。5.2生产矿井需风量按整体计算时公式为Q总=TAK5.2.1按整体计算的矿井风量或矿井实际入风量超过计算的需要风量时,各通风系统、采区、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分配,以分别计算的风量为基础,对各个所需风量的工作面按比例进行分配。5.2.2生产矿井的通风能力按生产矿井的日通风能力,月、季通风能力,年通风能力计算。5.2.3矿井产量不均衡系数、瓦斯不均衡系数、漏风系数、备用工作面风量系数根据现场实际资料统计计算。5.2.4矿井通风、瓦斯抽放的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总入风量比、矿井等积孔、矿井瓦斯抽出率和采煤工作面瓦斯抽出率等按相应公式计算。6 考核办法6.1不按规定进行测风的,罚责任人50元。6.2未按规定期限校正风表的,罚责任人200元。6.3通风系统中存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罚责任人500元。6.4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罚主管领导500元。6.5采掘工作面未履行验收制度而进行试生产的,罚有关队组领导200元。6.6未按规定启动备用主扇的,罚有关责任人300元。6.7采掘工作面风量计算不正确的,罚责任人500元。6.8采掘工作面未达到计划风量的,罚责任人500。附加说明本标准由矿通风部起草。本标准由矿通风部负责解释。本标准由矿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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