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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范文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工作小结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标准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工作效率、执法水平和效劳质量,按照省局印发的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川食药监察(202223)7号)、市政府纠风办XX市20222320222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攀纠办(202223)12号)要求,我局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评议方案 为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组长:组长:张爱民,副组长:粟毅、向四海、李继彬,成员:张帆、黄庆全、赵敏、张桂武、蒋天伟、陈华林、孙有强、曹荣光、魏海、宋顺康、王克林、马渔茂、欧庆华、任继珍、刘义春。聘请评议代表,并发放聘书,明确了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步骤,并要求相关科室和人员要提高认识、严肃纪律;以评议为契机,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解决本局存在问题的有效方法,要着眼于执法评议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着眼于建章立制,标准工作人员执法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真正把机关建设成为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标准、作风严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机关。 二、宣传发动 召开发动大会,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了省局印发的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川食药监察(202223)7号)、市政府纠风办XX市20222320222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攀纠办(202223)12号)文,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向。 三、开展评查 本局认真对照评议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外评工作,按“边查边评边改的原那么,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扎实做好自查外评阶段的各项工作。 1.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自查外评环境。根据攀枝花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政风行风评议自查外评阶段工作进行细致的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性,增强了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外评工作的认识。同时,重点开展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警示等教育,增强了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良好气氛。 2.畅通信访渠道,广泛征求意见。为广泛征求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社区、效劳对象对本局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建议,本局在报上、网站上公布举报 ,设置了意见箱,为评议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 四、分析查找问题 开展自查外评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环节,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我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自查外评阶段的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外评。认真对照本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把工作任务分工到人,把责任明确到位,认真开展自查外评工作。聘请评议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评议员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收集对本局政风行风工作意见和建议。重点做到“五查五看: 一是履职,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或依法行政及落实政策措施的情况。 二是效劳,端正效劳态度,为经济开展效劳、为基层效劳、为群众效劳,以文明行业创立活动提升效劳质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情况。 三是效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散漫等不正之风。 四是公开,坚持公开是原那么、不公开是例外,推进政务公开、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层次、增加公开内容,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情况。 五是廉政,加强党风政风廉政建设,开展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树立机关和党员干部(职工)清正廉洁良好形象的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为整改阶段打下根底。收集意见6条,建议9条,对本局政风行风工作的总体评价比较满意。 五、整改措施 针对问题,抓好整改。召开党组扩大会,在会上通报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外评的结果,党组成员、总支书记(主要负责人)张爱民就本局在政风行风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是会后每位党组成员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那么,认真剖析,找原因、查苗头,边查边纠边改,纠建并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标准效劳和强化内部管理。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为民务实的思想。 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办事。 四是要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强信访举报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认真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问题。 五是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六是抓好食品药品的监管,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平安。 七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廉政准那么和稽查人员廉政十条等规定。 六、落实情况 按照市纪委纠风室反响的意见和今年3月完成的自查外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局结合单位实际,坚持有那么改之无那么加冕的原那么,认真地进行了整改。通过整改,我局能够深刻理解认识邓小平理论,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正确履行职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做支撑,自觉改进工作作风,勤政廉洁,不断提高效劳质量和办事效率: (一)转变作风方面。能够不断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理解和业务理论学习,在工作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机关工作人员切实效劳意识,始终把强化效劳意识,树立药监卫士新形象作为全局每个干部职工的行为准那么,热情为民效劳,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干部群众的满意程度为标准,努力实现全市公众饮食用药的平安这一工作目标。 (二)办事效率方面。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中,即办件做到了即时办结,承诺件平均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提速31.82%,实际提速率一年来到达81.96%,办事群众对效劳评价的满意度为20230%。 (三)效劳质量方面。能够认真贯彻食品平安法、药品管理法;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工作中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执法、以权代法和以罚代管等问题,更不存在越权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案件。 (四)执法水平方面。能够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现象。 通过评议,我们也发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缺乏。一是抓学习还不够,在思想上干部职工的效劳意识还应该继续加强,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人员的要求。二是在加强办事效率上力度还不够,三是对执法结果,执法行为人的检查,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民主评议员开展明查暗访工作不够。以上问题,我局将在下步工作中,针对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争取在短期内有新的起色。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零售连锁企业管理方法 (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标准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平安,促进药品零售规模化、标准化开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坚持老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三条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是药品零售的一种特殊经营形式,在同一总部的统一管理下,统一商号,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药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计算机管理系统,统一票据格式(简称“七统一),总部采购与门店销售别离,并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实行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的经营模式。 第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2023家以上药品零售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负责对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管理及药品质量与平安控制,配送中心(仓库)是连锁企业的储运机构,应确保药品储存配送过程药品质量,药品零售门店是连锁企业的销售网络,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药学效劳业务,应标准零售药品管理,确保终端药品销售与效劳质量。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在对被委托配送企业储存、运输条件及质量保障能力审查合格的根底上,与其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并将其经营范围内全部药品储存、配送业务委托给一家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另设置配送中心(仓库)。 第五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有关药品批发企业的规定要求,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与实施,催促企业持续合规,承担质量管理、供货商审计、药品验收、门店管理、药学效劳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并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总部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包括配送中心及所属药品零售门店)药品质量管理,负责制订统一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学效劳标准,并确保在企业持续、有效施行,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效劳质量。 在确保执业药师等关键人员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及在职在岗履行质量管理与药学效劳前提下,执业药师可集中注册在总部,并根据管理需要在各连锁门店之间进行协调使用。 在配备符合远程处方审核设备及管理制度的条件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在总部设置执业药师集中审核处方,通过网络指导连锁门店进行合理用药等药学效劳。 第六条配送中心(仓库)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库房(经营特殊低温要求、需冷藏、冷冻药品的还需配备冷库、冷藏箱、保温箱、冷藏车等设备设施)、仓储管理计算机系统、温湿度自动监控系统。应具备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运输与配送等职能,并确保全流程药品质量与平安。 配送中心(仓库)不得对非本连锁企业所属门店进行药品配送。 第七条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除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和XX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验收标准有关药品零售企业的规定要求外,其营业面积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并按照总部制定的文件和标准要求,配备与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质量管理人员和药学效劳人员,开展药品销售业务,提供药学效劳。 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互联网+销售方式销售药品。在总部统筹管理下、在确保药品质量与平安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效劳条件下,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可采取“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 在连锁总部统一管理下并在确保药品可追溯并做好记录条件下,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之间可调剂药品,但不得向本连锁企业以外的单位采购药品。 第八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及其附录的要求,建立符合药品经营和质量、追溯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确保药品全程可追溯,按要求上传至XX省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 连锁企业总部、配送中心(仓库)、药品零售门店之间应实现计算机网络实时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第九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药品配送业务委托给药品批发企业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范围与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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