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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奖惩办法1233.13.23.344.14.2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奖惩办法,以促使员工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南通中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职责安全生产隶属安全小组、生产部(部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消防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交通安全隶属相关部门、人保部、安委会、企管办、管理部考核。奖励各级应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列为评比和奖励先进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一般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评比并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班组或员工应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四种类型:(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规、公司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制度及规定,成绩显著,全年实行七无(无重伤、无死亡、无火灾、无爆炸、无急性中毒、中暑、无重大设备事故、无同责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部门。(2)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合格班组。(3)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4)在事故抢救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功人员。(5)在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成功者。(6)遵章守纪,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7)对公司下达的以及其它要求整改的事故隐患,态度积极,整改得力,成绩显著者。(8)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消防组织落实,防火制度健全,防4.34.3.14.3.24.45.15.2火措施得力的部门、班组和个人。评比奖励程序每年年底由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上述条件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报企管办,由企管办审核后与公司先进员工名单一起报管理部批准。对获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惩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外,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2)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安排无证员工进行特种作业和其它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等,不采取措施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4)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既不及时整改,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发生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者。(5)不落实新员工帮带责任人以及不进行严格的工段、班组二级转岗教育而造成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6)破坏事故现场,更改有关记录,弄虚作假,刁难阻碍对事故的调查甚至嫁祸于人的。(7)隐瞒事故真相,瞒报和拖延不报的。(8)出了事故不及时开分析会,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而发生重复事故的。(9)事故发生后,不立即报告,不积极组织抢救的。(10)对事故处理不坚持原则,袒护、纵容、包庇事故责任者的。(11)对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阳奉阴违,拖延不改而由此发生事故的。(12)部门领导、班组长及专职安全员,对分管及所管辖范围内违章违纪员工不加制止,不追究责任人,听之任之,不负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三个月内奖金按70%90%标准发给并处以2008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情节严惩的追究刑事责任。5.35.3.15.3.267(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的。(2)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将消防设备、工具挪作它用,损毁或拆除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的。(3)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私自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4)凡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以及未经安排擅自操作特种设备的。(5)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用具的一次性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视情节予以处罚。(6)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7)因违章造成他人伤害的,除视情节予以处罚外,肇事者须承担被伤害者医药费的10%。(8)对虽未造成后果,但其违章行为可能造成恶性事故发生的。(9)对维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人员,在制止处罚违章违纪时,进行无理取闹,围攻辱骂,甚至动手打人者。(10)对其它违章者按公司关于实行停工再教育的规定执行。发生下列情况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扣发有关部门的奖金。发生重伤、较严重火警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2.5%。发生伤亡、火灾一人(次)的,扣所属部门月度奖金总额的5%。(同责以上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的按5.3.1扣罚,造成伤亡的按5.3.2扣罚)。记录无相关文件关于实行停工再教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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