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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目录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Q 3013-2008(节选)12.安全承诺223.安全生产方针、目标244.安全生产责任制SLQG-06-01-2009 255.风险管理制度SLQG-06-19-2009 53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69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105原则4.2.1 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4.2.2 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应当以危险、有害因素辨别和风险评价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4.2.4 安全标准化采取企业自主管理,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考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校,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3 实施4.3.1 安全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6个阶段。5 管理要求本规范由10个一级要素53个二级要素组成(见下表)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一级要素二级要素5.1 负责人与职责5.1.1 负责人5.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5.3.1 法律法规5.1.2 方针目标5.1.3 机构设置5.3.2符合性评价5.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1.4 职责5.3.4 操作规程5.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6.3.5 修订5.2 风险管理5.2.1 范围与评价方法5.4 培训教育5.4.1 培训教育管理5.2.2 风险评价5.4.2 管理管理人员培训教育5.2.3 风险控制5.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2.4 隐患治理5.4.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2.5 重大危险源5.4.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5.2.6 风险信息更新5.4.6 日常安全教育5.5 声厂设施及工艺安全5.5.1 生产设施建设5.5.2 安全设施5.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5.7.1 危险化学品档案5.7.2 化学品分类5.5.3 特种设备5.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5.5.4 工艺安全5.7.4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5.5.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5.5.6 检维修5.7.5 危险化学品登记5.7.6 危害告知5.5.7 拆除和报废5.6 作业安全5.6.1 作业许可5.6.2 警示标志5.8 职业危害5.8.1 职业危害申报5.8.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5.6.3 作业环节5.8.3 劳动防护用品5.6.4 承包商与供应商5.6.5 变更5.9 事故与应急5.9.1 事故报告5.10 检查与自评5.10.1 安全检查5.9.2 抢险与救护5.10.2 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5.9.3 事故调查和处理5.10.3 整改5.9.4应急指挥系统5.10.4 自评5.9.5 应急救援器材5.9.6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5.1 负责人与职责5.1.1 负责人5.1.1.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5.1.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5.1.1.3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5.1.2 方针目标5.1.2.1 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5.1.2.2 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企业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5.2 风险管理5.2.1 范围与评价方法5.2.2.2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5.2.3 风险控制5.2.3.1 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中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5.2.3.2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构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5.2.4 隐患治理5.2.4.1 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5.2.5 重大危险源5.2.5.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5.2.5.4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5.2.5.5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预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5.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5.3.1 法律法规5.3.1.2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5.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3.3.2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5.3.4 操作规程5.3.5.2 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5.3.5.3 企业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4 培训教育5.4.1 培训教育管理5.4.1.2 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5.4.1.6 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5.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5.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5.4.2.2 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5.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4.3.1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5.4.3.2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5.4.3.4 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4.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4.4.1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4.4.2 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5.4.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5.4.5.1 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4.5.2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5.4.5.3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有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5.4.6 日常安全教育5.4.6.1 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5.4.6.2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5.4.6.3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5.4.6.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5.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5.5.2 安全设施5.5.2.2 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1)宜按照SH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2)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3)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4)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5)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5.5.2.3 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5.5.2.4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5.5.3 特种设备5.5.3.1 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5.5.3.4 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5.5.3.5 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5.5.4 工艺安全5.5.4.1 企业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1)工艺信息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2)设备信息: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气类别;调节阀系统;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5.5.4.4 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5.5.4.5 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5.5.4.7 企业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5.5.4.8 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5.5.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5.5.5.1 企业应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5.5.5.2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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