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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五五普法规划得到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对广阔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市、县、乡、村四级层层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围绕“三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抓落实。开展了“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等活动,法制宣传教育根本覆盖了广阔农村,受教育面进一步扩大。 (二)做到农村普法对象底数清楚。据统计。全市总人口数为32023万余人,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数的78.78%,达236万余人。全市农村在校青少年学生371848人,重点普法对象338998人。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开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由于人事管理机制、市场竞争机制、教育选择机制、政策调整机制的作用,拉动社会进一步分工,推动社会人口有规律对内对外流动,我市对外流动人口约40万人,对内流动人口约20万人,给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任重而道远 (三)突出重点,针对性较强。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普法部门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新农村法制建设和法律需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涉及农民生存权和开展权的法律法规,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以平安建设和群众利益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宣传社会管理方面的治安、刑事、民商事法律法规,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犯罪;以法律效劳和法律咨询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破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的法律难题,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的落脚点和出发点。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了杜会主义民主政治,拓宽了民主法制渠道,扩大了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村务公开,坚持“一事一议制度,表达人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的法制根底和社会根底。 (四)普法经费保障机制根本建立。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市、县两级政府为保证普法经费落到实处,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提请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性文件,将“五五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卓有成效地保证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进行。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围绕新农村建设,一个在广阔农村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极大权威,即“生活靠法律标准,纠纷靠法律解决,权益受侵权时依法维权这样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正在形成,同时,在法制宣传方面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1、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存有“死角死面。党和国家对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惠民政策;广阔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对集中宣传教育带来困难;经济欠兴旺的乡镇和偏远山寨,交通、通讯不便,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困难,这样,一局部农民群众不能受到教育,形成“死角死面。 2、个别领导干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组织群众,宣传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导致当事人多头上访和越级“集访,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3、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物质根底薄弱。偏远行政村无公有经济,欠兴旺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只能保工资保运转,无力支撑普法经费,普法读本紧缺,宣传设备落后,普法人员难做“无米之炊,力不从心,不同程度影响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4、非公制企业的法制宣传存在“盲区。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煤炭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视对企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劳动用工不符合法律标准要求。劳动用工纠纷发生后双方不通过法律途径平息纷争,而是以暴力方式解决,甚至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对策和建议 根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四点对策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是加强对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的前提和根底。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洁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还政于民,调动农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开展。 2、建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市、县、乡三级普法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建设新农村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根据农村广阔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工作重心下移,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活动,宣传专门别类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保证农村经济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主管部门,催促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开展学法、用法、维权活动,标准非公制企业用工制度,维护劳动用工制度新秩序。加强与公安派出所、计生部门联系,对在特殊行业务工人员和外出打工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4、整合农村法制宣传资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整合科教、文化、法律“三下乡与农业科技“村村通电视网络和农村小播送宣传资源,以文字、图片、音视频、动漫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法律讲师团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破解法律难题,扩大教育覆盖面,消灭“死角死面和“盲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效果。 总之,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政治主张,坚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开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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