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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印章及网上银行U盾、密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印章及网上银行U盾、密码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第三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管理和使用财务印章及网上银行U盾、密码。第二章 财务印章及网上银行U盾、密码的范围第四条 财务印章的范围(一)各单位只能刻制一套财务印章,包括一枚财务专用章和一枚负责人名章。(二)总部财务专用章全称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三)分支机构财务专用章全称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分支机构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名章。(四)财务印章应与预留银行印鉴相一致。第五条 网上银行U盾、密码的范围公司向开立自有资金存款账户的银行申请企业网上银行服务,为了保障账户系统安全和有效运行,银行向公司发放识别客户身份标识的U盾、密码,公司通过U盾、密码方式登录网上银行系统,通过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资金的查询、转账、支付等业务。第三章 财务印章的刻制及网上银行U盾、密码的申请第六条 各单位财务印章按以下规定进行刻制(一)总部财务印章由总裁办公室审核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批准后,由总裁办公室负责刻制(附件一)。(二)各分支机构财务印章由计划财务部、总裁办公室审核并经分管计划财务部的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裁办公室负责刻制。(三)如当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对财务印章刻制的有关规定与上述规定有异的,应根据其相关规定由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后刻制。第七条 各单位网上银行U盾、密码按以下规定进行申请(一)总部申请网上银行U盾、密码,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总部资金划拨岗根据业务需要向已开立的存款银行进行申请,按开户银行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银行申请表,并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申请网上银行U盾、密码。(二)分支机构申请网上银行U盾、密码,由分支机构负责。分支机构财务经理或出纳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向已开立的存款银行进行申请,按开户银行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银行申请表,并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申请网上银行U盾、密码。第四章 财务印章及网上银行U盾、密码的的启用第八条 各单位财务印章启用前,应在财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附件二)上预留印模,注明印章名称、启用时间、保管人姓名等。第九条 开户银行同意公司申请网上银行U盾、密码后,总部资金划拨岗、分支机构财务经理或出纳人员领取网上银行U盾、密码,并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登记,其内容不限于银行名称、领用人、领用时间等。网上银行U盾、密码使用人也要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登记,同时使用人应在网上银行服务业务开通后及时核对设置,如发现银行设定的信息与相关申请表、协议的内容不符,应立即告知银行修改、更换。第五章 财务印章及网上银行U盾、密码的保管第十条 财务印章的保管(一)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二)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应指定本单位财会人员分别保管,不得将财务印章连同支票同时由同一人或同一地点保管,也不得将财务专用章与本单位公章、各种业务专用章等由同一人或同一地点保管。(三)财务印章应落锁保管,并确保安全。(四)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务印章应经常检查,及时清洁,细心保护。(五)若发现所保管的财务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分支机构还应及时上报计划财务部,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公安机关。(六)分支机构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总部未经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批准,严禁携带财务印章外出使用。携带印章外出使用时,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也应分别保管,并在财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登记。(七)变更保管人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在财务印章保管登记簿上登记。第十一条 网上银行U盾、密码的保管(一)各单位的网上银行U盾、密码,应按照公司重要会计档案来保管。(二)各单位的网上银行U盾、密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三)总部的网上银行U盾、密码根据业务性质由总部资金划拨岗、分支机构资金划拨岗、财务审核岗、资金复核岗等分别落锁保管。分支机构由财务经理和出纳人员分别落锁保管。(四)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网上银行U盾、密码,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以任何方式将信息提供给任何人。不得将网上银行密码等信息储存在联网的计算机及电子邮件中。(四)掌管网上银行U盾、密码人员外出及离岗均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给相关替岗人员。第六章 财务印章及网上银行U盾、密码的使用第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印章按以下要求进行使用(一)财务印章用于本单位的下列财务活动1、符合授权审批程序的资金收付;2、银行对账单确认;3、正常经营范围内开具收据、发票;4、收款或付款通知书;5、预留银行印鉴;6、纳税申报;7、授权范围内的本单位其它财务活动。(二)财务印章用于上述1-6项财务活动时,由保管人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用于上述第7项财务活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分支机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总部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并在财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中登记,且留存复印件。(三)严禁在空白收、付款凭证及空白支票上加盖财务印章。其中开出支票时,因收款单位或金额不确定无法填列的,应在支票金额处(万位或以下)以“¥”封口。(四)各单位对外签订业务或资金合同、协议等,以及本单位的其他非财务活动,禁止使用财务印章。第十三条 各单位网上银行U盾、密码按以下要求进行使用(一)为了提高资金划拨效率,公司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划款、及时查询账户资金信息等业务,必须使用网上银行U盾、密码进行签名,签名是银行判断指令由公司发送的唯一依据。(二)公司总部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划款分为制单、复核二个权限。总部资金划拨岗通过网上银行U盾、密码负责在网上银行系统中负责制单,财务审核、财务复核人员通过网上银行U盾、密码负责复核。(三)分支机构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划款分为制单权限和授权权限。但因银行限制等原因不具备双授权条件,只用一个U盾的,但是密码应由出纳和财务经理一人一半,并且定期更换网银密码,至少三个月更换一次。(四)网上银行划款等业务结束后,应及时退出网银系统,将U盾取出并及时落锁保管。第七章 财务印章及网上银行U盾、密码的变更、停用第十四条 各单位财务印章的变更、停用按以下要求进行(一)由于机构或单位负责人变动、印章磨损或更换印章式样等原因需变更、停用财务印章,应报经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更换。变更财务印章应在财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变更时间及原因。(二)各单位停用的财务印章,应及时上交总裁办公室,由计划财务部指定专人监交(总部由审计部门或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交),并在各单位财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签收。总裁办公室上收各单位财务印章后,按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进行保管、销毁。(三)财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保存期限应在三年以上。第十五条 各单位网上银行U盾、密的变更、停用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变更、停用网上银行U盾、密码,总部资金划拨岗和分支机构财务经理或出纳人员按开户银行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变更、停用申请表,并妥善处理作废的网上银行U盾、密码。(二)银行密钥如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应及时做出处理,并在登记簿中做好记录,还应及时办理挂失变更手续。如预计可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不良影响的,还应及时上报领导。第八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起实施。附件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印章刻制审批单申请单位经办人电话单位负责人(签字)申请日期财务专用章名称负责人名章申请刻制依据印章使用范围所刻印章基本要求规格材质数量要求刻制完成时间印章样章计划财务部审核总裁办公室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印章刻制经办人实际刻制完成时间附件二:财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第一页财务专用章印模启用日期经办人批准人保管日期保管人备注停用日期经办人批准人销毁日期经办人批准人负责人名章印模启用日期经办人批准人保管日期保管人备注停用日期经办人批准人销毁日期经办人批准人第二页序号用印日期印章名称用途或用印文件名称用印份数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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