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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从近三年的试题看,每年考试一般除客观题型以外,计算题、综合题也一定涉及,但往往与其它相关税种结合出题。历年考试中题量一般在3-5题,分值8分左右(包含在其它相关税种中的考点分值)。2008年2009年2010年单项选择题2题2分1题1分1题1分多项选择题2题2分1题1.5分1题1分判断题1题1分计算题 1题4分1题6分1题5分综合题1题3分合 计5题12分3题8.5分3题7分本章常见考点:消费税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关税、企业所得税关系密切。综合题常在它们之间出现。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关系:区别:1.征税范围不一样。增值税是普遍征收,消费税是特定征收。涉及货物的生产、销售均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只是对部分货物(税法规定的14种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才征收。这些应税消费品,首先要缴纳增值税,然后还要缴纳消费税。简而言之,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并不都缴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的货物都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且不会涉及13%的低税率,可能是17%或征收率。2.两个税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消费税是价内税(对所得有影响),增值税是价外税(对所得没有影响)。消费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与所得税互为消涨。返还消费税需要补缴所得税。3.纳税环节不一样。消费税原则上单环节征税。增值税是道道收税。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移送使用)环节,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以前的各环节也就不再征收。而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4.计税方法不一样。增值税划分两类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购进扣税法。小规模纳税人是简易征税法。消费税按照应税消费品的种类来分。有的应税消费品按价格,有的按数量,有的应税消费品复合计税。 5、收入归属不一样。消费税无论是进口环节的还是国内的都是中央税,增值税进口环节的是中央税,国内的是共享税。联系:1、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即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任何费用。2、应税消费品都是货物.3、从价征收时,两个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情况下一样,均为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的销售额。第一节 消费税基本原理一、 概念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是间接税。我国的是特别消费税。二、 发展三、 各国一般做法四、 计税方法T=P*tT=Q*tT= P*t+ Q*t五、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3、平均税率水平高且税负差异大。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区别于增值税。境内: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位: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内外资都适用)。个人: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一)生产应税消费品注意,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以及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式都应缴纳消费税。(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并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仅限于零售环节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税率5%注意:其余首饰、珠宝玉石等仍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等环节征收。1、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的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2、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3、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体现从高原则。4、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价的,则用组成计税价格。5、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思考:增值税呢?)五、商业批发环节:仅限卷烟一般遵循单一环节纳税原则。纳税环节可能涉及:1、生产销售环节;2、委托加工环节;3、进口环节;4、零售环节(仅限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珠宝首饰仍在生产环节)(注意掌握,多选题);5、生产移送使用环节。6、批发环节例题:某化妆品商店可能涉及的税种有( )A 消费税 B 增值税 C 资源税 D企业所得税答案:BD判断题:凡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答案:错误例题:某烟丝厂下列各项业务不应承担消费税纳税义务的是( )A 在中国境内受托加工烟丝 B 将自产的烟丝发给职工C 将进口烟丝捐赠给烟厂 D 接受烟厂捐赠的烟丝答案:ACD 第三节税目及税率(熟悉)一、税目2006年4月起,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有的税目下还设若干子目。主要涉及某些高档应税消费品或奢侈品、不可再生的资源类消费品和危害人类健康和社会生态环境的消费品。 (一)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科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注意:掌握卷烟的复合计税方法。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按照国税函2001955号规定,从2001年12月20日起,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体现单环节课征原则)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要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2011年新增: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的标准: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56%)。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36%)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五)适用税率:5%.(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二)酒及酒精包括五个子目: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注意: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税率已经统一,不必再区分。记忆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和黄酒的税率。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三)化妆品:含成套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与金、银、钻相关的首饰和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其他与金、银、钻无关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移送使用环节纳税,税率10%.注意:出国人员免税(指关税)商店销售的首饰征收消费税。(五)鞭炮、焰火。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六)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七)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2011年新增:自2010年12月1日起,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八)小汽车:包括乘用车(9座内)和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座)。注意:仅指小汽车,不是指所有汽车。电动汽车不属于征收范围。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2010年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A.电动汽车B.卡丁车C.高尔夫车D.小轿车【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九)摩托车(十)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十一)高档手表:不含税售价每只元以上的各类手表。(十二)游艇:包括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十四)实木地板注意各个税目产品的范围,掌握哪些征税?哪些不征税?常见客观题考点。多选题:下列消费品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A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B 白包卷烟C 卸妆油 D 轻便摩托车答案:ABD二、税率:两种形式(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3)对卷烟、白酒两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四节 计税依据(掌握)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除下列2、3外的项目)应纳税额=销售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P比例税率t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交货数量、进口数量、移送使用数量)Q单位税额t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P比例税率t+销售数量Q单位税额t一、从价计征(一)计税销售额规定同增值税,也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白酒的品牌使用费)。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同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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