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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销售论文关于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销售异常管理论文范文参考资料 【摘 要】近年来,烟草商业企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规范卷烟经营,打击整治卷烟收购外流,并且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目前烟草商业企业的卷烟销售管理仍然暴露出一些理由。本文分析了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销售异常管理目前状况与存在的理由,探讨了烟草商业企业开展卷烟销售异常联动管理的必要性并得出结论,以为烟草商业企业开展卷烟销售异常监管提供借鉴。 【关键词】烟草商业企业;销售异常;联动管理 1.国内卷烟销售目前状况 烟草行业是垄断性行业,且受政策影响巨大,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十一五”以来,国家不断深化烟草行业改革,打破烟草市场的地区封锁全面,推进卷烟工业企业和品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理顺行业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一系列的工商分离的改革,烟草行业在税收增长、产品质量、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大企业、大品牌持续扩张、成本制约、运转效益方面都有了显著提高。中国烟草总体竞争实力迅速提高,尤其在烟草自主创新和中式卷烟的研究方面有了重要进展。 2.卷烟销售异常管理目前状况与存在的理由 近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司)针对不规范经营行为下发了许多正式文件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进行规范,包括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 _、国家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 _、国家局关于严格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 _、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工作的意见(国烟办xx20文件)、国家局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国烟专xx448号)等文件。同时,各级烟草专卖局基于国家局文件也出台了规范卷烟经营的若干文件,以不断提高卷烟经营水平。例如,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在xx年下发了关于鼓励干部职工监督*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_,积极鼓励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监督*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通知列举了24种卷烟不规范行为。 尽管国家局、省局(公司)以及各地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规范卷烟经营,打击整治卷烟收购外流情况,并且取得不错的成效,卷烟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但是,在卷烟销售异常监管上依然存在一些理由,具体包括: (1)卷烟销售异常联动管理相关制度不完善。虽然目前各地烟草专卖部门已经明确了对卷烟销售异常进行多部门联动管理的必要性,但是尚未针对卷烟销售异常构建完善的联动管理机制,尚未明确界定内管办、营销中心、专卖科等部门在进行卷烟销售异常联动管理时的工作流程、工作职责、考核方式、信息沟通方式等内容。因此,内管办、营销中心、专卖科在进行卷烟销售日常监管时,容易造成部门联动管理的意识不强,沟通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同时一旦出现卷烟销售违法违规理由时,容易造成各部门相互推诿,互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2)销售异常发现手段相对落后。目前营销部每日对销售订单的筛选主要靠人工进行,仅仅凭主管判断、工作经验和初级的数据分析来进行,造成销售异常的发现率和准确率低,并且工作量大。目前,专控体系分析预警平台是烟草系统内主要用于销售预警的信息手段,而在实际工作中,专控体系分析系统的使用往往流于形式,执行不到位。 (3)部分市局(公司)存在管理松懈,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对省局(公司)近年来有关严格规范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各地市局(公司)都相应作了一定的工作,但整体存在布置多、落实少、监管少的现象。卷烟经营部门对市场分析不透彻、调研不深入,对敏感牌号投放、零售户类型划分、货源投放限量、应急补货等关键环节监管不力;专卖、内管部门对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管缺位。部门之间联动管理意识不强。 (4)部分领导层对严格规范重视不足,思想麻痹,盲目乐观。近年来,部分市局(公司)生产经营指标完成较好,尤其是市局(营销部)长期高位运转,良好的经营形势掩盖了规范经营工作存在的理由和隐患。部分市局(公司) _和分管领导主观上存在重经营、轻规范;重外打、轻内管的错误思想,对规范卷烟经营工作盲目乐观、麻痹大意。 (5)部门协作上,主要依靠上下级间的纵向联动,横向部门联动不足。目前,我国卷烟销售监管的组织架构已经形成。纵向联动以制度规定的等级化从属关系为保障,在卷烟销售异常管理中形成以等级化为纽带的良好的协作关系,能够保障为在短时间内调动多方力量同时介入,从而保障卷烟销售异常管理的快速处理。目前,卷烟销售异常的处理主要依赖于纵向联动,横向联动不足。横向联动,是指没有上下隶属关系的部门之间在水平方向上的合作。目前,部门间的横向自主合作有限,在统一的指挥体系下,各个参与部门的行动普遍侧重于自身职责范围。部门行动缺乏统筹安排,无法形成有效合力,部门间衔接不够紧密,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3.烟草商业企业开展卷烟销售异常联动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烟草行业发展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规范自律越来越成为烟草行业人员的共识,烟草行业违规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由于地区差价的客观存在,加之管理监督仍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法烟贩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暗中收购、异地贩运销售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随着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司)对相关敏感品牌货源投放进行针对性制约和打击力度的加大,不法烟贩在市场上大规模的单户大量收购行为已经销声匿迹。不法烟贩和零售客户的违法经营行为既容易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也削弱了行业对市场的制约,同时也影响了烟草行业的社会形象,损害零售客户和消费者的利益。违法违规卷烟经营行为带来的危害包括:(1)违背了“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破坏了行业形象,甚至动摇了烟草专卖专营的根基。同时,导致国家税费流失。 (2)扰乱市场秩序,损害零售户利用。违规经营持续发生,将会在货源上、获利上影响和损害正常经营卷烟零售客户的利益,卷烟零售市场就无秩序可言。 (3)损害卷烟消费者的利益。想买的品牌买不到,买到的有可能是为了填充市场的假冒伪劣。卷烟消费者不仅要承受直接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承受假冒伪劣卷烟对身体的毒害。 (5)个人受到惩罚和处分。对于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的烟贩子、零售户、内部职工,轻者受到经济处罚,重则失去工作甚至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当前的卷烟违法违规行为在新的社会和市场环境下又出现了新的特点: (1)隐蔽性。经过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后,不规范经营行为由明处转入地下,变得更加隐蔽。烟贩采取化整为零等更加隐蔽的收购方式,到卷烟零售客户处上门进行零散的收购,这给烟草专卖查处带来很大的困难。 (2)长期性。由于不规范经营行为有利可图,在短时间内还很难杜绝。 (3)复杂性。不规范经营行为手段更加多样化,而且经常性变化,形式更加复杂。 由于之前针对收购贩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主要是在获取信息后进行事中打击,重点是对于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的监管。这种模式,属于被动监管,弊端是查处不够系统,导致如果没信息可能疏漏较多。在当前的环境下,单靠某个内管办或销售部等单个部门的力量已经难以有效对卷烟销售异常进行有效监管。发挥不同环节、多个层面的力量,对零售客户的订单进行细致筛选,对可疑订单进行管理,加强订单过程 本文是一篇关于卷烟销售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 _。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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