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7页
第2页 / 共7页
第3页 / 共7页
第4页 / 共7页
第5页 / 共7页
第6页 / 共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范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后,如果当事 人不服,可以中请行政复议。一份好的交通事故复议中请书到底要怎 么写呢?为你整理了一些交通事故复议中请书范木,希望你喜欢。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范木篇一中请人贾某某,男,某岁,住址:湖南省某某县景港某镇某某街 某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中请人徐某某,男,某岁,住址:重庆市某县某某镇某某村某 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作出 的第20xx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与理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于20xx年3月25日作岀 的第20XXB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厂区有东门路口和南门路口,两个路口相距 约五百米。南门路口是个十字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和一个订丁型人行天 桥,路中间还安装有隔离拦栅。发生事故的富士康东门路口是个”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没有过街 设施,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更没有交通信号灯,在路口南端十多 米处就没装隔离带了。该路口唯一的交通标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离带 终结处树立有两根引导人们谨慎横道的横道指引桩。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路口与南门路口是两个不同的路口,不 能混为一谈。东门路口没有人行过街设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树有两根 允许行人横道的横道指引桩。申请人当时就是遵从横道指引桩指示、 对着指引桩由东住西横道时被被中请人疾驶而来的小车撞伤的。在东门丁字路口东西两则H夜有的士、私家车、“蓝牌”车和多条 线路的公交车停靠,每天都有数以千计的人在申请人横道处横过道路 到对而搭车。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伟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过街设施 的道路上,不按规定横过道路“与客观事实不符,是完全错误的!二、20XX年3月某日9时40分许,在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 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在被申请人徐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 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 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 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 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 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 先行。被申请人徐某某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仅没有“保持安全车 速“、“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而是继续高速行驶,依法应负事故 的全部责任。中请人是按照规定路线过马路,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 规定,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综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作出的第20xx某 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现特申请贵局复核,以维护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申请人:贾某某20xx年3月28日交通事故复议中请书范木篇二申请人 赵XX,男,2965年02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现住 云南省曲靖市XXXX小区,身份证号53220XXXXXXXXX,准驾车型B1” 类机动车,档案号530300XXXXXX,系”云D-XXXXX轿车驾驶人。被申请人:杨XX,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泸水 县人,系怒江州XX局职工,身份证号53332XXXXXXX,准驾车型B2” 类机动车,系“云QXXXXX-小型三菱越野车驾驶人。中请事项:1、请求撤消“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00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 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中请人无责任。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认为:“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00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错误,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理由如下: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云QXXXXX车驾驶人员杨 XX未按安全速度行驶,在无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占用我方道路强行 超车造成的。云龙县交警大队XX中队经过调查后,于20XX年门月 3日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XX(云QXXXXX)违反超车规定, 负第一次事故主要责任,认定赵XX(云D-XXXXX)负第一次事故的次要 责任。申请人认为,此次事故责任完全在于杨XX(云Q-XXXXX)违反道 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确认有充足的 安全距离,应认定杨晓伟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二、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 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X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与事实不符。三、该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证据不足。该事故认定书裁明“该路段限速标志为40公里/小时”,并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 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该法律条文 明确规定的“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界定超速与否的唯一依据, 而该事故发生路段在事故发生前,道路右侧边缘或者上空、地面均未 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2、事故发生后,中请人再次认真对该路段,省道二级路S-228(瓦 贡)线、瓦窑镇零公里开始至30公里处(0-K30+00米)事故路段进行核 查,均未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妙咬通标志“。根据道路交通 安全法“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 通信号。第二款: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 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三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 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 准确完好。因此,由于该事故发生路段没有明显的限速标志,据以认 定申请人超速的依据不明。2、中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 驶,依据相关法规不能认定为超速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 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 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2)没有道路中 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 为每小时70公里。”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该事发路段应该属于上述第(2)项之规定, 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据此申请人每小时58公里的车速应该属于安 全车速,不应该认定为超速。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请人杨XX在道 路路而潮湿的情况下,在无充足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超速(超过70 公里)行驶,强行超车,并且超过该路段最高行驶速度70公里/小时, 达到每小时78公里,是造成该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请人在没有限 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驶,不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形。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木人特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销“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X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认定申请人无责任。此呈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人:赵XX20xx年03月25日交通事故复议中请书范木篇三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被申请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中请事项:1.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 依法认定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3. 责令被申请人转送县公安局对肇事人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一、应负木次事故的全部责任1. 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属于无驾驶证驾驶 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 的全部原因。2. 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 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 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 行驶,是发生木次事故的根源;如果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 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应负该事故的全部 责任。3. 如果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 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 则所致!4. 在交通肇事后,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 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 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二、中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 项为由,就认定中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 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