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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矿安200935号城郊煤矿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三违”管理规定各单位、科室:为进一步加强人的不安全因素管理,规范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包括特聘工程师、享受副科级待遇及以上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狠反“三违、三松”,现对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三违”的要求规定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1、全矿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查“三违”不少于1人次;因工作性质或身体原因不下井的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地面单位不下井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地面查“三违”为主。2、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三违”以书面报安检科为准,并写明“三违”人员的姓名、单位,发生“三违”的时间、地点及“三违”内容等。3、科室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三个月必须完成一个严重“三违”(以进安全“双规”学校培训为准)任务,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当月安全目标管理奖下浮50,连续五个月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取消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奖;多查一名严重“三违”奖500元/人次。4、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及调度室每两个月必须查到一个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严重“三违”,大政工、企管科、劳资科每三个月必须查到一个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严重“三违”,技术中心、煤质科、供应科、行办每六个月必须查到一个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严重“三违”(以进安全“双规”学校培训为准),未按规定完成指标任务的责任科室所有科级人员(包括特聘工程师、享受副科级待遇及以上人员)当月安全目标管理奖下浮50;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及调度室连续四个月未查到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严重“三违”的,大政工、企管科、劳资科连续六个月未查到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严重“三违”的,技术中心、煤质科、供应科、行办连续九个月未查到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严重“三违”的,取消责任科室所有人员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奖;多查一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严重“三违”奖1000元/人次。5、基层单位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三违”,以报安检科台账为准,查到的“三违”人员矿对基层单位不进行考核。6、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正确判断“三违”。7、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查出的“三违”,要实事求是,及时制止并如实报告各类“三违”现象,严禁大事化小、虚报、瞒报,必须在24小时以内(夜班于当日10点前,中班于次日8点30分前,早班于当日19点前)书面报安检科,否则不计;多名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同时查住一个“三违”人员时只记一人。凡出现不如实报告“三违”的,一经查实停发责任人当月安全目标管理奖并罚款2000元。8、当月被查出一名严重“三违”的单位,责任单位所有人员当月安全目标管理奖下浮30/人次;当月被查出两名以上人员严重“三违”的单位,责任单位所有人员当月安全目标管理奖下浮50/人次;主动上交安检科严重“三违”人员的单位对其不进行考核。9、安检科牵头,纪委监察配合,每月对各科室及单位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三违”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停发责任人当月安全目标管理奖并罚款2000元。10、凡当月没有查到“三违”的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安全目标管理奖下浮50,一年内连续2个月或累计4个月没有查到“三违”的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取消本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奖。11、矿一般员工查到严重“三违”与科级人员同等奖励。12、以上奖励及处罚均随当月安全目标管理奖兑现。1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附:科级非入井人员名单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科级非入井人员名单姚桂枝 杨 蕾 韩素贞 孙冬红 郭兰波 郑天寿岳小保 祖 森 张林生 刘建华 邵富祥 陈祥君 程 辉 郝绍德 申自兴 刘铁楼 张卫国主题词:矿井 管理人员 查“三违” 规定 主办:城郊煤矿安检科 2009年2月16日印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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